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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关系的要素(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哪些)

法律文书的要素有哪些?

1、合同目的须合法明确:知道合同主体想要什么,想干什么;是否合法,怎样违法怎样合法;是否会有分歧,怎样明确无误。如果诉求或目的不合法不明确,必须负责任地提醒劝诫,绝不能漠视、协助或怂恿其冒法律风险。

2、方式或途径须正当合法:在保证符合第一点前提下不能忽视方式方法的巧妙设计,积极帮助合同主体通过低成本、高效率实现目的。

3、各法律主体须准确、各法律关系须正确、各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须明确。

4、须法言法语、表述清楚、论证充分、有据可循、措施得当、作用有力。

5、形式格式结构须保证清晰等等

法律要素包括哪些?

法律的要素是指法律的基本成分,即构成法律的基本元素。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是法学界普遍接受的关于法律的基本元素的三要素,它们是任何形态的法律(制定法、习惯法、判例法)都不可或缺的基本资料。

1、概念是基础和前提,没有概念的明确,其他二者就失去了逻辑欠前提;

2、原则是对规则的补充和指引,原则可以克服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 ;

3、规则是对原则要求的具体化。

法律规范的三要素一般来说是: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

法律的七大组成?

法律组成: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这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是基本确定的,又是不断变化的,在一法律部门确定后,会持续保持相对一段时间,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部门间也可能出现融合或分立的现象。

中国法律按部门法共分为七大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部门法是指一个国家根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划分一国现存全部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分类的一种形式。 部门法的划分主要是依据两个标准,一个是调整对象,一个是调整方法,前者是主要标准,后者是辅助标准。划分部门法应考虑的主要原则有合目的性原则 、讲求效率原则 、适当平衡原则 、相对稳定原则。

法律是维护国家稳定、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的最强有力的武器,也是捍卫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也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法律是一系列的规则,通常需要经由一套制度来落实。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它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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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法律体系的概念,主要由这7个法律部门构成!

法律体系,又称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法律体系是由一个国家全部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所构成的整体。它不包括历史上废止的已经不再有效的法律规范,一般也不包括尚待制定、还没有生效的法律规范。它只包括现行的国家法和被本国承认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构成法律体系的要素是法律部门而不是规范性文件,法律部门的构成要素是法律规范而不是法律条文。这就决定特定国家的法律体系与特定国家的规范性文件体系不是同一个概念。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构成:

(1)宪法及宪法相关法。作为部门法的宪法主要调整的是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它划分了国家的权力、义务与公民的权利、义务之间的界限。

(2)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公法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宪法的实施,是宪法的动态部分。

(3)民商法。民商法部门由民法和商法两部分构成。民法与商法的关系是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

(4)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调控所产生的社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社会法。社会法的核心内容之一是劳动法。它调整的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劳资关系,是基于劳动合同产生,因此具有私法性质。但是劳动法中又包含了大量的由公共当局强加给雇主的规范,这些规范不仅仅是具有私法意义的强制性规范,而且也是严格意义上的公法性质的规范。因此劳动法也是既具有私法性质也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

(6)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部门之一,也是国家对严重破坏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定罪量刑的根据。

(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指调整因诉讼活动和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活动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方面的法律是公民权利实现的最重要保障,其目的在于保证实体法的公正实施。

简述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基本构成:

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客体:物、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

内容:权利和义务。

法律关系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仅受道德规范调整的不属于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教育法律的基本要素?

一、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二、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

教育法律关系客体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教育领域中存在的法律纠纷,往往都是因之而引起的。

1.物质财富

物质财富简称物。它既可以表现为自然物,如森林、土地、自然资源等,也可以表现为人的劳动创造物,如建筑、机器、各种产品等;既可以是国家和集体的财产,也可以是公民个人的财产。物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两类,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设施,动产包括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等。

2.非物质财富

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前者也被称作智力成果,在教育领域中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在内的成果,各种有独创性的教案、教法、教具、课件、专利、发明等。其他与人身相联系的非物质财富包括公民或组织的姓名、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身体健康、生命等。

3.行为

行为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作为。一定的行为可以满足权利人的利益和需要,也可以成为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在教育领域中,教育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教育教学行为都是教育法律关系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行为。

学校、教师、学生的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以及这些主体依法进行的教育行为和教育活动都受法律的承认和保护,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客体。

三、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

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法律规定而享有的权利与义务。教育法律关系一旦产生,其主体间就在法律上形成了一种权利与义务关系。

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它由法律规范所确认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不可分割。

教育法律权利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依据教育法、教育法律规范享有的某种权能或利益,表现为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以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也可以要求他人做出一定的作为或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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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教育法制的要素有:

(1)教育法规的制定方式;

(2)以教育法规形式确立的教育制度;

(3)法定的推行教育制度的方式

公共交通法律关系三要素?

公共交通的三个要素:人、车和道路。人(包括驾驶人、行人、乘客等)、车(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等)、路(包括公路、城市道路、出人口道路及其相关设施)和环境(路外的境观、管理设施和气候条件等)。

1、人(主要指驾驶人)。驾驶人必须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丰富的驾驶知识和经验、良好的习惯和情绪,以及充沛的体力,在复杂的道路交通条件下才不致发生交通事故。

2、车辆(主要指汽车)。车辆应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主要是操纵性和稳定性),保证操作(如启动、制动、转向、加速等)灵活、可靠。

3、道路。道路应具有较高的质量。保证车辆不至于因道路线形不良、路面滑溜或结构物失稳破坏而造成交通事故。

上述各个要素相辅相成,只有在各要素相互协调时,系统才能维持平衡,交通的通畅和安全才能得到保证。若系统中某一要素出现问题,与其他要素不相协调,则系统即失去平衡,导致交通不畅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什么是经济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有哪些?

经济法律关系构成要素如下:

主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是经济法律关系产生的先决条件,是客体的占有者、使用者和行为的实践者。主体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失去了主体就不存在权利这种可能性以及义务这种必要性转化为现实权利义务的条件,因此也就谈不上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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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没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活动就失去了意义,权利义务也就失去了目标。

内容,经济法律关系内容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实质和核心,是联络各主体、联系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直接体现了法律关系主体的要求和利益。只有主体、客体,不通过权利义务互相联结,也不可能形成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有其特殊性,除了一般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律关系的权力。

经济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抽去其中任何一个就不能构成经济法律关系,变更其中任何一个,也不再是原来的经济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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