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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文化遗产(青少年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我们应该怎么样保护中国文化遗产?

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北京旧城整体保护仍面临严峻形势。故宫缓冲区虽然已经划定,《皇城保护规划》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也已公布实施,但能否落实是关键。政府必须下决心坚决遏制住旧城内目前依然十分强劲的房地产开发势头,切实加强对故宫缓冲区的保护,切实落实《总规》提出的对旧城实行“整体保护”的原则,真正保护好故宫这份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目前北京的遗产地存在管理部门分散、各行其是的现象。应学习借鉴国际上的先进经验,抓紧研究遗产地管理体制的改革,尽快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专门的世界遗产保护机构和科研机构。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我们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保护技术有待提高。 我国遗产地的高层管理人才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保护技术相对落后,亟待提高。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我国、我市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北京师大附中组织学生调查北京世界遗产现状,与专家座谈,撰写论文,这一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6.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我们应该怎样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我们怎样来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呢?首先,我们的政府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犯罪分子。然后,我们应该向广大人民宣传文化遗产的知识,从小孩抓起,灌输文化遗产知识,使下一代去保护文化遗产。还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更要鼓励人们去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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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哪些?

保护文化遗产的建议有:健全机制、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

1.健全机制,落实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建议制订一系列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措施,并确保这些政策措施能够有效实施。

比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的安排,一定要专款专用,并对一些濒危的和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优先提供支援;对一些具有地方特色传统文化,要提供具有操作性的政策支持,开发和引导其市场需求。

2.突出保护,确保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正确轨道。要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方针,确保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切实有力有效的保护和抢救。

对于一些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走保护与市场开发相结合的道路,但走市场开发之路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传承,不能片面强调市场开发,否则一方面会使没有市场效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人问津,最终得不到保护和走向消亡;另一方面会因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导致过度开发利用,使原生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产生变异和萎缩。

3.鼓励传承,充分发挥民间自身力量。非物质文化遗产完全依赖政府出资保护是不现实的,积极开拓其他保护渠道显得尤为重要。既然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来自民间,那么最好的保护和传承方法就是还原于民间,通过民间艺人和民间组织世代相传。

4.扩大宣传,给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个展示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让群众了解和接受,就应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在群众中、在实践中不断发扬光大。利用集市、庙会、节庆活动,繁荣、活跃民间传统文化;加强宣传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艺术培训活动。

保护文化遗产的必要性:

要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广大未成年人进行传统文化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机构的传播和展示作用,发挥新闻媒介、互联网的宣传作用,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议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1、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方法与原则主要有几方面:

1.原封不动的保存(冻结保存):原封不动的保存,保持历史文化的原真性。这是联合国提倡的标准。一般对文物古迹应原封不动的保存;

2.整旧如故——谨慎修复:对于残缺的建筑(古遗迹)修复应“整旧如故,以存其真”。《威尼斯宪章》提出了世界各国公认的两个修复原则:修复和补缺的部分必须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能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历史价值、科学价值、信息价值;

3.增添部分必须与有部分有所区别,使人能辨别历史和当代增添物,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性。此外,加固、维护应尽可能地少,即必要性原则;

4.慎重重建:一些十分重要的历史建筑物因故被毁。由于它们是地方重要的特征、象征,因此,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必要重建。重建有纪念意义。但是,重建必须慎重,必须经专家论证,因为重建必然失去了历史的真实性,又耗资巨大,还破坏了遗迹。在更多情况下保存残迹更有价值;

5.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对历史文化遗产的利用以不损坏遗产为前提,以续继原有使用方式为最佳,也可以为博物馆,作为参观旅游景点要慎重,防止被破坏;

6.保持历史街区和古城的格局特征。重点保护好历史街区和古城的平面布局、方位轴线、道路骨架、河网水系等;保护特色建筑风格:保护特色建筑风格,包括建筑的式样、高度、体量、材料、颜色、平面布局、与周围建筑的关系等。控制适当的建筑尺度——高度、体量非常重要,切记今古不同,不要求高、求大;

  7.保护历史环境:事物与其存在环境是密不可分的,不可以脱离环境而存在。历史文化遗产环境的意义更重要,重要的、特色的、与重要历史有关的地形、地貌、原野、水体、花木及其特征都要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文化遗产保护有哪些措施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切实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

4、提高保护技术。应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重视引进先进保护技术和手段,鼓励遗产地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科技创新,探索适应目前实际情况的新技术、新方法。

5、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6、做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做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如何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新闻事实

■去年已有多处历史文化遗迹遭受破坏

最近,多家媒体报道了一条公路将穿过江南古镇周庄的消息。周庄历经900年岁月沧桑而完整地保留了水乡集镇的建筑格局,经著名画家陈逸飞的油画先是名扬海外,而后又闻名全国,被誉为江南水乡古镇的代表。这么一个古镇被一条现代化的公路穿过,对古镇的破坏程度可想而知。

