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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

第三条 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

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

第五条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第六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

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第二章 不动产登记簿

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第九条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明确不动产登记簿唯一、合法的介质形式。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电子介质的,应当定期进行异地备份,并具有唯一、确定的纸质转化形式。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加强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人员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不动产登记簿的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采用纸质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等安全保护设施。

采用电子介质不动产登记簿的,应当配备专门的存储设施,并采取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永久保存。不动产登记簿损毁、灭失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

行政区域变更或者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调整的,应当及时将不动产登记簿移交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构。

第三章 登记程序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第十八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

(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第二十二条 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二)存在尚未解决的权属争议的;

(三)申请登记的不动产权利超过规定期限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第二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第二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十八条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者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伪造、变造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或者利用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制作的不动产登记簿继续有效。

不动产统一登记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公布的行政法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例规定为准。

如何评价山西大同这座城市?

大同,山西省省辖市,山西第二大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九大古都之一。

大同市位于山西省的北部,是中原地带的北方门户,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

古代大同建过都,做过陪都,留下很多文物古建筑,如,云岗石窟,华严寺,善化寺,九龙壁等大型古建筑,为今天的大同旅游业做出了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大同成立了很多国有大型企业,如,同煤,同车,晋柴,大齿,中国重汽,中央机厂。在外地人认为,大同是一个煤城,环境肯定脏,乱,差,那是以前的事,现在你来大同看看,蓝天白云,绿树成荫,一面是高楼林立的大都市,一面是红墙绿瓦的古城,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总之,大同是一个适合旅游,度假,休闲的好地方。

在过去人们的印象中,大同是山西省第二大城市,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排位。时过境迁,如今大同亿出头,人均收入已经是山西省倒数第二了,人口接近400万保持在第三位,运城人口是550万是当之无愧的第一名,GDP总量与大同相近,太原人口430万位列第二,亿,排行第一位,相比较而言,大同的城市地位其实很尴尬,主要原因还是经济颓废,没有新兴产业造成的。

坦诚的讲,过去很长时间我对大同的印象一直是在上小学时从教科书中了解的大同是中国建国初期的十大煤都(大同名列前茅)之一,虽然知道大同有云岗石窟这样闻名世界的国家重点历史文物,大同是重工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旅游热线城市,又是山西、河北、内蒙三省交汇城市。但概念里总是认为大同是个老工矿区,现今发展滞后了。我想很多没有去过大同的人们跟我会是一样的看法。

但是,在9月15日(今天)参加完大同2019国际马拉松,通过这几天的经历见闻,彻底改变了我对大同的认识和看法。

一,蓝天白云,树绿草青,大同的环境很美空气清新。

9月13日晨下了火车进入大同市,立时感觉出新鲜的带点草香的空气沁人心脾。抬头看,天空碧蓝如洗,白云像是新弹出的棉花一簇一簇地飘挂在半天,在朝霞的映照下蔚为壮观,煞是好看。在坐车前往宾馆的十多公里的路上,沿途看到路两边的绿化带郁郁葱葱,好像不是在少雨的北方城市,而是在南国水乡。另外还有很多的街心公园,优美洁净。特别是近年来新建扩建的文瀛湖湖面开阔,绿水青波,四周绿荫掩映,成为大同一道新的靓丽风景和城市名片。

二,纵横交错,四通八达,大同的道路宽平直路况良好。

道路建设是一座城市的基础设施,也是一座城市的脸面和名片。城市的道路如何,跑过马拉松,穿越一座城市42.195公里长的纵横道路,体会会更深更全面。在我跑过的很多城市马拉松中,感觉大同的道路建设的比较好,体现在路多路宽路直路面平整。不管是主城区还是居民区,大同市大街小巷的道路都很好,跑起来很舒服。当然,生活在此的大同市民更能感受到好交通带来的生产生活上的诸多便利。

三,经济转型,拓宽发展,新能源建设和旅游开发使大同呈现出新的气象。

和许多老工矿城市一样,大同也存在着经济转型调整经济结构产业布局开拓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问题。近些年来,大同根据国际国内发展趋势,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做了两篇大文章。一是发展高科技新能源经济,实现煤矿经济的成功转型,已经收到了一些成效。二是加大旅游业的投入开发力度。做为一座历史文化名城,大同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建筑古迹,如中国三大古石窟之一的云岗石窟,著名的华严寺、善宁寺、九龙壁,横贯城市十里长的古城墙等等。近些年大同加大旅游招商、开发和宣传力度,对众多古建筑遗迹、设施、场所进行修缮、挖掘和扩建,吸引了国内外越来越多的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如今的大同,已成为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雕塑之都、中国十佳休闲运动城市。

