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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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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驾照考取条件有哪些?

按《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操控空机重量大于4公斤或起飞重量为 7 公斤或以上的无人机的驾驶员需要考取无人机驾驶员执照。

考取驾照前,学员可自行前往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待学员满足执照或等级要求的训练时间和航空经历后,方可前往民航局指定考试点参加考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生产、销售、使用及其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以下简称民用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操纵,自备飞行控制系统,最大起飞重量大于0.25千克(含0.25千克),并从事非军事、警察和海关飞行任务的航空器。第四条 民用无人机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发展、综合管理、规范运行的原则。第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重大问题。州、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应当建立分级联动机制,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职责。公安、民用航空、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民用无人机相关安全管理工作。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当地公安机关、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核查;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移送有关部门予以处理。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七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民航部门)负责对民用无人机及其生产企业、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登记注册及监督管理平台,配合飞行管制部门查处空中违法飞行活动。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无人机的公共安全管理,组织协调地面防范管控,履行查处违法飞行活动的相关职责。第九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生产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条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无人机销售监督管理,对销售不符合生产标准规范的民用无人机的行为进行查处。第十一条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组织民航、科技、公安等部门制定自治区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技术管控体系,并对民用无人机使用的无线电频率、台(站)进行监督管理。第十二条 体育、气象、农业、林业、安监、邮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用无人机相关管理工作。第十三条 机场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具体范围(四角定位坐标及四至界线)、净空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违法飞行举报电话等。民航部门及机场管理机构,负责做好下列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防范处置工作,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一)建设相关地面设施,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及民用无人机禁飞区边界、路口等重点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牌;

(二)加强机场周边区域巡防巡控,维护航行安全和运行秩序,发现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报告机场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建设民用无人机识别防控技术体系,实现对违法飞行民用无人机的技术防控。第十四条 民用无人机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供民用无人机安全信息、技术等服务,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引导和督促无人机生产者、销售者和使用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意识。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民用无人机安全管理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设置侵入报警系统,实行无人机飞行动态管理,并与民航、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建立无人机相关信息共享机制。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质监、工商、经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民用无人机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将民用无人机违法信息纳入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信用联合惩戒。第三章 日常管理第十七条 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民用无人机生产标准规范,保证其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二)在民用无人机上安装飞行控制芯片,设置禁飞区域软件,采取防止改装或者改变设置的技术措施;

(三)在产品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所有人进行实名登记,警示未实名登记擅自飞行的危害;

(四)按照国家规定对民用无人机产品的名称、型号、空机重量、最大起飞重量、产品类型等信息进行登记,登记信息至少保存两年。鼓励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建立民用无人机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民用无人机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无人机飞行管理有什么规定

如今人们都知道,无人机在未来的民用市场潜力巨大,所以对于无人机的管理需更加谨慎。关于无人机飞行的管理到底有什么样的规定,现在和我一起看下面的内容吧。

无人机飞行管理规定

1.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使用机场飞行空域、航路、航线,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根据飞行活动要求,需要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应当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划设临时飞行空域的申请,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7个工作日前向有关飞行管制部门提出。负责批准该临时飞行空域的飞行管制部门应当在拟使用临时飞行空域3个工作日前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以下摘取的部分无人机法规

(1)无人机(UA:Unmanned Aircraft),是由控制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RPA: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2)无人机系统(UAS:Unmanned Aircraft System),也称远程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Remotely Piloted Aircraft Systems),是指由无人机、相关的控制站、所需的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以及批准的型号设计规定的任何其他部件组成的系统。

(3)无人机系统驾驶员,由运营人指派对无人机的运行负有必不可少职责并在飞行期间适时操纵无人机的人。

(4)无人机系统的机长,是指在系统运行时间内负责整个无人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5)无人机观测员,由运营人指定的训练有素的人员,通过目视观测无人机,协助无人机驾驶员安全实施飞行,通常由运营人管理,无证照要求。

