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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健康防护 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一览表

职业安全健康防护包括哪些内容?

4.4.1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限制量值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长期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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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对绝大多数接触者的健康不引起有害作用的容许接触水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应符合 GBZ2.1,

GBZ2.2 的要求。

4.4.2 生产布局合理

生产布局应按照 GBZ1 的规定,尽量考虑机械化、自动化和远端操作,加强密闭,避免

直接操作。并应结合生产工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生产布局应包括总体布局和车间内生产

工艺设备的布局。

总体布局又包括平面布置和竖向布置。平面布置厂房或车间时,应重点考虑在满足主体

工程需要的前提下.将污染危害严重的设施远离非污染设施.噪声声级高的车间与低的车间

分开,热加工车间与冷加工车间分开,产生粉尘的车间与产生毒物的车间分开,并在产生职

业病危害的车间与其他车间及生活区之间设置一定的卫生防护绿化带厂房为多层建筑物竖

向布置时,放散热和有害气体的生产作业应布置在建筑物的高层;噪声与和振动较强的设备

应放置在底层;含有挥发性气体、蒸气的废水排放管道不能通过仪表控制室和休息室等生活

用室的地面下。

车间内生产工艺设备布局应重点考虑达到防尘、防毒、防暑、防寒、防噪声与振动、防

电离辐射、防非电离辐射等的要求。

4.4.3 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产生粉尘、毒物的工作场所,其发生源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逸散不同有毒物质的

生产过程布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时,毒性大的作业与毒性小的作业应隔开,无毒的作业和有毒

的作业应隔开;粉尘、毒物的发生源应布置在工作地点的自然通风的下风侧;如布置在多层

建筑物内时,逸散有害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布置在建筑物的上层。如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应来

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上层的空气。

无毒和有毒作业的分开方式可以采取有毒作业密闭化、管道化,或者将有毒作业局限在

某个独立的操作间,并采取通风净化的方式将有毒气体排出。

4.4.4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是指可能发生毒物、强腐蚀物质、刺激

性物质泄漏等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急性危害的工作场所。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物质是指那些急性毒性大、刺激作用强和(或)危

害大的,或者短时间接触可能产生刺激作用、慢性或不可逆的组织损伤、麻醉作用足以增加

可能的意外伤害影响目救能力并降低工作效率的物质。具体有毒有害物质的确定参考《高毒

物品目录》及 GBZ2.1。

上述报警装置必须经相关部门检定通过,并应建立相应的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

班前及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证报警装置能够正常运转。

4.4.5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现场急救用品包括发生事故时急救人员所用的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如携气式呼吸器、

全封闭式化学防护服、防护手套、防护鞋靴等:以及对被救者施救所需的急救用品,如做人

工呼吸所需单向阀防护口罩、现场止血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给氧器,有特殊需求的可配备

急救车、防护小药箱等。

急救用品的配置应根据现场防护的需要,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考虑生产条件、化学物质

的理化性质和用量。急救用品应存放在车间内或临近车间的地方,一旦发生事故.应保证在

10 秒内能够获取。急救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应有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知晓。应使劳动

者掌握如何使用急救用品。

上述现场急救用品应安全有效,并应建立相应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日巡

检,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现场急救用品的安全有效性。

4.4.6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冲洗设备

冲洗设备主要指冲眼器、流动水龙头以及冲淋设备在可能发生皮肤粘膜或眼睛烧灼钱、

有腐蚀性、刺激性化学物质的工作场所应配备上述冲洗设备,特别强调冲洗设备应用取方便,

且不妨碍工作,保证在发生事故时.劳动者能在 10 秒内得到冲洗。冲洗用水应安全并保证

是流动水。设置冲洗设备的地方应有明显的标识,醒目易找。

上述冲洗设备应保证能正常使用,并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每

日巡检,及时维修。

4.4.7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应急撤离通道

应急通道须保持通畅,设置应急照明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撤离通

道的宽窄应根据需要设置,如需用车辆、担架的,宽度应能保证车辆、担架顺利通过。

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责任到位,有人负责,定期检查,保证应急通道畅通。

4.4.8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必要的泄险区

根据生产条件、所使用化学品的理化特性和用量考虑泄险区设置的位置、大小和选材。

泄险区周围不能存在可能与排放到泄险区的有毒有害物质发生易燃、易爆等化学反应的物质

泄险区四周的选材不应与泄险物发生反应,泄露物质和冲洗水应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应在泄险区周围的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以及中文警示说明. 定期泄险要在中文

警示说明中说明定期泄险的时间、泄险的物质和注意事项;事故性泄险应制定泄险预案,明

确泄险的条件、泄险命令的发布人、泄险时如何进行人群疏散、泄险物质的无害化处理、消

除发生次生事故的危险、泄险后的善后处理工作还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负责

泄险的日常管理,并保证无关人员不能进入泄险区。

职业危害防护措施有哪些

1、职业卫生防护措施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及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等。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以预防、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达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目的的设施、装置或用品。

3、加强设施防护与配备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

4、公告与告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四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对放射工作场所和放射性同位素的运输、贮存,用人单位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保证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如何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的自我防护工作?