四,民风淳朴,热情好客,大同市民素质高讲文明待人和善。

在大同这3天,走了不少的路,见了不少的大同人,一个直观的印象就是觉得大同市民这几点很明显:一是讲文明,很注重自己城市的形象。随便你在任何公共场所,几乎见不到地上有烟头纸屑,在公交车、饭店、居民小区等场所也听不到大声的喧哗和喊叫吵吵。二是人朴实。仅从衣着穿戴打扮上看,谈不上华丽时尚新潮,但干净整洁得体。三是待客很热情。作为千里之外的外地人,我们来到大同人地生疏,少不了打听问路或询问一些事情,不管问到谁,老人成年人大中学生,都是有问必答,帮你上网搜索,交待的非常周到详尽。有几次我就被感动到了。比如有一次我问路问到一个正骑车快行的女中学生,她已经骑过去有10多米了,又折回来,告诉我从哪条路走,向哪拐,走多远,有公交车站,然后坐几路车过几个站到哪下车再往哪儿走几十米远就到目的地了。你们说,大同的这位女中学生多好!至于大同市民盛装浓颜或敲着威风锣鼓或呐喊助威为跑马选手鼓劲加油的冲天热情这里就不再细述了。

短短的3天,大同给我留下了深刻而美好的印象,我发自内心的把我的所见所感在这里写了出来。遗憾是节后上班,在大同逗留的时间较短,对大同还不是全面准确的了解,特别是可能对大同的很多好都没有写出来。

大同你好!明年的大同2020国际马拉松比赛,我一定还会再来。

大同大不同!文明万古流。人祖发祥地,京畿溯上游。河山多壮美,城池气势宏!天是大同蓝,遍野绿葱葱。北魏国都盛,辽金皆西京。道家称福地,佛尊华严宗。九边当重镇,长城气如虹!古迹星罗布,民风厚淳淳。云冈石窟美,世遗天下闻,附近佛字湾,耸立观音堂,大士石雕像,传说西飞来,闻声救众苦,灵验非寻常。恒山当北岳,浩浩气势雄。危岩悬空寺,绝险天下无。华严古佛寺,殿宇气轩昂,藏经古阁美,精工海内绝,露齿菩萨像,亲切又端庄,文豪郭沫若,赞叹海内孤。大同九龙壁,雄美冠中华。大同火山群,宏阔世无双。土林丛丛立,鬼斧神工成。奇哉古云中,北国塞上珠,为国数十载,奉献光和热。今重振雄风,拥抱新能源,敢为天下先,争当排头兵。大气怀千古,欢迎大同游!

大同市是国家煤炭能源基地,有世界五百强企业同煤集团,还是九大古都,北魏都城,山西省副省级城市,位于山西省的最北端,古称云中,平城,代京。有四区六县分别是平城区、云州区、新荣区、云冈区、左云县,阳高县,天镇县,广灵县,灵丘县,浑源县。大同境内旅游景点颇多,各县区美食也多。下面具体介绍下各地区的美食和旅游景点。

浑源县 慈云寺,盘山,天镇豆腐皮,熏肉。

阳高县 水神堂,广灵豆腐干,广灵驴肉。

左云县:. 摩天岭长城,左云羊肉。

灵丘县:苦荞面凉粉 、灵丘黄烧饼 ,

平型关,赵武灵王墓。

平城区 云冈石窟,晋华宫国家矿山公园。

云州区 北魏冯太后的永固陵。

大美大同欢迎您!

一座整年不用空调的城市,一个把老婆叫老板的城市,对比河南河北陕西内蒙女人地位最高的城市。凤凰城不是吹出来的。几千年文化底蕴,也是女人幸福指数最高的城市,收入低,空气好,男人很苦逼的城市,哈哈哈哈

山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自然条件不错,环境建设也好,就是管理者太多,深怕管不好老百姓。

不让摆摊,不让停车……诸多的不让,就是不给出解决的办法。

一个发展乏力、一个只会机械管理,不懂疏导、不懂引导的城市,它的发展不会有后劲。

山西第二大城市,GDP第七,经济越来越差,百姓越来越穷。

大同,山西省省辖市,是中国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中国首批13个较大的市之一、中国九大古都之一、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市、全国性交通枢纽城市、中国雕塑之都、中国十佳运动休闲城市。

大同是山西省省域副中心城市,山西省第二大城市,位于山西省北部大同盆地的中心、晋冀蒙三省区交界处、黄土高原东北边缘,实为全晋之屏障、北方之门户,且扼晋、冀、内蒙之咽喉要道,是历代兵家必争之地,有“北方锁钥”之称。

