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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级文件最长保密期限(秘密级文件最长保密期限标志)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 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 保密期限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以年计;保密期限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国家秘密, 自通知密级和保密期限之日起算

涉密文件转发的有关规定?

转发密件原则上不得超出该密件规定的知悉范围,确因工作需要超出的,应当经原制发机关批准。转发密件不得改变原定的密级、保密期限,应在转发件文头上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涉密文件是指以文字、图表、音像及其他记录形式记载商业、国家秘密内容的资料,包括公文、档案、书刊、函件、图纸、报表、磁盘、光盘、胶片、幻灯片、照片、录音带等。是指记载涉及军事秘密事项与信息的文件。

国家秘密的保质期限已满的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秘密级保密期限标志?

国家秘密标志适用载体范围比较广泛。书面形式的国家秘密载体标志最为常用,龙其是公文(文书)载体最为典型。一般采取两种方式标注: 载体为文件、资料、书册的,在其封面( 或者首页) 的左上角标注国家秘密标志;载体为地图、图纸、图表等形式的,在其标题之后或者标题下方标注国家秘密标志。

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标志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

保密文件上网后脱密期管理规定?

( 1)清退个人持有和使用的国家秘密载体及涉密信息设备,并办理移交手续;

( 2)签订离岗保密承诺书,作出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不泄露所知悉国家秘密的承诺;

( 3)遵守脱密期管理规定,包括脱密期内未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出境,不得到境外驻华机构、组织或者外资企业工作,不得为境外组织、人员或者外资企业提供劳务、咨询或者服务等。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应根据其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密级、数量、时间等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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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什么隔开?

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依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政策要求,用黑色实心五角星隔开。因为,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依据相关规定用的是黑色实心五角星。

根据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秘密法第十八条规定: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于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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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秘密期限已满的怎么处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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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到严重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一经确定,就要在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标志。标志方法应按《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2010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保密法修订草案。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自行解密。

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审核所确定的国家秘密。对在保密期限内因保密事项范围调整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或者公开后不会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应当及时解密;对需要延长保密期限的,应当在原保密期限届满前重新确定保密期限。提前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的,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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