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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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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该怎么做账?

您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

1、确认收入:20+20*13%=22.6

借:应付职工薪酬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6

2、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5

贷:库存商品  15

拓展资料:

关于公司自产产品如何确定销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关于会计的有关问题我们就介绍到这里,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自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怎么做分录

借:生产成本(车间生产工人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借: 制造费用 (车间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借: 管理费用(管理人员领用产品的市场含税售价 ),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领用全部产品的含税售价总价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领用全部产品的市场售价),

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贷:库存商品(领用全部产品的总成本)。

扩展知识:

1. 企业自产自销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和外购的商品用于职工福利,有什么区别,2种的会计分录分别要怎么写

2. 关于用自产产品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的会计分录问题,请各位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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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以自产产品向职工发放福利,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819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000

贷:应交税费 1190

结转成本时 :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

贷:库存商品 3500

然后转费用:

借:制造费用 4680

借:管理费用 3510

贷:应付职工薪酬 8190

会计分录:应视同销售货物,确认收入,交纳增值税、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发生上述销售行为时,会计上作销售处理,计算销售收入,并按税法规定交纳增值税。该批产成品分配给股东时属于会计销售业务,其会计处理为, 借为利润分配应付股利,贷为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账务处理

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津贴等,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企业从应付职工薪酬中扣还的各种款项(代垫的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 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等科目。

企业向职工支付职工福利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科目。

企业支付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工会运作和职工培训,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向职工给予的补偿,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分录题

1、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3、企业用外购商品发放福利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职工时:

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说明】在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拓展资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的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如企业以自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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