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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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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就是虽得到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但条件还没有完全成熟,认定后一般有六月辅导期。辅导期结束后才能自己领发票,自己开票。为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在一般纳税人年审和临时一般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过程中,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如会计核算健全,且未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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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发票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管理办法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转正认定条件:

1、辅导期内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可申请转正,未达到的可提前向税管员申请延期。(转正的硬性指标)

2、辅导期的税负税管员一般要求要达到1.2%_1.5%以上。(只要交易真实,且同行业毛利率普遍较低的,可低于一般税负)。

3、辅导期满的次月(申请转正期),剩余的增值税发票不能开具(违者罚款),在报完税后要将剩余发票在航天系统上先空白作废,再到税务局进行核销。

4、企业取得十万元版的费用票据,税务局会进行协查。

5、成本负毛率的部分要做进项转出。

6、存货。对存货进行盘点,并编制存货盘点表。存货溢余部分,属于货到票未到的,要编制入库清单,这部分存货要和账上存货分开堆放;短缺部分,属于已销未开票的,要编制送货清单;属于特殊情况的,要说明理由。税负未达到的企业,要找有代表性商品的毛利,并列示其占总销售额的比重,以此说明总体毛利确实是偏低。

7、计算企业的实际税负。

8、打印企业年度财务报表(成立至今年度报表,当年取最后一个月的报表)

9、把账本和凭证打印出来,以供税务下户检查。

10、去专管员那拷转正约谈评估表,填写转正约谈评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请问什么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它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简单理解和试用期有点像。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区别: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制度,辅导期结束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可转为正式一般纳税人,按照正常的一般纳税人管理。

2.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一律采用手工申报方式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货物运输发票以及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3.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在辅导期内,本期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本期不能抵扣,需通过比对后才能抵扣。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扩展资料

纳税义务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每种税收都有各自的纳税人。纳税人究竟是谁,一般随课税对象的确定而确定。

纳税人是“纳税义务人”的简称。亦称“纳税主体”。指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与个人。税收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每一种税都规定有相应的纳税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办法

法律分析:1、发生预缴税款抵减的,应自行计算需抵减的税款,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减申请。2、预缴增值税余额大于本次预缴增值税的,不再预缴即可直接发售专用发票,预缴增值税余额小于纳税人本次应预缴增值税的,应按差额部分预缴后再发售专用发票。3、辅导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一次性退还因增购而预缴的增值税余额。

纳税辅导期达到六个月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转正应向全程窗口提出转为正式一般纳人的申请,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全面审核评估,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一般纳税人的辅导期怎么确定?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六个月,辅导期结束后,税务机关才放心让纳税人领发票、开票。对已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但年应税销售额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一般情况下不会取消纳税人的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知识点要点有哪些?

1.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下列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1)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一般纳税人。

2.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3个月;其他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期限为6个月。

3.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4.主管税务机关对辅导期纳税人实行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 (1)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2)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3)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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