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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 开设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四川省政府、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川,简称川或蜀,是中国23个省之一,省会成都。位于中国西南地区内陆,地处长江上游,素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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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政府门户,或官网都是通过互联网,面向社会的窗口,是公众与政府互动的渠道,说白了就是一些公众信息,便民服务等的发布的地方。比如现在的网上政务审批大厅,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办事了,不用跑这跑哪的去办,还是很方便的。

2、至于技术方面,我也看不出啥(本人技术能力有限,见谅),只是看到他是shtml,不是html,也就是说是一种服务器 API,shtml是服务器动态产成的html.具体可以问度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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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简称:蓉)是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成都都市圈核心城市。成都位于四川省中部,四川盆地西部,介于东经102°54′~104°53′和北纬30°05 ′~31°26′之间,总面积14335平方公里。成都市辖20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市辖区12,县级市5,县3),261个乡级行政区划单位(街道161,镇100)。成都因地处川西盆地,河网纵横、物产丰富,自古享有“天府之国”的美誉。

古蜀文明发祥地,中国十大古都之一。195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撤销各行署、恢复四川省建制后,在成都成立四川省人民政府。

据史书记载,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古蜀国开明王朝九世时(公元前367年)将都城从广都樊乡(双流)迁往成都,构筑城池,截至2018年,已有2385年历史;但依据现实挖掘的金沙遗址看来,成都建城史可以追溯到距今3200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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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

成都市人民政府简介:成都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成都市人民政府职能:(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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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8-86633706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锦悦西路2号

成都,四川省辖地级市,简称“蓉”,别称蓉城、锦城,为四川省省会、副省级市、超大城市、国家中心城市、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国家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商贸物流中心和综合交通枢纽、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是四川省成都市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行政级别为副省级,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

截至2015年,成都市人民政府设置40个工作部门(不含监察局),6个派出机构和16个直属事业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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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简介:成都市人民政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成都市的国家行政机关,是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负责并报告工作,并依法行使行政职权。

成都市人民政府职能:(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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