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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1980号文(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工程招标代理费标准

1、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根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标准收费进行一定的下浮计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是谁委托谁支付,即招标人支付。

3、也有部分招标人和代理公司在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

4、招标人支付一般在招标完成,且完成招标备案资料后一周内支付。

5、如果约定的中标人支付,则一般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

6、招标代理服务费一般不会要求投标人支付,只有在投标人中标后,即中标人才有可能需要支付。

7、若中标人支付而中标失效,则失效是谁的原因就由谁来补偿。

8、另外一点,一般重新招标补偿大概为原代理收费的30%,具体可以约定。

拓展知识:

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无论是政府部门的招标信息平台还是其他招标网站,每天都会对外发布海量的招中标信息;用户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才能从庞杂的信息中筛选出少量有用的信息。

RCC招标与公告信息网是基于公司丰富的行业资源和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所创建的高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全国的各类产品和服务的招标与公告信息。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工程招标、工程专业技术咨询、规范招标行为、提高招标质量等方面,都起着积极的作用。

随着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工程招标代理企业间并购整合与资本运作也日趋频繁,国内优秀的工程招标代理企业愈来愈重视对行业市场的研究,特别是对企业发展环境和客户需求趋势变化的深入研究。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词条:工程招标网页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正文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招标投标收费的通知》(计价格[2002]520号)规定,实行由中标人付费的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可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至2004年1月1日统一执行委托人付费。机电设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自《办法》生效之日起按《办法》规定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收费暂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招标代理费计价标准[2002]1980号文有变化吗

有变化。详见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近期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2011年5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

一、降低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上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并设置收费上限。货物、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差额费率:中标金额在5-10亿元的为0.035%;10-50亿元的为0.008%;50-100亿元为0.006%;100亿元以上为0.004%。货物、服务、工程一次招标(完成一次招标投标全流程)代理服务费最高限额分别为350万元、300万元和450万元,并按各标段中标金额比例计算各标段招标代理服务费。

二、中标金额在5亿元以下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仍按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规定执行。按《办法》附件规定计算的收费额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但不含工程量清单,工程标底或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么?

招标代理服务费有最低收费标准,在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办法中规定最高下浮20%收取。如果没有编标的话,30%的编标费还要支付给编标单位,相当于只有招标代理这一项业务,最低能收到的费用是50%,但其实是80%(30%是编标费)。

拓展资料:

招标代理费是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拟招标项目投资额,双方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在招标投标法中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项。这两种方法并存是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也适应了招标人实际需要,至于采用哪一种方法则由招标人依照法律上的要求自行决定,招标人有自主抉择的权利,但是又不是无条件地进行抉择。因此在法律中明确,只有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才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在立法中还考虑到应当防止自行招标中可能有的弊病,保证招标质量,因此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13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依法设立是指招标代理机构设立的目的和宗旨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其组织机构、设立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符合法律的要求,依照法律规定的审核和登记程序办理有关成立手续。招标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组织,其服务宗旨是为招标人提供代理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作为社会中介组织,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否则,就会形成政企不分,会对其他代理机构构成不公平待遇。

招标代理现行收费办法废止了么?

有新的,【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详细内容自己搜索。

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2002年10月,我委以计价格[2002]1980号文印发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有关方面的意见,为有利于《办法》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删去计价格[2002]1980号文第二自然段的内容。

二、将《办法》第十条中“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修改为“招标代理服务费用应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国家记为委2002年10月15日印发的价格[2002]1980号文件是什么

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 发布时间:2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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