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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计算公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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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中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怎么算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帐户属于损益类帐户,用来核算企业日常主要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怎样计算的

这些税金及附加,一般根据当月销售额或税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于下月初缴纳。其计算公式为:

1、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消费税税率;

2、城建税额=(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3、教育费附加=(当期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应交额)*教育费附加税率;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现行制度规定,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提取比例为3%。

扩展资料

税务部门所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中是这样解释的:第二行“营业成本”项目,填报纳税人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据此,营业税金及附加不属于营业成本的范围。

1、一般纳税人,是增值税发票,税率17%;没有进项抵扣税额,本月开出发票一张价税金额为55319.56。如下: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55319.56

贷:主营业务收入47281.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037.88

按城区区域的税率计算:

应纳增值税=8037.88

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8037.88*7%(城区是7%,乡镇是5%)=562.65

营业税金及附加-教育附加费8037.88*3%=241.14

营业税金及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8037.88*2%=160.76

营业税金及附加-印花税47281.68*80%(工业80%,50%商业单位)*0.0003=11.35

营业税金及附加-水利基金47281.68*0.1%=47.28

营业税金及附加 合计:1023.18

2、小规模纳税含税发票就是整张发票的金额:比如销售开票100元,就是含税的金额;小规模纳税不含税的金额是要计算的:100元/(1+3%(假如你司应纳的税率))=97.09元(不含税的价),97.09*3%=2.91元(要缴纳的税额,也就是要缴纳营业税2.91元);再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各项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税金及附加

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税金及附加的公式为: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税金及附加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法律分析:税金及附加的公式为:营业税:3-20%,计税额为核定营业额;税率按经营项目区分。城建税:7%(县城5%)计税额为当期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教育费附加:3%,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地方教育费附加:一般为1%—2%,计税额为当期交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填报此项指标时应注意,实行新税制后,会计上规定应交增值税不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无论是一般纳税企业还是小规模纳税企业均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中单独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

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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