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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2022年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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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2022

优惠一,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

优惠二,符合小微企业或制造业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或增量留抵税额。

首先要判断自己是否属于小微企业,这个小微企业既不是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也不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而是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中的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如果在这些指标范围内,那你就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如果既不是小型企业,也不是微型企业,而是中大型企业,就要接着判断是否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这六大行业之一,如果属于,那么也满足了第一个条件。

接下来还要满足的条件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还有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上述条件均满足后才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1、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包含于小微企业内的个体工商户,除依旧可以享受核定征收优惠以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的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4、小微企业(包含个体)的纳税身份是小规模纳税人,就能享受增值税全免,若开专票则按3%税率缴纳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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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所得税最新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第六条 凡从事生产、经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按照税务机关规定不需办理税务登记者外,应当在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第八条 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应提出申请登记报告和有关批准文件,同时提供有关证件。主管税务机关对前款报告、文件、证件审核后,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只限纳税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税务登记的内容包括:纳税人名称、地址、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以及其它有关事项。

2022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最新

1、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实际税负从10%将至5%。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

自2022.1.1-2022.12.31,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10年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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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3、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优惠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4、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政策依据:《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政策依据:《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1、规模增值税优惠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方可适用免税政策,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的,则应按照此前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2022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还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政策应该都不会陌生了吧,个人经营所得税按照核定征收来纳税,个人核定税率在1%左右,然后再次减半,个税也就是0.5%。

3、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4、继续放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凡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的,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022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专项票和普通票全部纳入15万定额,超过一分钱的都要全额申报纳税。

2、分阶段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继续执行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自2020年起,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降为1%征收率。享受两年后,此政策继续延长一年。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率只有2.5%。至于小型盈利企业是否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员工不超过300人。

4)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无论收藏方式如何都可以享受。

2.提前缴税就可以享受了。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收减免-其他政策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1-50%)。

5、年终奖单独递延。

为不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收入,按月换算税率单独征税至2023年底。

6、继续实施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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