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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保密局 广东省保密局副局长

国家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中的单项资质具体包括哪些单项?有规定吗?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须知

一、申请资质种类与限定

涉密系统集成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单项三种。

获得甲级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获得乙级资质的单位仅限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承接涉密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业务,并仅可承担本单位承建的涉密信息系统的系统服务和系统咨询工作,不得从事其它单项资质业务。

获得单项资质的单位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业务,但仅限承接所批准的涉密系统集成单项业务,如:软件开发、综合布线、系统服务、系统咨询、屏蔽室建设、风险评估、工程监理、数据恢复、保密安防监控等。

取得甲级和乙级资质的单位如需承接单项业务,必须申请并取得相应的单项资质,取得某一单项资质的单位如需从事其它单项业务,必须申请相应的单项资质。

二、申请人(企业、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相关条件

(一)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港澳台地区除外);(2)由中国公民投资、中国法人投资或国家投资的企事业单位;(3)具有法人资格3年(含)以上,无违法记录;(4)工作人员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5)具备符合国家保密局规定的安全保密措施和硬件环境。

(二)申请甲级资质的单位,除了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3年以上;(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3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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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3年内完成一定金额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近3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安全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4)近3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达到一定金额;(5)近3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安全系统集成项目均未出现过未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5人;(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90%;(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国内前列;(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三)申请乙级资质的单位,除应满足基本条件之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信息系统集成业务3年以上;(2)主业是信息系统集成、安全保密集成及相关业务,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3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业绩:

(1)近3年内完成超过5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1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近3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安全系统集成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4)近3年内完成的主业业绩不低于200万元;(5)近3年内承建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或安全系统集成项目均未出现过未通过验收,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6)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系统集成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涉密计算机信息集成项目管理工作的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2)能够承担信息系统安全保密集成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所占比例不低于80%;(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实力和安全系统集成技术水平居所在行政区域前列;(4)有专门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四)申请单项资质的单位,除应满足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条件:

(1)历史清楚,从事所申请的单项业务3年以上;(2)主业包含单项业务中的一种或多种,主业收入是单位收入的主要来源;(3)产权关系明晰,资本结构符合要求,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4)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单位的审计;(5)员工和上级单位可靠、可信,近三年无违规和违法问题。

2、业绩:

(1)近三年内完成所申请的单项业务数目3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2)近三年内每年至少完成1个单项项目,所完成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采用的安全技术和产品符合要求、配置合理、切实有效;(3)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工程质量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4)近三年内未出现过未通过验收的单项业务,未出现应由承建单位承担责任的重大系统故障;(5)单位人员和上级单位同意并支持接受保密管理,并愿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3、管理能力:

(1)具备完善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密措施;(2)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体系和执行机制;(3)具有完备的技术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够为客户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4)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相关单项业务技术知识、保密技术知识和保密规章制度的培训机制和计划,并能有效组织实施与考核;(5)具有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人员保密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4、技术能力:

(1)主要负责人应具有4年以上从事信息技术领域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技术负责人应获得信息技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所申请单项业务技术工作不少于3年,能够从事单项业务管理工作的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人;(2)能够承担单项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3)在单项业务领域内的技术实力等居国内前列;(4)有专门从事单项业务的高级研发人员及相应的科研场地、设备等,并已建立完善的单项系统开发与测试体系。

三、资质评估机构

经国家保密局授权的资质评估机构有:

北京国保恒信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6号C座3203室

邮编:100035

电话:(010)66008566、66008586、66008596

传真:(010)66008576

四、申请资质审批受理窗口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审批受理窗口(省国家保密局研究中心)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美华北路24号203室

邮编:510080

广东省保密局 广东省保密局副局长广东省保密局 广东省保密局副局长


电话:020-87186913(传真)

投诉:020-87196588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应提交的材料:

1、《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意向表》。

2、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5、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有关要求:

1、正确填写《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意向表》,不得缺项、错项和漏项,栏目不够填写时可加附页。

2、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准确、有效和规范。

3、凡证件资料的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提供原件验核。

4、材料统一用A4纸张规格(包括复印件)。

5、不受理电子邮件或邮寄申请资料。

保密承诺书

保密承诺书范文汇总6篇

在现实社会中,承诺书对我们的作用越来越大,承诺书本身虽无法律效力,但有约束作用,签下承诺书,就得考验诚信。还是对承诺书一筹莫展吗?以下是我精心整理的保密承诺书6篇,欢迎大家分享。

