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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什么意思(国家集中采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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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中的部门集中采购方式是什么含义

政府采购中的部门集中采购方式是指政府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相对于集中采购,称为分散采购。

《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政府集中采购的优点:集中的数量优势、避免复制、集中采购形成规模运输从而降低运输成本、减少企业内部的各部门及单位的竞争和冲突、形成供应基地、降低采购成本。

扩展资料:

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一级目录、45个二级目录。根据《限额标准》,列入目录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

1、货物类项目包括: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包括存储设备、输入输出设备、打印设备、扫描仪等)、办公设备(传真机、复印机、投影仪、照相机等)、车辆、锅炉、电梯、电气设备、广播电视电影设备、仪器仪表、专用设备、工程机械等;

2、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施工(行政单位用房施工、事业单位用房施工、居住用房施工、体育和娱乐用房施工等)、装修工程、修缮工程以及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工程项目。

3、服务类项目包括: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网络线路租赁服务等。

另对自治区公安系统采购警械设备;自治区武警消防系统采购消防设备;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自治区煤田地质局采购物探设备;自治区畜牧厅采购农用物资中的疫苗、冻精、耳标;自治区农业厅采购农业物资中的植保器械、种子设备等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集中采购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是指

集中采购就是指对所有能够形成批量的,并依法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由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依法设立的专门机构进行统一采购的制度或行为。

集中采购需要注意哪些?

一、集中采购包含两种意义。首先,集中采购是一种制度,包括关于集中采购的各种规定、办法和规范。另外,集中采购属于对具体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活动的总和。

二、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所有或者部分采购单位,至少能够在一个部门或者一个系统通用的,能够两个部门集中起来统一采购的。

三、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是依法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具体采购项目是否实行集中采购由集中采购目录进行规定,只要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不管数量多少,也不管金额大小,都要进行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则反之,是指对个别少数单位使用数量小又具备一定特殊性,不够或者不宜集中形成批量的政府采购项目,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不同,分别或者单独进行采购的行为。

分散采购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一、分散采购并非自行采购。应当实行分散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实行自行采购,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也可以委托依法取得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采购。

二、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都是确定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标准。限额标准是以采购项目的金额来界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是以采购项目来界定的,二者不能交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采购项目,只要达到规定的金额,就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或者分散采购的招标信息,供应商如果想参与类似的招标项目,都能在筑龙标事通上查询相关公告,信息更新快,查询方便,让投标人更轻松中标。

政府集中采购什么意思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时,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统一采购的行为。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的目的是为了形成规模效应、降低采购成本、减少重复劳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中将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工程、服务集中进行采购,集中采购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属于通用的采购项目,应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

一、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二、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本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本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法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法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法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政府采购的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分别是指( )

《政府采购法》第七条明确,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意思是政府采购分为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两种采购模式。这里提到的“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到底是什么意思?

一、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是什么,如何区分?

1、集中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

2、分散采购

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要弄清楚二者区别,我们需要先知道集中采购目录是什么。

我国法律规定,集中采购目录必须由政府确定并公布:

1、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来确定并公布;

2、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

也就是说,如果项目被列入了集中采购目录,就属于集中采购,反之则属于分散采购。

但无论是集中采购还是分散采购,均应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竞争性磋商等国家规定的采购方式。

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有什么不同?

1、实施主体不同

集中采购的实施主体仅为集中采购机构,它是非营利的事业法人,不收服务费用;

分散采购的主体,可以是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或是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除集采机构外的其他主体可以按市场化收取服务费用。

2、采购范围不同

集中采购范围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分散采购的范围则是《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和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即凡是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或本部门(单位)有特殊要求且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项目,都可以实行分散采购。

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相关注意事项

1、分散采购≠单位自行采购

单位自行采购和分散采购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分散采购仍属于政府采购,受相关法规约束,自行采购不受政府采购法规约束。

2、采购限额标准和集中采购目录都是确定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标准

限额标准是以采购项目的金额来界定的,集中采购目录是以采购项目来界定的,二者不能交叉。采购限额标准是指集中采购目录中没有的采购项目,只要达到规定的金额,就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总之,分散采购与集中采购在政府采购的大框架下是相同的,都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约束,区别不大,但注意不要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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