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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税法个税起征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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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偷逃税?
大家常说的
“偷税”“逃税”“漏税”
有什么区别?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偷逃税”一词的概念,偷逃税应当是指偷税及逃税的行为 。
偷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偷税作出了规定,即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
逃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符合逃税行为的特征 。即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行为 。
漏税:漏税是由于行为人对税收规定、财务会计制度不了解,或由于疏忽大意漏报应税项目等过失行为,而导致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 。
三者的区别:
(1)主观目的不同:偷税表现为故意不缴税或少缴税;逃税表现为妨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目的也主要是为了逃避税款的缴纳;而漏税主观上则不具有不缴或少缴的故意 。
(2)社会危害性及法律后果不同:偷税、逃税社会危害性大,法律后果更为严重,偷逃税数额较大将触及刑事责任,而漏税通常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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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新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偷逃税款会受到什么处罚?
什么情况下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偷逃税行为的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均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若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则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
以张恒、郑爽偷税案件被上海市税务局行政处罚一事来说,因张恒帮助郑爽逃避履行纳税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但同时张恒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可以从轻、减轻的情形,因此被处以所偷税额0.75倍的罚款 。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结合该事件已公开情形分析,若张恒、郑爽是首次违法且满足此条件,则可以在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后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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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他人偷逃税
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帮助他人偷逃税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除此之外,帮助他人偷逃税,纳税人构成犯罪的,帮助人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共犯,从而承担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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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名下
已无可执行财产,
税务机关应当如何追缴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如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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