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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轮训)

110指挥中心以县为单位吗?

是的。全国每一个县级或县级市区公安(分)局都设有一个110指挥中心,负责接收全县域不同类型警情,并依据辖区分布和警情类别,调度各警种及派出所人民警察进行处置。当然,现在的110指挥中心也担负着另外的很多工作任务,都是为了打击犯罪,维护人民权利。

110指挥中心是公务员吗?

这是要看他们自身的一个编制的基本来说,110指挥中心的话,假如是警察,行政的编制就是公务员,其他的话也可能是事业单位或者是外聘人员。

110指挥中心有哪些部门?

110指挥中心系统是应急指挥的中枢,是网络中心、信息中心、信息发布中心、通迅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的功能汇集。

一般地区的110指挥中心是一体的,主要有接话员、网络维护警察和指挥中心,隶属于公安部门,属于当地公安局管辖。

它能够面对自己管辖区域范围的事件“看得见、听得清、反应快、信息准”,能够确保所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地传达下去,并且能够把所收集的情报及时地传送给上级。

110指挥中心系统是应急指挥的中枢,是网络中心、信息中心、信息发布中心、通迅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的功能汇集。

负责掌握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敌情、社情和公安信息;

2、接受市区的110、119、120的报警和求助;

3、协调处理紧急警务,承担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组织、指导公安宣传工作;

4、负责公安对外宣传。

110指挥中心系统是应急指挥的中枢,是网络中心、信息中心、信息发布中心、通迅中心、调度中心、监控中心的功能汇集。充分集成已经建成的应急指挥应用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有无线通迅系统、主机系统、公安系统、政府视频会议等,实现中心与119、120、区呼叫中心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在语言、图像、数据和应和等方面的互联互通,使应急指挥的决策指挥层面有一个先进的煤体工作平台,对发生在辖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能够“看得见、听得清、呼得出、信息准、反应快”,确保“指令下得去,情报上得来”。

一般地区的110指挥中心是一体的,主要有接话员,网络维护警察和指挥中心

CSI到底是个什么部门?

&是属于汽车4S店售后维修部门,总的说就是一个以客户满意度为中心的调查公司,调查汽车4S店售后维修带给客户的满意体验。顾客满意指数是近年来国际上发展起来的质量评价指标。1989年,瑞典首先提出并建立了国家用户满意度指数测评体系,量化地评价客户重购率和品牌忠诚度等指标,

招警考试招录人民警察需具备什么条件?

招警工作分为三类:一是校招:主要针对的是公安类院校的应届生,旨在提高公安相关专业学生的“入警率”;二是社招:主要面向社会招录,用于缓解警力匮乏的问题。另外还有是狱警:监狱进行招录,补充监狱的警力。

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专业能力,严格党风廉政要求。报考人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部分职位可招录共青团员),政治立场坚定,对党绝对忠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公安事业;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参加组织生活;

2、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位的,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须脱产取得相应全日制学历和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职位要求专业条件为报考者最高学历对应专业;

3、2020年应届博士毕业研究生应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须在27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后出生),应届本科生须在24周岁以下(1996年1月1日后出生);在职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够胜任繁重艰巨的公安工作;

4、在职人员必须为省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家重点科研院所中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

5、招录到人民警察岗位的,应当符合人民警察法规定的有关资格条件;招录到非人民警察岗位的,应符合事业单位招录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及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政治面貌、相关工作经历等,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具备。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2、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团人员被开除、辞退或限期调离的;

3、组织、参加非法组织,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相关活动的;

4、曾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7、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及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的;

8、父母、配偶或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兄弟姐妹等直系亲属与外国人结婚的;

9、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国(境)外留学或生活经历的;

10、个人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信息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无法有效进行考察的;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非公安院校一般可以通过国考招警、省考招警、社会招警三种途径参加招警考试,成为一名有编制的警察。

社会招警和国省考的区别在于:社会招警是非国省考期间,由单位单独进行的招录公告。

基本要求为30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公务员招录要求的考生可参加,未毕业的考生不能参加。有些地区对于退役士兵是有优惠政策的,比如说青海招警针对于退役士兵高中可报

考试科目大多为行测、申论、公安专业知识,不同地区可能也会考不同科目,具体以公告为准

第一条 1、男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身高一般不低于1 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南方部分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商录用主管机关同意,男性身高可放宽至1 6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女性身高可放宽至1 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3千克)。

2、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不能录用。

2、纹身者不能录用

3、双侧视力低于5.0,中心30度周围视野,不能录用

报考者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以考生考试当年计算); 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以考生考试当年计算)。(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七)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八)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4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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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报考公安、司法部门人民警察职位的,另须具备以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疤痕,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左右裸眼视力均在4.6以上(或矫正视力5.0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体重不低于45公斤。

110反诈中心能破案吗?

能。110是为人民解决困难的,有困难找警察吗。

反诈中心除了反诈,也能破案,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公安110,接警后负责出警,勘察现场,破案由刑`警队侦查破案。

当然能破案了。回答完毕

当然可以,但一般钱是追不回来了

110民警出警规定?