一、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负责全国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是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大力推进生产工艺改革。一是改革工艺条件。采用低毒或无毒原料,代替高毒或有毒原料,努力开发无毒无害的新型原料。二是进行设备改造。逐步改造和更换敞开式、不安全、污染重的陈旧设备,努力实现密闭化作业,减少毒物危害;对噪声、振动较大的鼓风机、空压机、球磨机,砂磨机、冲床等设备,可采取吸声、隔声、减振、使用防噪用品或建立隔离操作间等防噪减振措施,降低噪声、振动的危害;建立设备定期检修和维护保养制度,加强设备的检查和维护,防止设备的跑、冒、滴、漏现象,确保设备安全完好、正常运行。

三、加强生产场所通风净化。

(一)从事粉尘作业的岗位,如配料、轧片、树脂投料等,必须设置通风防尘装置,保持完好有效,降低生产性粉尘对人体的危害。

(二)对敞开式或密闭不良的岗位及设备,如硝基稀料及成品包装,溶剂和漆浆贮槽、调缸等采取强制性的抽、排风装置,降低作业场所的易燃,有毒气体浓度,确保操作者的安全和健康。

(三)涂料生产中其他生产现场,也应加强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以降低毒物浓度和防暑降温。

四、切实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一)加强个人防护是保障操作者职业安全健康的重要措施。个人防护用品包括用防护口罩、防毒面具、防护眼镜、手套、围裙及胶鞋等。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极为重要,特别在抢修设备等操作时。对于容易经皮肤吸收的毒物,或者接触接触强酸、强碱类化学品,要注意皮肤的防护。一切防护用具,必须注重它的实际效果,使用后要加强清洗和保管。自觉养成工作后洗澡,不在生产场所进食、吸烟、喝水等良好的卫生习惯,以防误食毒物,造成中毒。

(二)进入容器、设备等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操作,防止人员中毒。

(三)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和建立健康监护档案:新工人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这种体检一方面可以及早发现是否有职业禁忌症,例如,患有哮喘的病人,不宜人事接触刺激性气体的操作;另一方面,这是一种基础健康资料,便于今后观察,做好保健工作。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组织在岗定期体检,对查出不适于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或调换工作;对查出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时处理。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资料要做到一人一档。

五、加强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一)在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建设项目时,要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把住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关”,即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二)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运输、使用、领取的管理工作,防止毒物的泄漏、扩散和遗失。

(三)加强生产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及管理工作,随时掌握危害物质浓度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坚持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职工职业病防护知识和自觉防护意识。

职业健康——职业病与其防范措施

职业病经常经常被大家挂在嘴边,可大多数人对这个词是有所误解的,那么什么才是职业病?

所谓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换句话说,就是由于工作环境中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后引起的疾病。

在我国,法定职业病主要有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10大类,132种。

如果需要诊断,那么这四个条件是必须要有的,缺一不可:

1、患病主体必须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

2、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3、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其中放射性物质是指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发出的α射线、β射线、γ射线、X射线、中子射线等电离辐射;

4、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所列的职业病。

既然说了职业病,那么与之对应的就是职业健康了。

职业健康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学科。以促进并维持各行业职工的生理、心理及社交处在最好状态为目的,并防止职工的健康受工作环境影响,保护职工不受健康危害因素伤害,并将职工安排在适合他们的生理和心理的工作环境中。

那么面对职业病,怎么守护职业健康呢?

对于个人

1、树立健康意识、加强劳动过程防护

学习和掌握与职业健康相关的各项制度、标准,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掌握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和使用方法。

2、 强化法律意识,知法、懂法

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定期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罹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建议及时诊断、治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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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学习掌握现场急救知识和急性危害的应急处置方法,能够做到正确的自救、互救。

4、长时间伏案低头工作或长期前倾坐姿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应注意通过伸展活动等方式缓解肌肉紧张,避免颈椎病、肩周炎和腰背痛的发生:

(1)、在伏案工作时,需注意保持正确坐姿,上身挺直;调整椅子的高低,使双脚刚好合适地平踩在地面上。

(2)、长时间使用电脑的,工作时电脑的仰角应与使用者的视线相对,不宜过分低头或抬头,建议每隔1~2小时休息一段时间,向远处眺望,活动腰部和颈部,做眼保健操和工间操。

5、教师、交通警察、医生、护士等以站姿作业为主的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站立时,建议两腿重心交替使用,防止静脉曲张,建议通过适当走动等方式保持腰部、膝盖放松,促进血液循环;长时间用嗓的,注意补充水分,常备润喉片,预防咽喉炎。

6、驾驶员等长时间固定体位作业职业人群的健康保护

建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做到规律饮食,定时定量;保持正确的作业姿势,将座位调整至适当的位置,确保腰椎受力适度,并注意减少震动,避免颈椎病、肩周炎、骨质增生、坐骨神经痛等疾病的发生;作业期间注意间歇性休息,减少憋尿,严禁疲劳作业。

对于单位

1、 倡导健康工作方式

国家机关、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的员工率先树立健康形象,积极传播职业健康先进理念和文化。

2、增强管理人员思想意识

少数管理人员对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加之一味追求生产和效益最大化,置职工安全健康权益于不顾。应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健康安全培训,增强管理人员思想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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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单位重视程度

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到位,认为只要不发生直接的安全伤害事故,职工的健康与否与自己无关。单位应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重视管理避免或者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4、加强宣传培训

对于员工,单位需要对职业危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告知员工职业危害风险,让员工清楚认识到职业危害造成的严重后果,做好防范措施,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

看到这,你是不是觉得职业健康与你也息息相关?那么,现在就从改变工作方式开始,赶紧行动起来吧!

职业卫生的防护措施包括哪些

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采取下列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1、组织制度管理落实。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对职业病危害设备和因素作警示说明。

(1)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说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3)用人单位在设备及材料放置及使用处设立警示标识。

3、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对劳动者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按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4、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5、定期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6、对未成年工和女工实行特殊保护。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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