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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是指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什么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什么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危险源的三要素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1、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3、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类危险源是什么?

【法律分析】

第二类危险源:造成约束、限制能量和危险物质措施失控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险源.包括:

1、物的不安全状态.

2、人的不安全行为.

3、管理缺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3)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第一类危险源有哪些 第一类危险源的介绍

1、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2、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3、能量载体;

4、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5、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6、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7、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8、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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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危险源是指什么

危险源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他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各种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危险源(隐患)与风险之关系

如前所述,风险与危险源(隐患)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危险源(隐患)是不以人的意志转移的客观存在,而风险则是人们对危险源(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程度的主观评价。

因此,对于危险源(隐患)而言,关键在于能否发现、找到它,因为只有找到它,才能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防控,所以要发动全员参与危险源(隐患)的辨识。

相反,风险是对事故发生可能性及其后果严重性的主观评价,需要尽可能客观、公正评价其危险程度,以便决定是否防控及如何防控,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价并不需要全员参与,而是要求有一定经验、训练有素的专业人士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

什么是第一类危险源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论,事故是能量或危险物质的意外释放,作用于人体的过量的能量或干扰人体与外界能量交换的危险物质是造成人员伤害的直接原因.一个系统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做第一类危险源.

常见的第一类危险源如下:

(1) 产生、供给能量的装置、设备;

(2) 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

(3) 能量载体;

(4)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能量蓄积或突然释放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各种压力容器等;

(5) 一旦失控可能产生巨大能量的装置、设备、场所,如强烈放热反应的化工装置等;

(6) 危险物质,如各种有毒、有害、可燃烧爆炸的物质等;

(7) 生产、加工、储存危险物质的装置、设备、场所;

(8) 人体一旦与之接触将导致人体能量意外释放的物体.

第一类危险源是什么?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源、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它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后果越严重。

能量和危险物质的存在是危害产生的最根本的原因,通常把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能量源或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险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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