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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退税条件(留抵税额退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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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税额退税条件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按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存量留抵税额退税条件是什么:一共有五个条件。一是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二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四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五是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增值税留抵退税条件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节选)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留抵退税条件

1.从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6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6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所谓的留抵税额,简单可理解为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即出现了留抵税额。进项税指的是纳税人在购进货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等时候支付的增值税额。而销项税,则指销售时收取的增值税额。一般而言,形成留抵税额的原因有很多,比如集中投资、货物生产周期较长等。 [2] 

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或先征后返(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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