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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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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非税收入划转

法律分析: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日前联合发布通知称,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法律依据:《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制度等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收入征管工作,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已缴入财政非税专户,但尚未划缴国库的有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按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规定缴入国库。

四、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原由自然资源部(本级)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后的具体工作由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承担。

2021年山西税务属地原则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山西,简称“晋”,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省会太原,位于中国华北,2021年该地的税务属地原则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缴费人应当向土地、矿产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广西征收共划转了多少

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广西征收共划转了202亿。广西新闻2022年5月9日电,2021年年10月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积极推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征收改革,建立健全多部门常态化协作共治共管机制。今年一季度,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征收顺利开展,累计入库202亿元,其中矿产资源专项收入20.31亿元,同比增长2倍;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181.69亿元。因此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广西征收共划转了202亿。

重磅新规刷屏,涉及土地出让金

原标题《重磅新规刷屏,涉及土地出让金,地方政府收入大变局?开发商也要受影响?》

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一词让该通知一时间成为财经领域热议的话题。

通知指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统一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会带来哪些变化?土地出让收入归属是否会发生改变?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第一时间采访多位专家,进行深入探析。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文无关)

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

上述政策先试点后推开。自2021年7月1日起,选择在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安徽、青岛、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省(区、市)为单位开展征管职责划转试点,探索完善征缴流程、职责分工等,为全面推开划转工作积累经验。暂未开展征管划转试点地区要积极做好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划转准备工作,自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征管划转工作。

在财政部发布通知后,有观点认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可能意味着未来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发生改变,资金分配格局会发生改变。

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财税领域专家一致表示,这种观点是误读。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并未发生改变,只是征收部门发生了改变。原来是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现在是税务部门征收,但这笔收入还是归地方。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则分析,如果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和资金分配要发生改变,必须出台新的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的体制机制,在没有这样的体制机制变化的背景下,不能说土地出让收入的归属随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就会发生改变。

刘剑文也指出,未来相关政策落地后,土地出让收入还是归地方,只是征收主体发生了改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注意到,通知明确,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给税务部门征收后,以前年度和今后形成的应缴未缴收入以及按规定分期缴纳的收入,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入库,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做好相关信息传递和材料交接工作。

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土地财政”依赖

为什么要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对此,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指出,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现代税费管理的举措。第三次税收征管变革之后将打造统一税费服务平台,协同管理,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统筹财政资源。

刘剑文则向记者分析,目前,我国很多非税收入都已经开始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比如说各项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国际经验看,许多国家的税务部门也负责征收非税收入。

记者也注意到,仅仅几个月前的2021年3月,财政部发布通知称,自2021年7月1日起,将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土地闲置费、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与此同时,也有专家向记者指出,虽然目前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不改变其归属,但从长远看,这项举措还是具有比较深远的影响。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首席经济学家杨畅分析,未来转由“垂直条线”的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使得中央政府完全掌握地方土地出让收支的具体情况。在短期,由于本年预算安排已经排定,地方政府行为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在长期,会对地方政府行为产生引导,使得地方政府在土地出让环节更趋谨慎,推动地方政府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征收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

对于房地产行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又将产生哪些影响?

对此,杨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过去土地出让收入征缴存在弹性空间。例如房地产开发商取得土地后,按照规定要将土地出让金到账;但具体什么时间到账,到账方式是一次性还是分批次存在协调空间,往往会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财务压力和资金成本产生较大影响。

而未来土地出让收入由税务部门征收,征收的严格程度和规范程度将明显提升,房地产开发商减轻资金压力和财务成本的协调空间可能被压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则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由于土地市场的复杂性和各地土地出让金征收的不透明,过去存在很多“可操作性”空间,土地出让金进入国库的过程有可能被人为干预。

划转后,相关土地交易后,自然资源部门需要提交土地交易情况,税务部门也要审查交易情况和督促房企缴纳土地出让金。据此总结,土地出让金征收主体的变更,规范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过程,严肃了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财政纪律和会计纪律。同时,也使得过去各类不透明、不规范情况减少,进而减少相关金融风险。这恰恰促进了“土地财政”生态圈的健康发展。

严跃进还向记者指出,根据此次征收主体的变化,后续房企在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款过程中,需要和税务部门接触。具体来看,要了解《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的细节、缴款软硬件环境、关注缴款调整和合并等事宜。

土地出让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由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征收。根据相关法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人在签署土地出让合约的时候,应该将需要缴纳出让金的数额、缴纳的时限和违约责任都写清楚。土地出让金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拿到后所需缴纳的金额,一般是由土地的使用权人上交的。

法律依据

《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一、 将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自然资源部(本级)按照规定负责征收的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同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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