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智能数码 >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的理解?

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文明执法不仅仅提现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更重要的是让执法者在行使权利时,在言语、行为,行动上都要使用文明规范的手段。

只有文明执法,才能以示公平公正,才能让被执法者从内心感到服气,只有文明执法,才能避免矛盾升级恶化,也能会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举措,是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环境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事业的开拓、人民的期待,都对执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必须从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形成高效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问题,如何确保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已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所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贯彻实施宪法和法律的重要职责,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如何,很大程度上反映着政府法治形象,体现着国家法治文明程度,影响着法治中国建设进程。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举措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行政执法工作最重要的价值追求所在。如果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该处罚的不处罚或者同事不同罚,甚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社会就失去了最起码的公平公正,就会引发大量社会矛盾、影响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因劳资纠纷、医患纠纷、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矛盾多发局面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对行政执法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更高要求。

同时,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越来越迫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着眼点、着力点,牢牢把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一执法工作生命线,进一步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增强执法素养、提高执法水平,坚定不移地做社会公平正义的促进者、社会和谐稳定的维护者,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维护国家法律权威、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近年来,随着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同民主法治建设进步和人民群众期待要求相比,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执法制度还不够完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和不作为、不勇为、乱作为等问题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违背了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公信力,败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行政执法机关履职的基本方式是执法,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在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只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才能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4年十月什么会议?

2014年10月20日-23日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回答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必将有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

全民守法中的全面指的是?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为治国之要务?

高质量立法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体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细致功夫。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和报告。从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到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分级预防;从依法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到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立法活动更加贴近民生焦点、规定更加精准周密,不断筑牢国家治理的制度基石。

法律是社会问题的综合性解决方案,法律发展反映着时代精神和特征。回顾改革开放以来法治进步与国家治理的关系,一条主线清晰可见,那就是在国家发展和国家治理的各方面和全过程,都更加注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引领保障功能。从改革开放之初,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不断深化,开辟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在法治轨道上坚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面对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对立法的期许更大,社会对立法的要求更高。尤其是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更要发挥好立法和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发展要高质量,立法也要高质量。”立法如何以人民为中心,聚焦现实问题,回应人民所急所盼所需?法律如何体察社会脉动,从而更加科学、务实、可行?不同规定之间如何形成制度合力,发生化学反应?对这些问题的回应,成为新时代高质量立法的内在要求。

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决定》高屋建瓴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这一点,可谓抓住了我国法治建设的牛鼻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一、立法先行,引领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

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和重要条件。《决定》在部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提出了“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基本要求,立法为先的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决定》在阐释依法治国总目标时,要求建设国家法治体系的五大体系:“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其中的“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为新形势下完善我国法律体系指明了方向。

尽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形成,但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方面都实现有法可依,并非易事。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当前,在经济领域、社会管理领域和文化领域仍存在不少立法空白,仍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违法难究的问题,原因在于一些法律法规过于粗糙、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等。就经济领域而言,立法应切合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应满足市场主体的需求,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规律,应有助于解放生产力,激活市场各要素,真正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同时应适当与国际商事惯例接轨。而且,市场经济立法应适度超前,在立足国情基础上,借鉴世界上成熟的市场经济体的有益经验,使经济立法更具前瞻性。就社会领域的立法来说,应能解决社会管理活动存在的纷纭复杂问题,切实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能为依法治国提供基本制度的保证。为此,《决定》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决定》论述了需要加强和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包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文化法律制度、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国家安全法治建设、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等。

二、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建设法治中国

立法的重要性毋庸赘言,然而如果立法的质量不高,其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将大打折扣。“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正是如何提高立法质量问题。

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和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科学立法亦即立法的科学原则,要求立法理念、立法内容(制度设计)和立法技术应符合科学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决定》的说明中指出:“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决定》在阐释“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时指出,“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在这方面,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近年来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2013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了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评估、立法咨询专家等制度,形成了一套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工作机制。2014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又会同省法学会等单位合作组建了4个广东省社会参与立法和立法后评估中心,探索建立“人大主导、对方参与”的立法机制,使法规的制定具有更加广泛的群众基础,从而有效提升了广东地方立法的水平和质量。

三、有效实现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加强立法工作队伍建设,大学应该成为立法人才培养的摇篮。在大学本科教育中,应提倡通识教育。同时,在法学人才的教育理念上,应从现行法学教学单纯以司法或法院为中心、仅强调培养学生的法官式思维或律师式思维的诉讼型人才教育方式,与时俱进地扩充为兼具公共政策考量的决策/立法型人才教育方式,使法学毕业生不仅能胜任法官、检察官、诉讼律师等传统法律事务,也能胜任地方人大、行政机关的立法、政策制定等决策型工作,从而适应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回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同时也为立法型人才储备提供保障。

《决定》在论及完善立法体制问题时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这表明,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地方立法权得到了扩充,由此对地方立法机关的能力建设、立法力量的加强提出了挑战。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加强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中有关立法工作人员的在职培训,这是短期内提升立法机关在职人员立法水平和立法能力的有效手段。比较而言,目前就入门资格来说,法官和律师都需要经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就培训而言,社会上有不少法官学院和律师学院之类的培训机构,唯独重要的立法部门,既缺乏专门的培训机构,也无需相关的资格考试。先天门槛低、后天培训乏力的现状,难免会影响立法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水平。这一问题应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

总之,立法要立高质量的法,要立有用和管用的法,要立能够准确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立得住、行得通、起真效的法。通过立法先行,以高质量的立法为引擎,全面推进我国的法治建设,为国家和地方的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立法当然是治国之要务!尤其是通过科学立法,立良善之法、管用之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决定指出?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

全会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全会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全会提出,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全会提出,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针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website.service08@gmail.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