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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谁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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割香港岛是哪个条约?

割让香港岛是中英《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与外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其中主要内容有:割香港岛给英国;赔偿英国2100万两白银“商欠和战争赔款”等。

《南京条约》主要内容:

1、宣布结束战争。两国关系由战争状态进入和平状态。

2、清朝政府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史称“五口通商”),准许英国派驻领事,准许英商及其家属自由居住。

3、赔款。清政府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其中600万银元赔偿被焚鸦片,1200万银元赔偿英国军费,300万银元偿还商人债务。其款分4年交纳清楚,倘未能按期交足,则酌定每年百元应加利息5银元。

4、割地。割香港岛给英国,英军撤出南京、定海等处江面和岛屿。

5、废除清政府原有的公行自主贸易制度,准许英商与华商自由贸易。

6、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中国需与英国商定;中国的关税自主权开始丧失。

7、以口头协议决定中英民间“诉讼之事”,“英商归英国自理”;中国的司法主权开始受到侵害。

8、中英两国各自释放对方军民。

扩展资料:

《南京条约》对中国的影响:

1、中国的社会性质发生变化,中国由原来自给自足的封建社会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

2、中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3、社会革命任务(革命对象)的变化,条约签订后,中国人民肩负起反对外国资本主义侵略和反对本国封建统治的双重革命任务。

香港割让是什么条约?

《南京条约》。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条约主要内容:

共十三款,其中要求中国:

(1)割让香港岛。

(2)向英国赔偿鸦片烟价、商欠、军费共二千一百万银元。

(3)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处为通商口岸,允许英人居住并设派领事。

(4)协定关税,英商应纳进出口货税、饷费,中国海关无权自主。

(5)废除公行制度,准许英商在华自由贸易等。

此外,也规定双方官吏平等往来、释放对方军民以及英国撤军等事宜。

割让香港岛是什么条约?

割让香港岛的是《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为“江宁条约”、“万年和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该约于1842年8月29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由清朝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与英国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皋华丽号上签订。

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掀起瓜分中国的狂潮。

丧失主权

割让香港岛

在《南京条约》及其附约中,英国人相继取得了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划定租界、片面的最惠国待遇(利益均沾)、军舰停泊口岸等特权。这些条约损害中国领土主权、关税主权、贸易主权、司法主权达百年之久,也便利了资本主义列强的进一步对华侵略。

其中,协定关税、领事裁判权和片面地最惠国待遇更被认为是“束缚半殖民地国家的三条重要链锁”,而对中国来说,它们都是由《南京条约》及其附约首先确定下来的。

香港割让是什么条约?

香港割让是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

《南京条约》又称万年和约、白门条约、江宁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于1842年8月29日签订,标志着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结束。

签订时间及主要内容:1842年8月29日,清朝政府派钦差大臣与英国代表在南京签订了结束鸦片战争的丧权辱国的中英《南京条约》。该条约共13款,主要内容有割让香港、向英国赔款2100万银元等。

影响:

1、从社会性质上看,《南京条约》的签订,使得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阶级斗争的形势也发生了变化,是社会的主要矛盾,由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矛盾,开始转变为外国资本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

2、从政治方面看,使中国领土和主权的完整遭到破坏,丧失了政治上的独立地位。

3、从经济经济方面看,由于外国资本主义的经济入侵而导致我国自给自足的经济结构逐渐解体,中国经济逐渐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南京条约 人民网-《南京条约》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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