公安部《110报警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处警人员在接到处警指令后要做到快速反应。凡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紧急报警、求助,在市区,必须5分钟内到达现场;在郊区,必须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警人员到达现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内容,分别情况予以妥善处置。

对需要其他职能部门解决的群众报警、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首先指令处警人员赶赴现场,维持秩序,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尽快赶赴现场解决。巡逻车及其他担负处警任务的车辆,应配备急救包、绳索、救生器械等必要物品。担负处警任务的人员应掌握救人、救灾、简单的医疗救护知识和技能。

110出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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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城市和县(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应当设立110报警服务台,负责全天24小时受理公众紧急电话报警、求助和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现时发生的违法违纪或者失职行为的投诉。

第三条110接处警工作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安全服务。

第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在接到紧急报警时,应当进行先期处置,对公安机关各单位和担负处警任务的民警直接指挥,并可调用装备,对处警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公安机关各警种和各实战单位应当建立与110接处警工作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执行指令。

第五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健全工作程序、内部管理、考核考评、通报检查、奖惩等各项制度。

第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建立监督制约机制,接受上级公安机关和社会各界的检查监督,及时改进工作。

公安部指挥中心负责对全国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指挥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划内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和使用普通话,在受理报警、求助、投诉时应当做到:

(一)警容严整,行为规范,态度热情;

(二)接听电话时主动说:“您好,××(市、县)110,××号接警员”;

(三)向当事人问明案(事)件的主要情况及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四)按照统一的表格认真登记、存储,做好接报、指挥、处警工作记录,并立卷备查。

第八条在外国人来往较多的城市,110报警服务台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外语接警服务。在少数民族聚居较多的城市,开通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接警服务。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布置警力,确保案(事)件发生时,处警民警能够及时赶到现场。

第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及时下达处警指令,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基层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110报警服务台发出的处警指令,不得推诿、拖延出警,影响警情的处置。

第十一条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迫切需要处置的紧急报警、求助和对正在发生的民警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处警民警接到110报警服务台处警指令后,应当迅速前往现场开展处置工作。对其他非紧急报警、求助和投诉,处警民警应当视情尽快处理。

第十二条对紧急和非紧急报警、求助的出警时限,由城市和县级公安机关根据市区或者城镇规模、警力资源和道路交通状况等情况决定并予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第三章受理报警

第十三条110接警工作实行“一级接警”,即统一由城市或者县(旗)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接警。

第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报警的范围:

(一)刑事案件;

(二)治安案(事)件;

(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四)自然灾害、治安灾害事故;

(五)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

第十五条110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根据警情调派警力进行处置。对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案(事)件,应当在派警处置的同时,立即向分管负责人报告,并向业务主管部门通报。

第十六条对接报的符合本规则第十四条规定范围中的重大案(事)件,应当根据警情的性质、事态规模、紧急程度,及时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迅速派警处置。

第十七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小、影响不大的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应当迅速将情况通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时酌情派警维持现场秩序,协助有关部门进行疏导劝阻,防止事态扩大。

第十八条对接报的规模较大、行为方式激烈的群体性事件,应当立即报告分管负责人,并按照工作预案和分管负责人的指示,派警赶赴现场,控制事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缓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尽快平息事态。

第十九条对接报的自然灾害事故,应当根据灾害的种类、程度派警处置,同时报告分管负责人。

第二十条对接报的管辖暂不明确的地区发生的案(事)件,应当先指定处警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再移交属地公安机关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谎报警情或者拨打骚扰电话的,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二条110处警工作实行“一级处警”和“就近处警”、“分类处警”相结合的处警原则;特大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处警机制。

第二十三条处警民警应当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携带必要的警械、通讯工具等处警装备;专职处警民警应当掌握基本的救人、救灾及医疗救护技能。

第二十四条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对警情妥善处置。处警结束后,应当及时将处警情况向110报警服务台反馈,并做好处警记录。处警结果需要制作法律文书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对正在发生的案(事)件,最先到达现场的处警民警不足以制止或者控制局面的,应当立即将案(事)件情况报告110报警服务台。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按照工作预案,迅速调集、指挥有关警种、部门赶赴现场增援或者进行布控查缉。

第二十六条对接报的跨区域的重大案件,需要进行布控查缉的,110报警服务台在指挥本地警力处置的同时,可视情将情况报告上级公安机关或者通报有关地区公安机关。

有关地区公安机关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指令或者案发地公安机关的通报后,应当迅速按照工作预案,落实有关查缉措施,提供必要的协助,并随时与案发地公安机关或者本地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保持联系。

第二十七条对涉及外籍人员的警情,处警人员除按规定进行处置外,应当及时报告110报警服务台,由110报警服务台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部门派人协助开展处置工作。

第二十八条处警民警使用武器、警械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四章受理求助

第二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

(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状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

(二)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三)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