(6)运营人,是指从事或拟从事航空器运营的个人、组织或企业。

(7)控制站(也称遥控站、地面站),无人机系统的组成部分,包括用于操纵无人机的设备。

(8)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C2:Commandand Control datalink),是指无人机和控制站之间为飞行管理之目的的数据链接。

(9)感知与避让,是指看见、察觉或发现交通冲突或其他危险并采取适当行动的能力。

(10)无人机感知与避让系统,是指无人机机载安装的一种设备,用以确保无人机与 其它 航空器保持一定的安全飞行间隔,相当于载人航空器的防撞系统。在融合空域中运行的Ⅺ、Ⅻ类无人机应安装此种系统。

(11)视距内(VLOS:Visual Line of Sight)运行,无人机在驾驶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范围内运行,且该范围为目视视距内半径不大于500米,人、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米。

(12)超视距(BVLOS:Beyon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的运行。

(13)扩展视距(EVLOS:Extended VLOS)运行,无人机在目视视距以外运行,但驾驶员或者观测员借助视觉延展装置操作无人机,属于超视距运行的一种。

(14)融合空域,是指有其它有人驾驶航空器同时运行的空域。

(15)隔离空域,是指专门分配给无人机系统运行的空域,通过限制其它航空器的进入以规避碰撞风险。

(16)人口稠密区,是指城镇、乡村、繁忙道路或大型露天集会场所等区域。

(17)空机重量,是指不包含载荷和燃料的无人机重量,该重量包含燃料容器和电池等固体装置。

(18)无人机云系统(简称无人机云),是指轻小民用无人机运行动态数据库系统,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气象服务等,对民用无人机运行数据(包括运营信息、位置、高度和速度等)进行实时监测。接入系统的无人机应即时上传飞行数据,无人机云系统对侵入电子围栏的无人机具有报警功能。

由于民用无人机在全球范围内发展迅速,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开始为无人机系统制定标准和建议 措施 (SARPs)、空中航行服务程序(PANS)和指导材料。这些标准和建议措施预计将在未来几年成熟,因此多个国家发布了管理规定。本咨询通告针对目前出现的无人机系统的驾驶员实施指导性管理,并将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随时修订,最终目的是按照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建立我国完善的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监管体系。

无人机发展现状

一、无人机发展现状

(一)无人机概述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或drone)是一种由无线电遥控设备或自身程序控制装置操纵的无人驾驶飞行器。无人机用途广泛,成本低,效费比好,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在现代战争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民用领域也有广阔的发展前景。结合公安边防部队的实际,无人机在边境地区的发展使用具有广阔空间,能够为边防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和工作效率的提高。

(二)国内无人机发展现状

国内无人机近几年来发展比较快,民企也多 通过第三届 尖兵之翼就可以看出 国内现在发展无人机的趋势越来越好。

而除军事用途外,由于无人机成本相对较低、无人员伤亡风险、生存能力强、机动性能好、使用方便等的优势,使得无人机在航空拍照、地质测量、高压输电线路巡视、油田管路检查、高速公路管理、森林防火巡查、毒气勘察、缉毒和应急救援、救护等民用领域应用前景极为广阔。正是因为看到未来无人机的民用市场潜力巨大,除一些科研院所外,民营企业也开始介入无人机市场。目前粗略估计全国约有170多家单位在生产无人机。“就低端产品而言,一套无人机系统的生产成本有可能不超过几十万元,这也是中国有众多厂家看重无人机市场前景的一个原因。

我国无人机当前只具备侦查能力,无人机并不被现代战争看好,机器造价昂贵,战场灵敏度低,极易被敌人捕捉,无法防御最新的电磁干扰等种种弊端,即便是美国也无能力大规模生产,另外你提到的对地攻击型无人机只在极少的战争中出现,而且处于测试阶段,他的攻击方式并不算先进,GPS定位导弹一样做的到。

(三)国外无人机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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