大同古称云中、平城,曾是北魏首都,辽、金陪都,境内古迹众多,著名的文物古迹包括云冈石窟、华严寺、善化寺、恒山悬空寺、九龙壁等。

大同是中国最大的煤炭能源基地之一,国家重化工能源基地,神府、准格尔新兴能源区与京津唐发达工业区的中点。素有“凤凰城”和“中国煤都”之称。

大同这座有着独特自然地理条件的城市,历经多年的投资与建设,城市绿化与园林覆盖取得明显效果。2014年1月14日,大同市被国家住建部正式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

中文名称

大同市

面积

14176平方公里

外文名称

<人口

331万人

别名

云中,云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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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在大同地区发现和发掘,位于阳高县古城镇许家窑村南发现人类化石。许家窑人是北京人的后裔,约在10万年前西徙时,遇大同湖阻隔,在此定居。与此同时,在大同城西青磁窑、小站、左云贾家窑、广灵洗马庄等地先后发现多处旧石器遗址,计数千件打制石器制品。与此共生的哺乳动物化石。在武州川、御河、桑干河两岸,大同高山镇、云冈南梁、镇川西村、镇川南梁、孤山、尚龙门、刘安窑、大同县吉家庄、左云县旧高山、天镇县楼子疃、广灵县惠花、大同县佛堂寺、浑源李峪等地都发现典型的新石器时代细石器和陶片,其中有打制精巧的石锥、石簇、石锛、石斧、石杵等。陶器有灰陶、红陶和彩陶,纹饰、器形、口形多种,专家认定,远在10万年前,已在人类在此劳动繁衍生息。

大同

春秋时期大同地区为北狄所居。北狄系指以狩猎为生的游牧部落林胡、楼烦。据《战国策·释地》载:“今山西岢岚州以北,故楼烦胡地也;大同、朔州以北。故林胡地。”大同至内蒙古河套一带,春秋时为林胡活动之地。(唐)尧帝封羲和氏子为北岳长老,其二子和叔来宅。《山海经》中古大同为古平国。商汤封同姓于此地,代子立国。

战国时期初为代国,后并入赵地。据《史记·赵世家》载,子晰告赵简子曰,主君之子将克二国于北皆子姓也。及简子卒,毋血立,是为襄子,北登夏屋,使宰人操铜木斗击杀代王,遂兴兵平代地。

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废分封制,立郡县,全国设36郡,今大同境内为雁门郡、代郡之地。其时见于记载的城有:平城、代、善无、延陵、平舒、武周塞、新城、班氏、马邑等。秦始皇派大将蒙恬率30万大军北击匈奴,并征集民众筑长城,在今左云高山以东,云冈以西十里河谷“筑城武周塞内,以备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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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沿袭秦郡县制,其地仍为雁门郡、代郡之地。雁门郡属并州刺史部。沿所善无,共辖14县:善无、沃阳、繁峙、中陵、阴馆、楼烦、武州、汪陶、剧阳、崞、埒、马邑、疆阴、平城,平城为东部都尉治。代郡属幽州刺史部,治所桑干,共辖18县,在今大同境内者10县:道人、高柳、班氏、示氏、平舒、延陵、灵丘、且如、平邑、参合。

大同

东汉各州置州牧,后改州牧为刺史。其地为雁门、代郡之地。雁门郡属并州刺史部,治阴馆,属县十四,今大同市境内有四县:繁峙、武州、崞、平城。代郡属幽州刺史部,治高柳,属县十一,在今大同市境内有六县:高柳、道人、班氏、示氏、北平邑、平舒。建武中,卢芳之乱,沿边八部并废,徙雁门、代郡之民于常山关、居庸关东。建武二十七年(51)复置郡,自善无移雁门郡治阴馆,县仍属。其代郡治高柳。“建安中省云中、定襄五郡,立新兴郡于太原界,郡为一县隶之,而别置平城县于勾注陉南,往属焉。”汉末天下大乱陉北之地弃为荒徼。建安二十年(215)曹操讨伐乌桓,平定代地。安集北边郡县之民,在今代县东五里置平城县,属冀州新兴郡。黄初元年(220)复置并州,平城属并州雁门郡。无论属冀州新兴郡的平城,还是并州雁门郡的平城,均为同名异地,非今大同。

三国时,其地为乌桓、鲜卑所据。汉明帝时(58—75)在平城建通光寺,为大同最早的佛寺。

晋大同北部为鲜卑族领地,南部为雁门郡地,其时郡已迁至广武,属县有:广武、崞、汪陶、平城、俊人、繁峙、原平、马邑。永嘉四年(310)晋并州牧刘琨,以拓跋猗卢有救援之功,上书晋怀帝,请封鲜卑拓跋猗卢为代公。建兴元年(313)拓跋猗卢定盛乐为北都,修秦汉故平城为南都,平城复还故治,属代国。