近几年,周庄的旅游业高速发展,平均每年旅游收入递增35%以上,仅门票一项年收入就超过4000万元,且不说900年古镇的历史文化价值,单单这巨大的经济价值就已使周庄和其所在的昆山市对这条公路疑窦丛生。尽管早在媒体报道之前,全国古迹保护方面的多位顶尖专家与当地有关部门已多次交涉,但当地有关部门似乎决心已定,公路已经修到了周庄门口。有报道说,联合国的专家和周庄的一位镇领导甚至激动地表示如果这条路一定要修的话,他们要躺到这条路上去,以身体来阻挡这条路。在众多专家和媒体的呼吁下,修路工程已暂停,结果究竟如何,仍是悬而未决而且牵动人心的事。

周庄的情况绝非个别。同样是在去年,福州著名历史街区“三坊七巷”被改造为商业街,侥幸存留下来的古建筑孤零零地散落于现代商业群落的包围之中,历史街区的格局和氛围破坏殆尽,“三坊七巷”已名存实亡。去年另一条震动全国的消息是,浙江舟山市公然违反国家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有关政策法律,对历史文化名城定海的历史街区大肆改造,使古城风貌荡然无存。四川三星堆在推土机下幸免的过程则多少有点戏剧性。四川三星堆古城遗址是举世闻名的中国古代文明遗迹,关于三星堆的考古发掘进行,至今还有不少未解之谜。然而就在“城市发展中的城市考古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研讨会在成都召开前夕,一家房地产公司准备在三星堆大兴土木,建造宾馆。虽然最终由于各方干预三星堆有惊无险,但这可笑又可叹的一幕也着实让与会专家出了一身冷汗。

对于历史文化遗迹的开发利用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泰山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而有关部门为了增加经济收入,计划扩建泰山索道,这将对泰山的风貌形成无可挽回的破坏,引起了包括数名中国工程院院士在内的十几位专家的反对。一位专家说,在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上修建索道在其他国家闻所未闻,在我们国家却一修再修;不只是泰山,同样被列为世界遗产的黄山和峨眉山也都修有索道,这种情况令人担忧。

在去年7月召开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机遇与挑战”国际会议上,国家文物局局长张文彬指出,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形势严峻,许多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名城的古老空间特色与文化环境遭到破坏;在城市现代化和乡镇城市化的过程中,城市面貌日趋千篇一律,而这种单一面貌的文化正在吞噬以历史城镇、历史街区、古老建筑为标志的城市特色和民族文化特色。

人们已经越来越懂得了生物多样性对人类生存的意义,但文化多样性的意义却还远不够深入人心。难道只有将来我们面对着千城一面的高楼大厦时,才会发觉缺少了点什么?历史文化遗迹是祖先留给我们的丰厚馈赠,上面印刻着民族对历史文化的创造和记忆,体现了民族文化精神和个性。在我们对新世纪满怀憧憬的时候,真的必须以抹去这份厚重记忆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吗?

专家访谈

■历史遗迹要保护人也需要生存空间

这并不是无法解决的矛盾

问: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建设发展和古城、古建筑保护往往发生冲突,应该如何看待这个矛盾?

罗哲文(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国家文物局专家组高级顾问):这首先有一个认识的问题。有人说,中国历史悠久,如果把历朝历代的古城、遗迹都保存下来,现代人哪里还有生存空间?实际这是一种误会。历史遗迹不可能一点不动地全部保存下来,我们也不可能做到将所有的都保护起来,这是历史规律。因此我们国家的保护方针是“重点保护,重点发掘”,就是把重要的保护起来,把应该保护的保护起来。比如我们实行“点、线、面”的保护措施,就是保护有重要价值的文物点、街道(如北京国子监)和城区(如北京的25个历史文化保护区)。

在一些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发展中,出现不少大规模毁坏古城区的情况,这更是在认识上存在误区。由于历史原因,古城区往往是所在城市的中心区。因此当城市发展需要扩张、改造时,古城区就被视为“黄金地段”而首当其冲。以这种城市发展思路在古城区大肆开发的结果是,人流、车流依旧集中在老城区,由城市人口膨胀带来的交通拥挤、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仍然不能根本解决,而对历史文化遗产的破坏却是毁灭性的。例如苏州原来走的就是改造古城区的路子,结果发现无法彻底解决城市发展的问题,又回过头来再去开发新城区。但是2500年历史的古城风貌已经面目全非,河道大量被填,“东方威尼斯”也是徒具其名了。

