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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出入境办事大厅咨询电话(珠海市局出入境办事大厅电话)

本文目录一览: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地址

广东省珠海市前山街道办南溪村. 0756-12389. 周一至周五: 8:30-12:00n 14:30-17:30.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西部办证中心出入境接待大厅. 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1236号. 0756-12389. 周一至周五: 8:30-12:00n 14:00-17:00. 广东省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管理支队接待大厅.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珠海出入境办事大厅咨询电话

服务热线: 0756-8640525

办公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香洲香华路493号

官方网站: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2:00 14:30-17:30

扩展资料:

出入境管理处管理职责: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职责是:研究拟定出入境管理政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管理国籍和口岸签证事务;承办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公布工作。

省、自治区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对本省、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认真贯彻执行公安部的出入境管理工作部署,按照中央事权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组织指挥对出入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承担签发出国境证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审批和管理等工作。

直辖市、地(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职责是:承担各类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查处出入境违法犯罪活动等各项出入境管理工作,同时负责对县(市、区)公安局(分局)的业务指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的电话号码

楼上的号码就可以了!

但是还是建议你本人自己去搞!

请问你的证件是在那里搞的?

是7天那种港澳通行怔 还是` 工商 或 劳工证!

珠海出入境年初几上班

珠海各出入境办证大厅详细地址及时间

1、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地址: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0525、8640526

2、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地址:西部大队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756-8640525、8640526

3、南屏派出所

地址:南屏泰南街1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4418

4、金鼎派出所

地址:高新区唐家湾镇金鼎鸿新街8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6772

5、吉大派出所

地址:香洲区吉大路6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0658

6、三灶派出所

地址:金湾区三灶镇北河一路16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6256912

7、横琴派出所

地址:珠海横琴宝华路39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648317

8、南溪派出所

地址:珠海市前山南溪村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8596912

珠海出入境上班时间表

出入境是指一国公民经本国政府主管机关批准和前往国家或地区以及途经国家或地区的许可,持规定有效的证件和签证,通过对外开放或指定的口岸从本国出境进入其他国家地区,或者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返回本国境内。

1、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地址:香洲区香华路49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756-12367

3、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

地址:西部大队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1236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咨询电话:0756-12367

拓展资料:出入境需要带什么?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并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批准,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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