北魏拓跋珪于公元398年自盛乐迁都平城,改号皇帝,改元天兴,并置司州、代尹,治代都平城。徙六州二十二郡守宰、豪杰、吏民三千家于代郡。“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进行一系列大规模的首都建设。次月“诏有司正超过计划畿,制郊甸”,划定京畿范围:“东至代郡,西至善无,南及阴馆,北尽参合。西至河(黄河),南至中山隘门塞,北至五原,地方千里。”又设四方四维,置八部帅统兵镇守。

北齐天保元年(550)东魏被北齐所代,大同为北恒州、北朔州地,属县未有大的变化。天保七年(556)改北恒州为恒安镇(今大同),又名东州城,隶属恒州太平县,徙豪杰三千家以实之。翌年废镇,仍为北恒州。周齐之间,突厥渐强,为防御突厥、柔然、契丹,于天保三年(552)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渤海200余公里。天保六年(555)发夫180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夏口,西至恒州450余公里。天保七年(556)先自西河总秦戍筑长城东至海。前后所筑东西凡1000余公里。

公元557年西魏为北周所代替。建德六年(577)灭齐后,州县并废,复置恒安镇,改朔州置北朔州总管府。改太平县为云中县(此大同称云中之始)。灵丘属蔚州,为灵丘郡治。

隋开皇元年(581)重新统一中国后,改诸州为郡,其地为马邑郡、雁门郡之地。马邑郡治善阳,辖善阳、神武、云内、开阳。雁门郡治雁门,辖雁门、繁峙、崞县、五台、灵丘。恒安镇隶属马邑郡云内县。开皇五年(585)置代州总管府。隋为了防御突厥侵扰,大业三年(607)“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一旬而罢”。公元615年八月,杨广巡游塞北,突厥得悉,率领10万兵攻入塞内,杨广被迫退到雁门,在各地军民增援下,杨广才解围而去。第二年突厥又犯,被李渊带兵击退。

大同

唐初依隋实行州县制。武德四年(621)平利武周,复于故恒安镇置北恒州。武德六年(623)于雁门郡之灵丘别置蔚州。武德七年(624)北恒州废。贞观元年(627)发天下为13道,云、蔚、朔等州属河东道。云州治云中,辖县云中。蔚州治兴唐,辖兴唐,飞狐、灵丘。朔州治善无,辖善阳、马邑。唐末,以浑源川为名,置浑源州;以雁门山、龙首山南北呼应为名,置应州。贞观十四年(640)于故云内县置定襄县,兼云州治。龙朔三年(663)置云中都护府。永淳元年(682)为东突厥默啜所破,州县俱废,移百姓于朔州。开元十八年(730)复置县,改定襄为云中县。废北恒州为东州城,复置云州。天宝元年(742)改云州为云中郡。乾元元年(758)改云中郡为云州会昌三年(843)以云、蔚诸州为大同道,罢属河东,置都团练使,治云州。咸通十年(869)置大同军节度。中和二年(882)改大同节度为雁门节度。四年(884)云州复隶河东道。唐至德以后,中原运兵刺史皆管军戎,大同防御使由云州刺史领管,辖云、蔚、朔三州。唐末云州地区成为沙陀部和吐谷浑赫连铎部争夺的主要地带。也是李克用父子发迹之地。乾符三年(876)大同军节度使李国昌子克用为云中守捉使,杀防御使,据州以闻。僖宗赦克用,以国昌为大同军防御使,不受命。广明元年(880)李琢攻国昌,国昌兵败,与克用奔北地。共巢入京师,诏发代北军,寻赦国昌,使讨赋,克用率三万五千骑而南,收京师功第一,国昌封陇西郡王。国昌卒,克用取云州。唐末封建割据,云州陷入长期战争中,后李克用子李存勖灭梁,是为唐庄宗。

五代其地为后唐所占,区划未有大的变动。云中县,为云州治,隶属河东道。李克用与契丹耶律阿保机相会于云州东城,易袍马为兄弟,因取“怀想仁人”之义,改名怀仁县;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析蔚州兴唐县设置广陵县(今广灵县)。后唐庄宗同光三年(925)复以云州为大同军节度。清泰三年(936)叛将河节度使石敬瑭,拜契丹主耶律德光为父,借契丹兵灭后唐,称帝,国号晋。以契丹有助援之功,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云中判官司吴峦“闭门不受契丹命”,修整器械,昼夜守城,坚持了半年之久,“峦求援晋,晋主召峦南归”,云州陷落。至此大同先后被契丹、女真、蒙古统治者统治长达433年,使中原汉族统治从此失去北方屏藩。

辽后晋天福二年(937)辽进占云州。初为大同军节度,重熙十三年(1044)改云州为西京,设西京道大同府,重熙十七年(1048)析云中,置大同县,为辽之陪都。辽西京道所辖:大同府,治所大同。统2州7县:弘州、德州、大同县、云中、天成、长青、奉义、怀仁、怀安县。蔚州,治蔚州,统灵仙、定安、飞狐、灵丘、广陵。应州,治金城,统金城,浑源、河阳。朔州,治善阳,统善阳、武州、宁远、马邑、神武。