事实上,城市发展和保护并不是一个绝对的矛盾,至少不是根本性的矛盾,出现的问题都是可以解决的。这一点上,中外都有可以借鉴的例子。巴黎、罗马都是历史久远的古城,在城市建设上,就采取了原样保护古城区,另外开辟新城区的做法。我国云南的丽江、山西的平遥也采取了相同的办法,古城得到了很好的保护,丽江古城、平遥古城都被接纳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名扬中外,吸引了大批旅游 者,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很好,古城保护和新区发展可以说两全其美。

■应有法律来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问:在处理发展和保护的关系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罗哲文:我们的经济要发展,城市也必须要发展,但要通过制定发展规划处理好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在城市发展中,应该及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制定规划,在规划上把该保护的保护起来。像需要保护的重点文物、历史街区、各种人文遗迹、代表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性建筑乃至大的城市格局等等,都要在规划中予以保留。如果能另辟新城区,当然就更容易处理;不能的话,就应该把这些地方重点保护起来。

另外,在城市中的保护区域,对房地产开发、对新建筑应予以限制,防止开发商的短视行为造成损失。例如杭州西湖附近的现代高层建筑,由于破坏了西湖的自然环境和整体景观,对西湖申请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极为不利。因此,城市发展规划的制定要有长远眼光,切忌急功近利。

制定一个好的规划,还要保证执行的力度。现在的问题经常是有规划不执行,一些地方领导只考虑任内政绩,不作长远打算,长官意志代替科学规划,结果成了 “规划、规划,挂在墙上一幅画”。而规划的制定应是严肃、科学的,一旦制定就不应随便修改,哪一任地方政府都应执行。为此,亟须加强这方面的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规,以法律武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

■对历史文化遗迹的保护应重于开发

问:应该怎样发挥历史文化遗产的功能?

罗哲文:保护也不是说一点都不能动、保护下来不用,保护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发挥它的作用。各地的历史文化和自然遗产都成为丰富的旅游资源,给当地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但历史遗产是一种保护性的资源,而非开发性的资源,保护是第一位的。要合理利用,利用得不好不仅会影响保护,甚至造成破坏,要防止“杀鸡取卵”式的利用。

对历史遗产的利用要考虑长远利益,过度开发将导致灭顶之灾。从目前看,一些不良影响已经产生,例如敦煌壁画由于游客过多变得更加脆弱,有些已经模糊不清。所以,一方面要通过调查研究对历史古迹的接待容量作出科学计算,以对旅游 人数适当调整。另一方面,可以采取其他一些分流、补救措施。比如云南丽江除了丽江古城外,还有玉龙雪山、长江第一湾等其他旅游资源,可以通过合理规划以分流旅游者。再比如对敦煌壁画可以用高技术进行精确复制,将复制品用于展览,也可以减少敦煌的压力。

宝贵的历史遗产是人类文明的精华,只有保护好才能有效利用,而一旦损毁,其巨大损失则无法估量,将会严重危及人类未来的生存质量。

新闻背景

1982年,我国公布首批历史文化名城。目前,我国已有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750处文化遗产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27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

为了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特别是为了申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一些地方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1999年底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武夷山,为了申报成功,花了 1亿多元拆除各种破坏景观的建筑,也正是借了申报的东风,这些破坏性建筑才得以拆除。庐山、峨眉山、武当山等都曾为此花费过上千万元,承德为了保护古迹也曾拆除过上万间新房子。去年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青城山,不仅拆了大量现代建筑,还对古迹进行修复,修葺费用就超过4亿元。

在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和国家文物局、建设部共同举办的“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发展”国际会议上,来自十几个国家和国内三十几个城市的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达成《北京共识》,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21世纪,许多城市中的文化遗产遭受到冲击,甚至面临着遭受破坏的危险。

《北京共识》提出保护文化遗产的3项对策:首先,需要制定完备的保护法规体系;其次,需要一个与城市建设相吻合的、切合实际的保护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城市建设;第三,需要市长以及政府有关机构具有重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长远目光和胆识,需要市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需要强大的社会舆论的支持。

我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27处遗产:长城,故宫,莫高窟,秦陵兵马俑,周口店“北京人”遗址,泰山,黄山,武陵源,九寨沟,黄龙,承德避暑山庄,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武夷山古建筑群,布达拉宫,庐山,峨眉山-乐山大佛,苏州园林,平遥古城,丽江古城,天坛,颐和园,大足石刻,武夷山风景名胜区,洛阳龙门石窟,青城山和都江堰,明清皇家陵寝(明显陵、清东陵、清西陵),安徽古村落(西递、宏村)。

另外,正在评审的扩展项目2个:苏州园林扩展5个园林,布达拉宫扩展大昭寺。

《北京青年报》 2001年1月17日

保护文化遗产措施如何保护文化遗产

1、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2、加强执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

3、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

4、加大宣传。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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