保密承诺书 篇1

一、认真遵守国家及XXX公司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自觉履行保密义务,自觉维护客户金融信息安全;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保留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违规使用非涉密计算机及非涉密网络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XXX公司商业秘密及敏感工作信息等;

六、未经XXX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作; 七、本人在任职期间和脱密期,严守公司秘密(公司秘密指XXX公司一切未经公开披露的业务信息、财务资料、人事信息、合同文件、客户资料、技术文件(含技术方案)、经营管理文件、会议内容等),不将任何机密信息透露给XXX公司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没有得到XXX公司书面允许的情况下将机密信息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目的; 八、本人离职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为三个月;

九、本人未履行保密责任给XXX公司造成损失的,自愿接受相应的处罚。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职务:

年 月日

保密承诺书 篇2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保密规章制度和企业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和企业商业秘密载体;

四、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公司相关处罚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 篇3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提供虚假个人信息,自愿接受保密审查;

三、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留存 国家秘密载体;

四、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 文章、著述;

六、离岗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签订保密承诺书。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x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 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 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 义务;

二、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三、已全部清退不应由个人持有的各类国家秘密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 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管。

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名:

x

本人 身份证号: 于年月 日加于公司工作,为保障公司利益不受损失,以及个人的职业道德和行为操守,现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 不得泄露公司内部相信以及客户资料.

2 除本公司外三年内不得从事与本公司相关业务的.工作以及经营活动. 本人如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对公司的任何经济或声誉的损失,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立此承诺为凭!

承诺人:

保密承诺书 篇4

单 位:

姓 名:

部门及职务:

涉密等级:

脱密期限:

广东省国家保密局 监制

我已被告知获得接触和知悉国家秘密的资格。为此,本人在岗期间应当承担保密义务和法制责任,作出以下庄重承诺:

一、个人 信 息提供

本人保证,涉密资格审查时提供的所有个人信息都是真实的,没有任何虚假、伪造或隐瞒。

二、行为规范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不违规记录、存储、复制、携带国家秘密信息,不违规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三)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国家秘密;

(四)不隐瞒本人应报告的重大事项;

(五)未经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六)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行为。

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人保证主动、及时向组织报告:

(一)发生或发现泄密;

(二)有涉外婚恋行为;

(三)拟因私出国(境)或到境外定居;

(四)有直系亲属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和定居;

(五)拟辞职脱离本岗位;

(六)其他可能影响履行保密职责的重大事项。

四、出境申报

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按程序向本单位申报批准。未获批准前,不擅自出境。

五、离岗承诺

离岗时,本人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和签署《保密承诺书》。

六、领导责任(适用领导干部)

明确领导职责,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党和国家所规定的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

七、法律后果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本岗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泄密的,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保密承诺书 篇5

我已被告知各项保密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履行保密义务;

二、本人保证,在脱密期间及以后,除非得到合法授权或批准,永不泄露所知悉的单位敏感信息和国家秘密;

三、本人已履行了工作交接手续,保证没有私自留存任何单位敏感信息或国家秘密及其载体;

四、未经原单位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原单位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

五、在脱密期间,保证不受聘、受雇于境外及境外驻华机构、组织、企业、人员或为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不参加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以及其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六、在脱密期间,本人因私出境须依照保密规定和程序申报,未经批准不擅自出境;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从有关部门的保密监督;

八、自愿如实提供联系方式,联系电话,常住地址。如有变动及时告知原单位。

九、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和法律后果。

十、本离岗保密承诺书一式三份,单位保密工作机构(组织)、人事部门和承诺人各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上述所有条款本人已仔细阅读,明白无误,无任何异议。

承诺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

年月日

保密承诺书 篇6

我了解有关保密法规制度,知悉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本人庄重承诺:

一、认真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企业保密管理规定,履行保守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义务。

二、不以个人名义从事与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相关的咨询和服务等活动,不利用本企业的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擅自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会扩大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知晓范围。

三、个人发表论文、著作或公布信息时,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上报本企业相关专业主管部门进行保密审查,并对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四、不擅自携带涉及本企业技术、经济和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五、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悉的涉密信息。

六、本人因内退、退休、解聘、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开除等原因离岗离职时,主动向所在单位交清所有内控文件资料和涉及企业技术、经济及商业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软盘以及其它存储介质,不私自带走或复制。

七、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本人离开原单位三年内,决不进行下列活动:

(一)直接或间接参与组建使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新单位。

(二)帮助他人在与xx公司拥有相同技术的领域与xx公司竞争。

(三)在与xx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单位内任职。

八、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党纪、政纪责任和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xxx