宋为路、州、县三级制,全国设15路。宣和五年(1123)预置云中府路,治云中府,统云中及武、应、朔、蔚、奉圣、归化、儒,妫等8州与云州合称“山后九州”。为宋金联盟攻辽的预置版图。后金失约,除武、应、朔、蔚诸州于宣和五年(1123)一度归宋,旋为金人所取外,西京仅在雍熙三年(986)云州观察使杨业攻占云州3个月外,再未进入宋之版

422623是哪里身份证?

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

郧西县,位于鄂西北边陲,汉江中上游北岸,正东及东南与郧阳区接壤、东北与陕西省商南县、正北与山阳县、西北与镇安县、西南与旬阳县、正南与白河县毗连。地跨东径109°42′~110°42′,北纬32°45′~33°16′。东西长115千米,南北宽55千米,总面积3509平方千米。

湖北省郧西县。

郧西县下辖18个乡镇场区,其中1个民族乡:城关、土门、上津、店子、夹河、羊尾、观音、马安、河夹9个镇,香口、关防、景阳、六郎、涧池、安家、湖北口回族乡和三官洞、槐树林特场。共有10个居委会、338个村委会。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郧西县常住人口为371012人。

422623是出生人在湖北省十堰市郧西县区域内的身份证

郧西县,隶属湖北省十堰市。地处鄂西北边陲,汉江中上游北岸,正东及东南与十堰市郧阳区接壤,东北、正北、西北、西南、正南与陕西省商南、山阳、镇安、旬阳、白河五县毗连。北依秦岭,南临汉江,地扼秦楚要冲,素称“秦之咽喉,楚之门户”。郧西县版图面积3509平方公里,东西长115公里,南北宽55公里,地势西北高东南低,郧西县辖18个乡镇(场、区),348个村(居)委会,2083个村民小组。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郧西县常住人口为371012人。

该县建制于明朝成化十二年(公元1476年),1947年11月郧西解放,是湖北省解放最早的县;1987年,国务院确认郧西为革命老区县;2001年,被列入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重点县。2017年10月,被住建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2020年4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

2019年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四条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市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物业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市政、民政、市容园林、公安、价格、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七条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是物业服务行业自律组织,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物业服务规范,促进物业服务行业科学、规范、和谐发展。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八条前期物业管理是指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的物业管理。

第九条新建建设项目拟实行物业管理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同时,持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向物业所在地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申请。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在征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后进行划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第十条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划分原则如下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共用设施设备清单;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四)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五)业主名册;

(六)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签订承接查验确认书。不符合竣工验收资料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七条新建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业主大会尚未成立,物业服务企业不愿再续签合同的;

(二)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小区的;

(三)物业服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前期物业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已经注销或者无法履行相关义务但住宅小区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退出物业管理区域3个月前书面告知业主和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确定小区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15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管理用房,并按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移交相关资料。

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

尚未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视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并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设立业主大会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定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核定业主人数、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拟定业主委员会委员选举办法;

(五)提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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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15日前,将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二十六条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0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7日内,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筹备期间的全部资料,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第二十七条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第二十八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组织召开。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一)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表;

(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三)管理规约;

(四)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基本情况。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发出备案回执。业主委员会持备案回执,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备案情况。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业主委员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备案单位,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三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有20%以上业主书面提议;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其他事项。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15日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表决事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全体业主,但前款第(二)项情况除外。

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第三十八条业主委员会不按规定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召集;逾期仍未召集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组织召集。

第三十九条业主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召集。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副主任召集。主任因丧失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不能履行职责时,由排序在先的副主任召集。

有1/3以上委员提议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时,应当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副主任无正当理由不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其他委员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条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签名同意。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作书面记录并存档,业主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应有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后加盖业主委员会印章,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委托其他人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管理利害关系人提供的利益或者财物;

(二)承揽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的业务或者推荐他人到该企业工作;

(三)接受可能妨碍公正履行职务的其他利益。

第四十三条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资格自行终止

(一)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或者无故三次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的;

(二)不履行业主义务,不遵守管理规约,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四)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呈的;

(五)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四十五条业主委员会主任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推选一位副主任任主任;副主任资格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业主委员会委员从委员中推选副主任;委员空缺或者资格终止的,由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有关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委员的变更情况。

第四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前2个月提出换届筹备组人选名单,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在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换届筹备组按照公示人员名单成立;半数以上的业主提出异议的,由业主委员会重新提出人选名单。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在征求业主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差额比例不低于20%,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换届筹备组人员不得作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委员人选。

