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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抚和总督的区别(九品官职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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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总督和巡抚的区别是什么?

一、职能不同

1、巡抚:掌本省军政、民政、吏治、刑狱、关税、漕政等。巡抚任用多为大臣会推后,再由天子任命。

2、总督:以文臣钳制武臣:协调各省、各镇关系:统一事权,防止各省、各镇互不相属,互相推诿。体现了中央对地方军事控制权的加强。

二、品级不同

1、巡抚:明清官制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者为正二品。

2、总督:官阶为正二品。官阶为正二品。

三、由来不同

1、巡抚:“巡抚”一词最早出现于南北朝时期。明代洪武也出现了“巡抚”之名,并萌芽于永乐年间,初创于宣德、正统时期,逐步发展于景泰至正德时期,到嘉靖年间基本确立。清沿明制,并对辖区进行了调整。

2、总督:正统六年(1441年)正月,明廷用兵麓川(今云南陇川西南),兵部尚书王骥主其事,首次以总督军务入衔。分专务和地方两种。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总督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巡抚

清朝的巡抚和总督有什么区别?

区别:

1、品级不同。总督一般是正二品,但巡抚却一般是从二品。当然,总督和巡抚都还有另加衔,但一般情况下,即使是有另加衔,也是总督经常另加“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而巡抚却是经常另加“侍郎衔”,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所以,从中我们就不难看出,总督要比巡抚级别高。并且,都察院这个机构也就相当于咱们现在的中纪委,而其最高长官一般都是“右都御史”,而不是“右副都御史”。

2、总督:一般而言管理数省的最高行政长官,兼管军民要务。如果非要类比,可以用建国以后六大局的第一书记来类比(建国后中国分为六大局:中南局,西南局,华东局,华北局,东北局,西北局)。巡抚: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兼管军民要务,大概相当于现在的省长兼省委书记。

扩展资料:

总督,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许多国家都有或曾经有设置总督职位。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

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参考资料:总督_百度百科

总督与巡抚的区别

总督权力比巡抚大,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

总督[ zǒng dū ] :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巡抚[ xúnfǔ ] :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巡抚和总督的区别

巡抚与总督的区别:职能不同、品级不同、来历不同、管辖不同、权力不同。

总督和巡抚合称“督抚”,都是从明朝开始设置的。那时政府派大臣处置地方军政事务,两种头衔的全称分别是“总督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和“巡抚某地等处地方提督军务兼理粮饷”,前者是总督,后者是巡抚,都属于临时性质事罢还朝。

一、巡抚与总督的区别具体如下:

(一)职能不同

1、两江巡抚: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

2、两江总督:总管江苏(含今上海市)、安徽和江西三省的军民政务。

(二)品级不同

1、两江巡抚官阶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上升为正二品。

2、两江总督在清代为地方最高级长官,正二品(若加尚书衔者为从一品),位在从二品的巡抚之上。通常总督又兼兵部尚书衔,因此高配至从一品。

(三)来历不同

1、两江巡抚:明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当时命令懿文太子视察陕西省,这也是一项临时任务。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始设巡抚。

2、两江总督:由于清初江苏(含今上海市)和安徽两省辖地同属江南省,因此初时该总督管辖的是江南和江西的政务,因此号两江总督。

(四)管辖不同

1、两江巡抚主管一省。

2、两江总督管辖一省或多省。

(五)权力不同

1、两江巡抚位于总督之下。

2、两江总督权力较巡抚大。

二、总督和巡抚的介绍

1、总督

通常指一个国家的某片相对自主的区域中实际或名义上的最高行政长官。清朝时对统辖一省或数省行政、经济及军事的长官称为"总督",尊称为"督宪"、"制台"等,官阶为正二品,但可通过兼兵部尚书衔高配至从一品。与只掌握一省行政事务的巡抚不同,总督兼管数省,同时在政务之外也兼掌军务。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2、巡抚

巡抚是中国明清时地方军政大员之一。又称抚台。巡视各地的军政、民政大臣。清代巡抚主管一省军政、民政。以"巡行天下,抚军按民"而名。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正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前期督权远过于抚,如两江总督按例兼辖江苏、安徽、江西三省,而末期安徽、江西两抚即不再听命于总督。北周与唐初均有派官至各地巡抚之事,系临时差遣,"巡抚"亦未成为官名。

总督和巡抚的官职由来

总督与巡抚在明代就已经出现,在清初经过修正之后成为更具实权的职位。在明代,省级地方行政直接由数个专门的司使执掌,包括负责行政的布政使、监察的按察使与军事的都指挥史。从1430年开始,具有一定地位的中央官员被派送到各省协调各司使的事务,但底下无直接统辖的官员,亦无常驻所。然而这些“巡抚”在明代为巡回的“大协调官”,日后逐渐常规化,到清代成为各省的行政首长,即实质上的“省长”。在同一时期,明代巡回各地而职掌严格限定在军事上的官员,清初几乎全由旗人担任,日后也常规化成为“总督”。

总督和巡抚的区别是什么?

总督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

总督是一省或二三省的最高长官,掌管治下省份的行政、经济及军事大权,官阶为正二品。不过,为了方便管理,按照清朝惯例,总督一般都会加兵部尚书衔兼督察院右都御史,从而使总督名正言顺地拥有领兵的权力和督查官员的权力,官阶也因此提升为从一品。值得一提的是,总督的这个兵部尚书和北京六部的兵部尚书不是一回事,前者在名义上是兵部尚书,但只是个空衔,并非实职,没有权力对兵部事务进行干预。

清代,地方大员的品级为:总督,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从一品,加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正二品;巡抚,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从二品。总督官衔略高于巡抚。

其实,也就是说,类似于新中国刚建成的时候,曾经成立过东北局。虽然,东北各省有省长,但是最后都要汇集到东北局主席那里。总督也是这样,各省的大事小情,最后都要汇集到总督这里来。

清朝的时候,共设立了8个总督,分别是直隶总督、两江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东三省总督和陕甘总督。此外,明清也有河道总督、漕运总督等专管某项政务的总督官职。

扩展资料

巡抚:即布政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长官,相当于省长。不过,要比现在的省长官职大一点,除了要抓经济和人们生活哇,还能掌握一些部队。总督直接掌管的部队称为督标,相应的巡抚的部队称为抚标,这部分部队由总督或巡抚直接调配,但调动部队应通知中央的兵部或军机处,否则可能遭到弹劾。

总督:设于战略行政区域的军政长官,辖一省或数省军队,又有在战略交通线上的军事负责人,相当于现在的大军区司令员.常见的有“直隶总督”“两江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河道总督”“漕运总督”“四川总督”等;

知府:府的最高长官,相当现在的地级市市长;

巡按:即按察使,省级行政区域的最高监查官员,相当于现在的监察厅长或公安厅长;

提督:高级军职名,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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