;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省政府令第71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71号)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予以公布。

省长 卢瑞华

二00二年四月四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2001年底

以前发布的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自1991年、1997年对建国以来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两次全面清理以来,客观情况又发生了很大变化。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省人民政府对2001年底以前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省人民政府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已经修改的法律、法规、规章、党和国家新的方针政策或者已经调整的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27件政府规章,自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 附件: 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号 名 称

 发布机关及日期

 说明

 

 1

广东省畜禽运输兽医检疫规则

1982年7月9日省政

府发布

已按1997年7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执行。

 2

广东省科学技术保密细则

1983年10月5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1995年1月6日国家科委、国家保密局

发布的《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

 3

广东省测绘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1985年8月21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199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1997年6月13日公布,自1997年7月1日起

施行的《广东省测绘管理条例》执行。

 4

广东省城镇园林绿化管理规定

1986年8月23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1999年11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执行。

 5

广东省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

实施细则

1986年9月27日省

政府发布

作为依据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

行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已

被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

院关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

法规的决定》废止。

 6

广东省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实

施细则

1986年9月27日省

政府发布

作为依据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

规定》(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已被

2001年10月6日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

于废止2000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

决定》废止。

 7广东省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管

理条例1986年10月22日省

政府发布已按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房

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执行。8

广东省城镇房屋登记办法

 1987年4月29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1994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汜条例》执行。

 9关于《广东省城锁房屋登记办

法》的补充规定1987年7月25日省

政府发布已按1994年7月6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城镇房地产权登记条例》执行。

10

广东省勘察设计单位跨地区经营

管理规定

1987年9月1日省政

 府发布

已按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发布的《建设

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省人大常委会

1993年7月15日通过、1999年9月24日修订的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建

设部2000年10月18日发布的《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执行。

11

广东省利用外资基建项目实施管

理规定

1988年4月30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全国人大常委会1997年11月1日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9年8月30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执

行。12

广东省农村电话管理办法

1988年5月24日省

政府发布现农话与市话不再严格区分,实际上已经失效。

13

广东省劳务市场管理规定

1988年7月7日省政

府发布已按2000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执行。14

广东省临时工养老保险办法

1989年3月3日省政

府发布现已全部纳入统一的社会保险,征收和计发

的规定已完全不同。15

广东省社会劳务介绍机构管理规

定1989年3月7日省政

府办公厅批复已按2000年3月3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执行。16

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

1989年4月10日省

政府发布

主要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

规定不相适应。17

广东省紫胶生产管理办法

1989年11月11日省

政府批准调整对象巳消失,实际已失效。

18

广东省基本建设项目开工管理规

1990年7月17日省

政府发布

主要内容与2000年7月13日省政府《关于省人民

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及各部门审批核准事项清理审

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不相适应。19

广东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

1990年11月27日省

政府发布巳按1997年11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执行。20

广东省省与市、县合资建设火电

厂管理暂行办法1991年1月21日省

政府发布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已失效。

21

广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

理实施细则

 1992年1月27日省

 政府发布

 作为依据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

规定》(1989年10月5日国务院发布)已被2001年

10月6日国务院令第319号《国务院关于废止2000

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宣布失效。22

广东省林地管理办法

省政府1992年10月

9日发布,1997年12

月31日修订有关规定与新修订的《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

》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不相符。

23

广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际管理条

例实施细则

1994年2月1日省政

府发布

已按1999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7

月15日通过、1999年9月24日修订的《广东省建设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执行。

24

关于打击和防范盗抢机动车犯罪

活动的通告

省政府1994年3月

26日发布,1997年12

月31日修订巳按公安部《关于依法查处盗窃、抢劫机动车案件

的规定》执行。

25

广东省私立高等学校管理办法

省政府1995年7月6

日发布,1998年1月

18日修订已按1998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执行。

26

广东省对外贸易实施电子数据交

换(EDI)暂行规定1996年10月11日省

政府发布与电子商务的发展不相适应。

27

广东省进口原糖加工贸易管理暂

行规定

1997年8月20日省

政府发布

已按外经贸部1999年5月27日发布的《加工贸易

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外经贸部[1999]外经贸管

发第314号)及2000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加强

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审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外经贸部[2000]外经贸管发第154号)执行。

广东省有哪些具体的行政机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组成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国家安全厅 广东省监察厅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厅 广东省信息产业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东省审计厅

直属特设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环保局 广东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广东省体育局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广东省旅游局

