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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津最新政策(邯郸回天津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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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最新的防疫规定

(一)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

(二)抵津后,原则上应在设有核酸采样点的机场、火车站、长途客运站、高速路口等进行“落地检”,最晚应于“抵津后6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间隔24小时后、72小时内完成第二次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外出。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7天内具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连续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首次检测原则上“落地检”,最晚6小时内,单次采样间隔24小时)。

(四)7天内具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7天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六)相关人员应按照国家和天津市有关要求开展健康管理并开展相应频次的核酸检测。

最新进天津的政策

最新进天津的政策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

(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

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现行政策管理。自8月14日起,因疫情滞留海南人员(不含中高风险

区人员),经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符合返程标准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吉安市永丰县、峡江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

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深圳市福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旅居史的人

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阿坝县: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

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

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

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天津往返防疫最新政策

离开天津

严格落实进京通道疫情管控工作。在我市主要城际火车站、普通公路以及客运场站设置进京疫情防控查验站,凡离津进京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天津健康码绿码方可离市。 我市

发生疫情期间,高校校园内如果没有疫情,学生完成7天以上的封闭管理后,按照学校规定和安排,学生可持本校开具的相关证明,以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离校返乡,从学校到返乡目的地“点对点”闭环方式返乡回家。

进入天津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

(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海南省三亚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区人员按照现行政策管理。自8月14日起,因疫情滞留海南人员(不含中高风险

区人员),经海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核实符合返程标准者,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3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者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龙凤区、让胡路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区;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德令哈市,玉树藏族自治州囊谦县;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吉安市永丰县、峡江县;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内蒙古赤峰市翁牛特旗;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南明区、云岩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

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吉林省长春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深圳市福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旅居史的人

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四川省成都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马尔康市、阿坝县: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成都市青白江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峡市、崇州市(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

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上述地区以外(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

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

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天津去北京最新政策

天津进返京人员进京最新规定

➤严格限制进返京人员

7天内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

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限制进返京。

对有1例及以上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地级市其他县人员、陆路边境口岸所在县人员不再限制进返京。

➤进返京核酸要求

有进返京计划的旅客,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北京健康宝”绿码,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进返京。

倡导抵京24小时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抵京24小时后、72小时内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抵京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未出之前减少外出,必须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通勤人员

对于通勤人员,继续执行进返京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北京健康宝”绿码政策。

【政策来源:2022.9.3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情况及健康提示》、2022.7.6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统筹优化首都疫情防控政策有关情况》】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一是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科学佩戴口罩,不握手,勤洗手,常通风,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进入公共场所时,要坚持全员健康宝扫码登记入内,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二是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机场、车站、道路卡口等交通枢纽,各宾馆、酒店、民宿、学校等单位加强排查管控,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测温验码、查验核酸证明等各项防控措施。发现风险人员,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三是严格落实个人防控责任。风险人员应立即主动报备,配合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境外回天津下飞机后实行集中隔离,但目的地在其他省市怎么办?

是不需要隔离的。

不同风险地区来津:

(一)全部返津人员实行查验“一证一码一卡”政策,即对来返津人员在铁路、机场、道路客运场站和公路通道卡口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和通信行程卡。同时,来返津人员抵津后请立即向所在地街道(社区)报备,并于抵津后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配合属地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北京来返津人员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实施抵津后14天医学观察。

(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居家集中管理,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管理。

(四)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严格实施抵津后14天集中隔离,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可解除隔离。

境外地区来津:

天津市口岸入境执行第一入境点14天集中隔离,隔离期间实施4次核酸检测和2次抗体检测。

1、集中隔离第1/4/7/14天,进行核酸检测;

2、集中隔离第7/14天,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14天可解除集中隔离。

3、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天津市,应继续居家隔离7日,并于居家隔离第2/7进行核酸检测,第7日进行抗体检测,检测结果阴性且居家隔离满7天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14日,居家7日;

4、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北京市,应按照首都严格进京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继续集中隔离7日,全部检测结果阴性且集中隔离满21日可解除隔离,共计集中隔离21日;

5、入境人员下一目的地为其他省市的,解除隔离后,由集中隔离点所在区闭环转运至火车站或飞机场离津,不在本市逗留。

天津防疫的最新政策

1.高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2.中风险区: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于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低风险区、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将所在县(市、区、旗)调整为所在乡镇(街道):7天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并做好健康监测。

4.重点疫情地区,即经专业机构研判,市防控指挥部批准同意,疫情发生地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疫情规模较大;出现广泛社区传播风险;存在外溢情形或较大外溢风险:原则上,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所在街道(乡镇)旅居史人员,根据当地疫情形势及管控方式,采取与高风险区、中风险区相应的管理方式,或酌情采取“7天居家健康监测,于第1、3、7天进行核酸检测”的降级管控方式。必要时,管控范围调整至重点疫情地区所在县(市、区、旗)。

5.外地来(返)津人员:有来(返)津计划的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天津健康码“绿码”,在完成报备的前提下有序进津。抵津后,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人员于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针对京津冀通勤人员,上述风险区域按照现行政策执行,其他地区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6.管控区域类别调整,管理方式相应调整,解除管理前进行1次核酸检测。7日内非管控人员中报告新冠病毒感染者所在县(市、区、旗),如始终未调整风险区且连续7日未在非管控人员中发现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管理政策终止。

7.重点疫情地区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郊区,黑河市爱辉区;江西省吉安市永丰县;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云岩区、乌当区,毕节市织金县、七星关区;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安居区,绵阳市涪城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东兴市、防城区,崇左市凭祥市;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沙坡头区;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瑞丽市: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7日内具有重点疫情地区(除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3日,纳入管理前3日及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西藏自治区全域:8月1日以来具有旅居史的人员,实施抵津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核验制度,抵津后实施健康监测3日,抵津24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抵津后3天内完两次核酸检测(间隔满24小时),同住人员同步检测。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第1、2、3、5、7日进行核酸检测(单人单管),同住人员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日(自纳入管理之日计算,具有旅居史人员解除管理可一同解除管理),进行核酸“日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7日内具有旅居史的人员,离开重点疫情地区≥3日,实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含同住人员)至离开重点疫情地区满7日,进行核酸“日检测”(单人单管),核酸检测阴性解除管理。

8.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3天居家健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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