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电脑手机 >

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

如何履行党员义务,立足岗位为社会多做贡献?

做为一名党员要时刻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在自己的岗位上尽力尽责。如何做到呢?

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工作中密切联系群众,把困难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别人,尽心尽力尽责把自己担负的任务完成好多做贡献。

八大义务的理解与意义?

党员的8项义务是一个党员对自己的最基本要求,党员的八项义务是我党的立党之本,履行好八项义务可以保持党的思想先进性,巩固党群关系,维护民族团结,抵制思想腐败有很重要而深刻的意义。八项义务是党科学执政、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必须要把握的内容。其意义只有通过自身切身践行才能真正体会得了。

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在权利和义务上有什么不同?

共产党章程第七条第二款 预备党员的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的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正确行使党员义务应遵循的原则有?

正确行使党员权利需要遵循的原则有: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原则。

党员标准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初级阶段”标准。有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员标准不宜过高,主张建立“初级阶段”的党员标准。这是一种误解。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由我国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而共产党员标准是由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所决定的。只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没有变,党员标准就不能降低。

二是“生产力标准”。有人认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对党员的要求,只要能在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发挥作用就行,主张用生产力标准作为党员的惟一标准。这是错误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共产党员应为大力促进生产力发展做贡献,但党员标准还包括党章对党员规定的各方面具体要求。

三是“守法公民”标准。有人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当前情况下,只要不犯错误不违法,就是合格党员。这种将“守法公民”标准与党员标准混同的观点是错误的。共产党员不仅要遵纪守法,还必须在学习、工作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起先锋模范作用。党员失去先进性,混同于普通老百姓,不是合格的党员。

党员标准即党章对党员提出的条件和要求。党章第一、二、三、四条对党员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党员标准包括申请入党的条件、党员的基本条件、党员的义务和权利三方面的内容。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任何将这三个方面割裂开来、对立起来,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甚至否定另一方面,都是对党员标准的曲解。党员标准不能降低也非高不可攀。党章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只要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是完全可以做到的。

党章中对党员标准的规定如下: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

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党员的品质义务?

第一类品质是政治修养。党员,本身就是一种政治身份,党员讲政治既是义务,更是责任。我认为政治修养主要有三点意义:一是政治修养体现在遵守政治规矩上。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听从党中央指挥,服从县委的领导,接受县人大的监督,接受上级法院的业务指导,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二是政治修养体现在维护公平正义上。习近平总书记曾对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政治修养体现在拓展为民服务上。我们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司法工作务必紧扣“司法为民”这一宗旨,法院党员干部应当努力践行这一宗旨。应常立爱民之德。

第二类品质是精神信仰。按照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高党性觉悟,进一步树立清风正气,进一步强化宗旨观念,勇于担当作为,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这就是我们应当具备的精神信仰。

一要把握法院党员干部精神信仰的丰富内涵。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作为一名基层法院的党员干部,我们应当要做到“坚定信念、与党同心”,要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充分的认同感和信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信仰。

二要明确正确精神信仰对法院党员干部的重要意义。精神信仰是党员干部修身立德的思想基础。对于法院党员干部而言,做好审判工作就是提升精神信仰的具体体现,有了坚定正确的理想信念,才能始终忠诚于党的司法事业,依法行使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

三要落实法院党员干部提高精神信仰的实际举措。立足职能,强化法治信念。我们党员干部要立足于审判执行职能,时时刻刻坚守法治信念。在审判实践中,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作出公正的判断,要具备专业素养,要保持沉着理性的职业特质。这些要求决定了法官必须做到自我约束、增强定力、秉持信念,保持心中的天平不偏不倚,真正站在真理的一边,维护公平正义。要通过依法公正廉洁地审判每一起案件,让人民群众感到受尊重,切实做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立足岗位,夯实工作基础。要立足自身岗位实际,运用坚定的信念来夯实工作基础,做好模范,团结带领广大干警推动法院工作有序开展。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坚持公正司法,让办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考验。立足公正,狠抓执法办案。坚定不移深化司法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完善司法便民举措;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作风,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坚守法治、坚守公正的理想信念支持司法改革的每一步探索。

坚定理想信念,提高个人能力和水平

元的监督义务有哪些?

党员应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履行下列监督义务

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党员权利和义务(党员权利和义务修改内容)


一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意见和诉求

二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揭露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问题

党员教师责任和义务是什么?

党员教师要有高尚的品德、才能教出品学兼优的学生。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