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部门管理机构

广东省监狱管理局 广东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广东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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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的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正、副本)、《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申请审批表》和《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延续审核表》和《定点单位涉密维修维护工作统计表》,以及其它必备文书表式,由省国家保密局统一印制。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省国家保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于200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的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06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各级机关、单位的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以下统称“涉密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以及该项业务的申请、审批和从业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涉密计算机是指用于采集、存储、处理、传输国家秘密事项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包括台式、便携式计算机和连接的系统设备,以及光、电、磁介质载体等。

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指用于处理文字、符号、数据、图形、图像、视频、声音等形式的国家秘密事项的通信技术设备和自动辅助办公设备,以及其他相关的敏感设备、设施等。

用户是指拥有和使用涉密设备,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的各级机关、单位。

定点单位是指根据本规定取得《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以下简称《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获准从事涉密设备维修维护业务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技术外援是指在涉密设备维修维护过程中的特殊技术(含产品)从国(境)外引进或援助。

第四条 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工作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用户无维修维护技术能力的,其涉密设备由定点单位负责维修维护;定点单位应持《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在定点服务区域从业。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实行有偿服务。

第五条 省国家保密局负责全省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的从业审批和监督管理,县(区、市)保密局和地级以上市保密局负责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日常工作的属地管理。

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管理的规定的第二章 申请和审批

第六条 申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登记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3年以上的内资企业或事业单位;

(二)注册登记机关核定主营项目具有相关维修维护的内容,或有相应职能任务;

(三)企业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事业单位由财政核拨(或核补)资金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四)依法经营,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问题;

(五)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负责人、内设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维修维护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未受过刑事处罚或因泄密受过处理;

(六)上级单位领导或上级公司董事会成员及本单位员工没有外国藉(或境外)身份;

(七)股东数目或身份不具有不确定性;

(八)获得国内外2个以上知名厂商签订的主流产品维修维护服务合约授权,并已经营上述品牌产品维修维护取得较好效益;

(九)在申请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地域内有管辖的注册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独立、合适的办公和维修场所,保密安全防范措施到位,安全可靠性高,保密环境良好;

(十)具有定点维修维护专用工具、仪器、设备(或设施),且使用与管理符合保密要求;

(十一)单位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业务(或单项业务)3年以上,主要管理人员有相应业务技术管理经验,维修维护质量管理有保障;

(十二)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和服务能力,主要技术人员数量适应定点维修维护业务需要,且持有与申请定点服务项目相应专业技术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一、二级证书),能胜任涉密设备维修维护工作;

(十三)有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员工政治上可靠,队伍稳定,劳动人事关系清楚,符合劳动与社会保障要求,主要从业人员在本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比例较高;

(十四)近三年来资产经济运行状况良好,财务数据通过国家认可的审计部门审计;

(十五)设置保密组织,并有具体人员负责日常维修维护保密安全管理工作,单位及其定点场所的工作制度、保密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健全,其中保密制度包括领导保密责任制、专项保密监督检查制度、涉密设备专人维修维护制度、涉密设备保管制度、保密宣教制度;

(十六)愿意接受保密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培训,承担相应保密责任;(十七)省国家保密局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项目、服务地域、工作要求等相关情况认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 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和要求:

(一)《广东省涉密计算机、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定点维修维护申请审批表》(以下统称《申请审批表》),及与申请条件相关的符合性、证明性资料;

(二)保密安全工作要求的资料,包括:单位(或分支机构)及其申请定点场所的保密安全制度,单位保密组织及其活动情况,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保密工作负责人、内设部门和项目负责人以及从事维修维护技术服务的主要人员基本情况和政审材料,单位保密责任承诺书,主要从业人员保密责任书,与保密安全相关的其它资料;

(三)《申请审批表》的填写内容和所提供的有关材料,要求真实、齐全、准确、有效和规范。

第八条 《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全省配额管理,省国家保密局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征求各地意见基础上确定全省发放《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额度。申请、审批以配额为前提,严格控制《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的数量和定点服务范围。

第九条 《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的申请、审批实行属地受理,逐级报批做法:

(一)面向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定点维修维护的申请人,应在申请定点维修维护服务地域向属地管理的县(区、市)保密局提出申请,县(区、市)保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所属的地级以上市保密局;地级以上市保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报送省国家保密局审批;省国家保密局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二)面向省直机关、单位定点维修维护的申请人,应直接向省国家保密局提出申请。省国家保密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完毕,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需要现场调查、查核、复核、业务技术咨询、论证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第十条 省国家保密局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通过审批的,省国家保密局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涉密设备定点维修维护证书》,并以适当形式在适当范围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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