(四)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

(五)需要公安机关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参加政府统一领导的城市应急处置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可能危及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应当派警进行先期处置,同时通报相关部门或者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处置时,公安机关处警人员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二条对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以必要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承担城市应急处置主叫号码任务的110报警服务台接警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将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报警求助电话转到相关单位处置。

第五章受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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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的范围: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正在发生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人民警察各项纪律规定,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各项执法、服务、组织、管理制度和职业道德的各种行为。

第三十五条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也可设立110接诉台,直接负责接受和处理投诉。

第三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投诉应当如实登记,秉公查处,及时反馈。

第三十七条110报警服务台在受理投诉时,应当向投诉人问明被投诉对象的基本情况、投诉的具体内容和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主要情况。

第三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内容及投诉人情况应当严格保密,严禁将投诉情况泄露给被投诉对象或者其他人员。

第三十九条110报警服务台对投诉应当视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一)对正在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同时通知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和处理。

(二)对既往发生的公安机关和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纪守法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公安机关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投诉,同时视具体情况移交本级纪检、监察、信访、法制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110报警服务台移交的投诉,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查处。

(三)对已通过其他渠道进行投诉或者信访问题,交由原受理部门处理。

(四)外地公安机关的民警或者其他无隶属关系的公安机关的民警在当地被投诉的,应当指令就近警力先期处置,再移送被投诉人的所属单位处理。

(五)对公安机关职责范围以外的投诉,可以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并作出必要的解释。

第四十条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及时做出处理,并在受理投诉的3日内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人,同时抄送110报警服务台备查;如3日内未能办结的,应当及时告知投诉人办理情况。投诉人姓名、工作单位或者家庭住址、联系方式不实,致使无法告知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及具体承办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处理,防止利用投诉对民警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二条对已办结的投诉,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并立卷备查。对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投诉,应当及时上报查处结果。

第四十三条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上报的对投诉的处理情况进行审查。如发现在事实认定、办理程序、处理结果等方面存在错误的,应当限期予以纠正。

第六章警务保障

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110报警服务工作人员的宗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努力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

第四十五条公安机关应当对110报警服务台接处警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编制及人员、装备、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

第四十六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级公安机关各类紧急突发案(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并报上级公安机关备案。

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组织有关警种、部门开展处置各种案(事)件的预案演习,增强各警种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和整体协同作战能力。

第四十八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熟悉公安工作基本法律法规和公安业务常识,有较强的分析判断、综合归纳和指挥协调能力,熟悉处警区域自然情况和警力分布情况,熟悉各类案(事)件的处置工作预案,能够熟练操作110报警服务台相关设备。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的政治、法律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经常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考核,提高接处警民警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五十条110报警服务台工作人员属于在编民警的,应当在公安机关内部定期轮岗。

第五十一条110报警服务台应当装备接警、录音系统,有线、无线指挥调动系统,公安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地图),相应的信息查询终端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保证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十二条110处警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配备交通、通讯工具、枪支、警械、防弹背心及绳索、急救包等警用装备和救援器材。110专用警车应当统一喷涂标志,并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三条110报警服务台、处警单位和接处警民警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的,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予以奖励。

第五十四条110接处警民警违反本规则情节轻微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造成工作重大失误或者产生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实施细则,并报公安部备案。

第五十六条本规则由公安部负责解释。

公安系统的组织结构?

我国公安机关的组织体系:国务院设公安部,领导全国的公安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公安厅;地区设公安处,省辖市设公安局;县、自治县、县级市设公安,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城市街道和县属区、乡、镇设公安派出所或公安特派员。 派出所是基层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而不是一级公安机关。在铁路、航运、民航、林业等系统设公安局或公安处、军队系统设保卫机构。 我国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国务院设公安部省,自治区设公安厅,专署设公安处,市设公安局,县设公安局,城镇街道,农村乡级单位设公安派出所;铁路,交通,林业等系统设专门的公安机关。 扩展资料 : 公安机关的性质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保卫机关,属国家行政机关系统,是

县级公安机关可以设置以下部门:执法勤务机构:

1、指挥中心(加挂办公室牌子);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3、刑事侦查大队(承担原刑侦、经侦、税侦、禁毒、刑事科学技术职能);

4、治安管理大队(承担原治安、巡警、户政、出入境、网监职能);

5、交通管理大队。根据治安形势的特点,可以选设经济犯罪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综合管理机构:1、政工监督室(承担原政工、工会、警务督察、监察、纪委的职能);2、法制室(承担原法制、预审的职能);扩展资料:1. 可以显示其职能的划分.2. 可以知道其权责是否适当.3. 可以看出该人员的工作负荷是否过重.4. 可以看出是否有无关人员承担几种较松散,无关系的工作.5. 可以看出是否有让有才干的人没有发挥出来的情形.6. 可以看出有没有让不胜任此项工作的人担任的重要职位.7. 可以看出晋升的渠道是否畅通.8. 可以显示出下次升级时谁是最合适的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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