业主委员会换届筹备组应当在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前,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未完成换届选举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或者监督业主委员会组织换届选举。

第四十七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可以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的代表参加,共同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资质证书。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外埠物业服务企业进入本市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应当到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和其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资料进行核对。

第五十二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提供物业服务。

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生火灾、爆炸或者自然灾害等造成人身伤亡或者危及建筑物安全;

(二)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发生安全隐患,且在8小时以内难以排除,严重危及业主、使用人及建筑物安全;

(三)物业服务人员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造成物业服务中断,严重影响业主和使用人正常生活;

(四)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伤亡事件;

(六)其他影响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事件。

第五十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代收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第五十九条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服务,应当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损坏房屋承重、抗震结构、房屋外貌;

(二)私自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反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侵占绿地、毁坏花草树木;

(五)乱设摊点、乱停车辆;

(六)乱倒垃圾、堆放杂物;

(七)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八)擅自在建筑物、构筑物上张贴、涂写、刻画;

(九)影响其他用户采光、通风及其他生活便利;

(十)排放或者堆放有毒有害物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一)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对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五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时,相关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予配合。因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阻挠维修养护造成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维修养护造成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的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损坏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六十六条新建住宅物业、住宅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以及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其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不动产权属初始登记前,按照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2%的比例,一次性向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保修金专门账户交存物业保修金。保修责任期满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退还。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及市辖县的物业保证金应当交存到所在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专门账户。

第六十七条物业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接到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维修要求后,应当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核查情况,情况属实的,应当在72小时内予以维修。

第六十八条物业保修期限内,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的,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物业保修金使用申请,由其委托的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后,属于保修责任范围内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组织维修,所需费用从物业保修金中垫支。

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保修金动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足额补存。

建设单位对维修责任承担有异议的,可以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依法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确定的责任人,在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补存物业保修金。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视为其认可承担维修责任。

第六十九条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维修养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业主长期空置物业时,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措施防止漏水、漏气等事故的发生,并与物业服务企业就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养护、维修、管理等事项进行协商。

第七十条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住宅,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装饰装修和房屋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对房屋装饰装修施工进行监督。

业主违反房屋装饰装修规定、临时管理规约或者管理规约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业主拒不改正或者已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相邻业主损失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房屋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性质。

第七十三条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七十四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

专业经营单位可以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等事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委托合同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七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和进行其他经营性活动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同意,并征求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属全体业主所有,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七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专项维修资金

的管理与使用

第七十七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以及出售公有住房的单位,应当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十八条专项维修资金按下列标准交存和提取

(一)用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小区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小区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二)用于整幢楼本体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整幢楼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幢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用于本单元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的,由本单元内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比例承担,并从该单元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中列支。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售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建筑面积,分摊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

第八十三条业主转让物业的,专项维修资金中的剩余部分应当结转受让人。

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物业灭失的,剩余的专项维修资金业主交存的应当退还业主;公有住房单位交存的部分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第八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的统一管理使用办法。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应当包括使用计划报批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查询对账制度。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招标的,由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管理规约报送备案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相关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擅自退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拒不交纳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房屋的前期物业服务费用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拒不制定或者不公示临时管理规约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在规定期限内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后,逾期不交回有关资料、印章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交回;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重大事件,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报告的,由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后,物业服务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出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出;逾期未退出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纳、补存物业保修金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纳的,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0.5%。的滞纳金,可以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自用部位 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燃气管道、电线以及水、电、气表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 绿地、道路、化粪池、污水井、雨水井、垃圾中转站、水泵、水箱、电梯、业主楼层间的供、排水总管、信报箱、消防设施、公共照明设施、监控设施、避雷设施、公用天线、露天停车场、非机动车库、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

第一百零六业主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物业的,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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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条本条例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介绍陕西名胜二十字?

陕西名胜有:西岳华山,秦始皇兵马俑、西安古城墙。

大雁塔,小雁塔,寒窑,秦始皇兵马俑,骊山贵妃池,阿房宫,大明宫遗址,蓝田猿人遗址等。

陕西名胜古迹特别多:兵马俑,华清池,骊山,秦始皇陵,碑林,大小雁塔,钟鼓楼,城墙,曲江池,省历史博文馆,乾陵,法门寺等等等等等

华山,奇,险,峻,秀,华山莫属,自古以来就是华夏名山,值得一游

陕西名胜

华山

华山,古称“西岳”,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一,位于陕西省华阴市境内,距西安 120 公里。它南接秦岭,北瞰黄渭,扼守着大西北进出中原的门户,素有“奇险天下第一山”之称。华山是由一块完整硕大的花岗岩体构成的,它的历史衍化可追溯到 1.2 亿年前,据《山海经》记载:“太华之山,削成而四方,其高五千仞,其广十里。”

