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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大病怎样申请补助(凡当过兵的每月800元补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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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大病怎样申请补助?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

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有的地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抚恤标准已经达到1200元一个月,但是每个月具体补助标准是需要根据带病回乡退伍原因来决定的。从2018年8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4.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4.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会中止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总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福利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是国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丝保障。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

退役军人大病救治政策: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补助7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补助5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补助25%。住院(含门诊特殊病)补助标准: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7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80%;2、老复员军人、病故军人遗属、无工作单位的七至十级伤残人员10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5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60%;3、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5000元(含)以下部分补助25%,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补助40%,10000元以上部分补助55%。可享受的医疗机构优惠:免收普通门(急)诊挂号费;一级医院和社区医疗机构诊查费、化验费、放射费、检查费均减收10%;一级医院住院不需缴纳住院押金,二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500元,三级医院住院缴纳押金1000元。医疗报销、政府补助、个人缴费部分实现同步结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退伍老兵大病怎样申请补助

法律分析:个人申请提供以下材料:医疗救助申请书;户口簿、申请救助人身份证;农村(城镇)低保证复印件;申请救助人住院的出院证明、转院证明;住院医疗费乱丛用发票原件;医疗诊断书、病历复穗陪拿印件;伤残军人证复印件。

村(居)委会应当:调查核实;组织村(居)民代表评议;符合条件的村(居)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返回申请人。镇社会救助办应当: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不符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并书面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区民政局复核审批;符猜搭合条件的返回村(居)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逐级返回。经核实审查通过之后,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对象发放救助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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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老兵大病救助政策

根据现行优抚医疗政策规定,可享受以下医疗待遇:

1、优抚门诊医疗补助(每年900元)和政府资助参加合作医疗一档。

2、若住院,其医保目录范围内费用经合作医疗报销后,可享受民政医疗救助(根据其医院确定的住院类别,若属普通疾病住院则享受普通疾病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8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6000元;若属肺癌等特殊病种住院则享受特殊病种医疗救助,标准为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民政医疗救助于出院时自动结算)和优抚住院补助(按救助后医保目录内自付费用的70%补助,每人每年累计不超过5000元,于出院后通过抚恤补助金渠道打卡发放)。

民政医疗救助和优抚住院补助均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及资料。

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国家对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予以保障,由所在医疗保险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列账管理。七级至十级残疾军人旧伤复发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

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

有的地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月抚恤标准已经达到1200元一个月,但是每个月具体补助标准是需要根据带病回乡退伍原因来决定的。从2018年8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申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4.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4.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所患疾病治愈或生活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会中止相关待遇。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死亡的,从下月起停发相关待遇。

总之,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福利还是比较多的,这也是国家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一丝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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