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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论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互不侵犯原则是从哪个国际法基本原则引申出来的?

互不侵犯原则,是从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原则直接引申出来的,也是第一项原则的重要保证,根据《国际法原则宣言》的规定,互不侵犯原则的内容主要有:各国有义务不首先使用武力;有义务用和平方法解决争端;有义务避免侵略战争的宣传;有义务不侵犯他国国界和侵入他国领土,对侵略战争应负国际法上的责任;不得以国家领土为军事占领的对象;不得采取任何强制行动剥夺被压迫民族行使民族自决的权利等。

国际法是什么?

国际法,从学科分类上讲,是一级学科,下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从内容上看,现代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1)领土法(2)国际海洋法(3)国际航空法(4)外层空间法(5)国际环境法(6)外交关系法(7)领事关系法(8)国际条约法(9)国际组织法(10)国际人权法(11)国际刑法(12)国际争端解决法(13)战争法国际法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趋势,现有的国际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规则数量不断膨胀,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国际法联合国是怎样建立的?

联合国的建立是1945年10月24日,当五个联合国安全理事会会员国(联合国宪章第23条规定为中华民国、法兰西、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及美利坚合众国组成)以及其它46个签字国的大多数成员国批准了《联合国宪章》后,联合国作为实体组织正式成立。美国参议院于1945年7月28日,以89对两票通过确认《联合国宪章》。在1945年12月,参议院和众议院一致要求联合国总部设在美国。1946年1月10日至2月14日,第一届联合国大会第一阶段会议在伦敦举行。51个创始会员国的代表参加了这次会议,联合国组织系统正式开始运作。1949年,美国的提议被采纳,并于1950年,联合国总部大楼在纽约市完工,使用了来自小约翰·洛克菲勒的850万美元捐款,并于1951年1月9日开始运作。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论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论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纽伦堡公约最重要的原则?

纽伦堡原则是确定哪些行为构成战争罪的一系列指导性原则。此文件由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制定,将二战后针对纳粹党成员的纽伦堡审判所依据的法律原则编撰为法典。

原则一

原则一规定:“从事构成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承担个人责任,并因而应受惩罚。”

原则二

原则二规定:“国内法不处罚违犯国际法的罪行的事实,不能作为实施该行为的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三

原则三规定:“以国家元首或负有责任的政府官员身份行事,实施了违反国际法的犯罪行为的人,其官方地位不能作为免除国际法责任的理由。”

原则四

原则四规定:“依据政府或其上级命令行事的人,假如他能够进行道德选择的话,不能免除其国际法上的责任。” 这一原则也可阐释为:“‘我只是服从上级命令’并不是正当理由。”

条约的一般解释原则包括哪些?

条约解释的一般原则:

1.善意原则。 解释应合理、合法:同一条约中的字句应作前后一致的解释,同一字句在不同条款应作一贯解释,解释不得违反国际法原则及条约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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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整体原则。 应根据条约的全部条款而不拘泥于个别字句进行解释,包括使用条约之准备工作等补充资料。

3.目的原则。 应注重条约所载的目的和宗旨。

4.通常意义原则。 文字必须按其在上下文中通常有的意义解释。

古代有没有国际法?

有。古代国际法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签订以前国际法的各项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理论上认为,有了国家和国家间的相互交往,就有了调整国家间关系的国际法规范。

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也有关于国家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的原则和规则以及用斡旋、调停等方式解决争议的制度。

古代有有国际法。上古时期,当时的国家之间受交往条件的限制,只能产生一些初级形式的国际法原则、规则和制度。其内容比较狭窄,多限于战争、媾和、结盟、使节、条约等方面,缺乏系统性。与宗教观念相混合,带有一定的宗教色彩。适用地域非常有限,不具有普遍效力,只能说是雏形的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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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什么生效确立尊重国家主权?

答:联合国宪章生效

1945年10月24日在美国加州旧金山签定生效的《联合国宪章》,标志着联合国正式成立。

《联合国宪章》第一章:宗旨及原则

第一条

联合国之宗旨为:

一、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并为此目的,采取有效集体办法,以防止且消除对于和平之威胁,制止侵略行为或其他和平之破坏;并以和平方法且依正义及国际法之原则,调整或解决足以破坏和平之国际争端或情势。

二、发展国际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

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对于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

四、构成一协调各国行动之中心,以达成上述共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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