共5张

华山

华山有东、西、南、北、中五峰,主峰有南峰“落雁”、东峰“朝阳”、西峰“莲花”,三峰鼎峙,“势飞白云外影倒黄河里”,人称“天外三峰”。还有云台、玉女二峰相辅于侧, 36 小峰罗列于前,虎踞龙盘,气象森森,因山上气候多变,形成“云华山”、“雨华山”、“雾华山”、“雪华山”给人以仙境美感。是所谓的西京王气之所系。

华山是中华民族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据清代著名学者章太炎先生考证,“中华”、“华夏” 皆因华山而得名。《尚书》里就有有关华山的记载;《史记》中也有黄帝、尧、舜华山巡游的事迹;秦始皇、汉武帝、武则天、唐玄宗等十数位帝王也曾到华山进行过大规模祭祀活动。

兵马俑

秦兵马俑坑发现于1974年,位于秦始皇帝陵以东1.5公里处。 经考古工作者连续多年大规模钻探及研究考证,这里是中国第一个封建皇帝秦始皇帝之陵园中一处大型从葬坑。1975年国家决定在俑坑原址上建立博物馆。经过四年多的筹建,至1979年9月底,雄伟的一号俑坑遗址展览大厅及部分辅助性建筑竣工落成,同年10月1日开始向国内外参观者展出。

兵马俑

秦兵马俑博物馆开放后,很快就轰动了中外,被誉为“世界第八大奇迹”,是当代最重要的考古发现之一。秦兵马俑以其巨大的规模,威武的场面,和高超的科学、艺术水平,使观众们惊叹不已。古城西安由于有了秦兵马俑博物馆,很快就成了我国最重要的旅游城市之一。国内外游人纷纷慕名而来。来我国访问的外国元首和其他贵宾,多数都要把参观兵马俑列入日程。迄今为止,秦俑博物馆已接待海内外旅游者4000多万人次,其中外宾400余万人次,国外政府首脑级贵宾100余人,首相总理250多人次。著名的有美国总统里根,克林顿,法国总统密特朗、希拉克,英国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德国总统替尔佐克、总理科尔,日本首相竹下登、村山富市及明仁天皇,新加坡总理李光耀,联合国秘书长加利等,总之是多的数不清。

秦始皇陵

秦始皇陵位于陕西省临潼县城东约5公里处的骊山北麓,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秦陵(含兵马俑)列入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陵墓规模宏大,修建时间长达37年之久,分为内外两城,内城方形,外城长方形。陵园南部是墓葬区,今墓冢为四方锥形,底部南北长515米,东西宽485米,高55米。墓内机关重重,有众多的珍品陪葬。虽然始皇陵的价值极高,但由于各种原因,迄今为止尚不能挖掘,所以这里只能看到一座巨大的土堆,没有太大的观赏性。

华清池

华清池亦名华清宫,华清池位于西安城东,骊山北麓,华清池距历史文化名城西安30公里。自古华清池就是游览沐浴胜地,华清池是全国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1997年国务院公布华清宫遗址为全国第四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华清池紧依京城的地理位置,猗旎秀美的骊山风光,自然造化的天然温泉, 吸引了在陕西建都的历代天子.华清宫是唐代唐玄宗天宝六载(公元 747)修建,华清池是唐玄宗和杨贵妃游玩、沐浴的场所。华清池骊山温泉,水温常年保持在43度,华清池被称为“与日月同流,不盈不虚”是游览和沐浴胜地。

骊山

骊山位于西安临潼县城南,属秦岭山脉的一个支脉。最高峰九龙顶海拔1301.9米,山上松柏长青郁郁葱葱,远看形似一匹青色的骊马,故名“骊山”。骊山又名“绣岭”。每当夕阳西下,骊山辉映在金色的晚霞之中,景色格外绮丽,有“骊山晚照”之美誉。.

文化古城,六朝古都,盛唐文明,八水绕长安。

陕西省西安市是十三朝的古都,名胜古迹数不胜数

中国西部的省份有哪些?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陕西、四川、云南、贵州、广西、甘肃、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内蒙古、重庆等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西部十二个省、区、市土地面积681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71%;人口约3.5亿,占全国总人口的28%。共同特征是经济相对欠发达。

中国西部的城市有成都、昆明、贵阳、拉萨、和重庆等:

1、成都

成都,简称蓉,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成都位于四川盆地西部,成都平原腹地,境内地势平坦、河网纵横、物产丰富、农业发达,自古就有“天府之国”的美誉。成都是全球重要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古蜀文明发祥地,中国十大古都之一。

2、昆明

昆明,享“春城”之美誉,云南省会,中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门户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之一。

