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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好办吗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多大尺寸

42×29.5厘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标准尺寸为42×29.5厘米。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养羊户所开办的动物饲养场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认为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后所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

请问:谁知道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上的代码编号有何用?

最主要就是用来区分行业类别,比如屠宰或养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动物防疫合格证编号分为许可编号和代码编号两部分。许可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简称+动防合字第+年份+四位数字顺序号”。

代码编号部分为“发证机关所在行政区域代码+发证场所类型代码+动物种类代码+年度代码+四位数字顺序号”。

扩展资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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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执法工作。

第四条: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防疫

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做

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一、办事应当具备的条件(申办资格):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二、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章第四十四条规定动物饲养场所、储存场所、屠宰厂、肉类联合加工厂、其他定点屠宰场(点)和动物产品冷藏场所的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三、办事所需要的手续、材料、相关文件:

 滚皮 1、申请人填写的《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

2、法人代表证明或业主身份证复印件。

3、饲养场所在地用昌纤地证明复印件。

4、经营加工场所的房产证明或承租协议复印件。

5、从业人员的耐备仿资格证书复印件。防治人员畜牧兽医专业毕业证或结业证原件和复印件每人1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每人1份。

6、有关动物防疫制度书面材料。

7、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四、办证地点:农业局

如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场所建设竣工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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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所地理位置图、各功能区布局平面图

(三)设施设备清单

(四)管理制度文本

(五)人员情况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第二十八条 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处罚规定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按规定重新申请《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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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收缴《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转让、伪造或者变造《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单位和哗此个人开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的生产经营活动;经兽医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等条件批准后,发给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根据 2010年1月4日农业部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动亩芦轮物防疫条件。”

为了规范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迅信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动物防疫合格证怎么做

动物防疫合格证的办理方式如下:

1、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3、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自治区兽医主管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结合选址综合评估结果完成现场核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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