3、贵阳

贵阳,贵州省省会,是中国大陆与东协经济体贸易合作的关键通道。贵阳是一座“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绿带环绕,森林围城,城在林中,林在城中”的具有高原特色的现代化都市,中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

4、拉萨

拉萨,西藏自治区的首府,西藏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宗教中心,也是藏传佛教圣地,拉萨位于西藏高原的中部、喜马拉雅山脉北侧,海拔3650米(要防内源氧缺乏症),地处雅鲁藏布江支流拉萨河中游河谷平原,拉萨河流经此,在南郊注入雅鲁藏布江。

5、重庆

简称渝或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西部唯一的直辖市、国家中心城市、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金融、科创、航运和商贸物流中心,西部大开发重要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联结点以及内陆开放高地;既以江城、雾都著称,又以山城扬名。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12个省市及自治区,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

拓展链接: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 12 个省市及自治区,即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总面积约 686 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 72%。

同时,西部地区与蒙古、俄罗斯、塔吉克斯坦、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阿富汗、不丹、尼泊尔、印度、缅甸、老挝、越南 12 个国家接壤,陆地边境线长达 1.8 万余公里,约占全国陆地边境线的 91%;与东南亚许多国家隔海相望,有大陆海岸线 1595 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的 1/10。

2000年,西部大开发迈出实质性步伐,新开工了“十大工程”,即宁西铁路、渝怀铁路、西部公路建设、西部机场建设、重庆轻轨、涩北—西宁—兰州输气管线、青海30万吨钾肥工程、西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西部高校基础设施建设、四川紫坪铺水利枢纽等。与此同时,1999年还开工建设了一批配套项目。21世纪初这些项目都在顺利建设中。2001年6月29日,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标志性工程——青藏铁路全线正式开工。这条铁路长达1118公里,2007年完工。青藏铁路将纵贯青海、西藏两省区而成为沟通西藏、青海与内地联系的具有战略意义的大通道,同时也成为西部腹地路网骨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感谢邀请!

西部地区(西南,西北),西南地区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西南地区,东临中南地区,北依西北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共五个省市区。

口语中提及的西南地区有时也只指老四川(含重庆不含川西高原)、云南、贵州,即“西南三省”。西南地区省区行政区划代码均以数字“5”开头。

自然区划概念下的西南地区,主要包括四川盆地、云贵高原、青藏高原南部、两广丘陵西部等地形单元,大致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

西北地区

主要是西北地区省份,包括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等!

中国西部地区位于东亚大陆西部,包括中国的西南地区与西北地区,地域辽阔,除四川盆地和关中平原等少数精华部分外,人口较稀少。

中国西部的省份由1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组成,分别是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甘萧,青海,新疆,宁夏,内蒙古,广西。总面积约686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72%。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 12 个省市及自治区,即西南五省区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西北五省区(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和内蒙古、广西。

西部地区包括西北和西南。西北包括陕甘宁青新蒙,西南包括川贵云渝藏桂。

陕西,甘肃,宁夏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9个省、自治区。

中国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重庆市十二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2021陕西省二建出证时间?

答:1、2021年10月14日开始-长期

2、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发布《2021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网审合格人员下载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陕西2021年二级建造师网审合格人员电子证书开放下载。

2021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网审合格人员下载资格证书(电子证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考生: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陕西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陕建发〔2021〕36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网络资格审核合格人员下载资格证书(电子证书)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证范围

2021年度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上线并网审合格人员及补审2015年-2020年合格人员。(合格人员信息查询请登录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 —导航栏考试考务—考试考务系统入口—资格网审系统入口,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网上资格审核进行查询)。

二、下载时间、流程

10月14日-长期

登录陕西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陕西政务服务网(试运行)—个人服务—其他链接入口—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查询。

三、注意事项

(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请考生按照操作流程下载资格证书,下载证书问题请咨询029-87285575,人员审核问题请咨询029-87396261转4号。

巴中所辖区县有哪些?

截至2021年12月,巴中市辖5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其中市辖区2个,县3个)。

1.巴州区

巴州区,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地处四川省东北部,面积1294.91平方公里。

2.恩阳区

恩阳区隶属四川省巴中市,位于四川省东北部,面积1156平方公里。

3.平昌县

平昌县隶属于四川省巴中市,位于四川东北部,总面积2229平方公里。

4.通江县

通江县,隶属四川省巴中市,位于巴中市东北部,总面积4116.58平方公里。

5.南江县

南江县,四川省巴中市辖县,位于四川省东北边缘,幅员3389.5平方公里。

截至于2013年巴中市辖2区(巴州、恩阳)、3县(平昌、通江、南江),188个乡(镇)、2354个村,市政府驻巴州区江北大道。 巴中是四川与陕西的交界地区,四川东北部门户。地理坐标为东经106度21分至107度45分,北纬31度15分至32度45分。巴中市共有多少县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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