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目录一览:
-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 2、销售自己使用过得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适用什么税率
- 4、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 5、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 6、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前购入或自制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其中: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时间应以2013年8月1日前后区分。)2.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后购入或自制的,应区分:(1)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注:与固定资产相关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情形包括:(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的,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4)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可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其中2018年5月1日后适应税率为16%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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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得的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1、先把该固定资产按原值全额转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如果在销售该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发生了人工费和运输等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库存现金
3、如果发生了残料收入
借:库存现金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到价款时
借:库存现金等相关科目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如果要缴税金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金
6、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如果该科目是借方余额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果是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如果该固定资产没有列入固定资产账中,是账外资产,本应该先将该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报经批准后转入营业外收入,然后再按照上面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处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等。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固定资产清理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出售、转让、报废和毁损、对外投资、融资租赁、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置固定资产,按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额,借记本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借记“累计折旧”科目,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二)清理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科目。
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固定资产清理完成后,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属于筹建期间的,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属于生产经营期间正常处理损失的,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清理完毕固定资产的价值以及清理净损益(清理收入减去清理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清理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车辆)适用什么税率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征收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①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②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③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注:固定资产中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从2013年8月1日起,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以税局的规定为准。
应答时间:2021-07-0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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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旧货和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怎么交税
一、销售我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销售我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均依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也可以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纳税。放弃减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小规模纳税人不管是何时购入的固定资产均未抵扣过进项,所以销售时都可以选择简易征收方式)。
一般纳税人企业 销售我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要分两种情况来处理:
第一种情况:销售小汽车、摩托车、游艇。
销售2013-08-01之前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依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也可以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纳税。放弃减税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购进方就可以抵扣进项。
销售2013-08-01之后购进的上述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即一般纳税人按17%征收。
因为在2013-08-01月以前购进的小汽车、摩托车、游艇当时按政策未能抵扣进项,所以销售时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而此日期以后购入的均已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时也应正常计征增值税销项。
第二种情况:销售除上述小汽车、摩托车、游艇之外的固定资产。下称“其他固定资产”。
销售2009-01-01之前购进的其他固定资产,依3%征收率减按2%纳税,也可以放弃减税,依3%征收率纳税。放弃减税可以开具专票抵扣的规定同上。
销售2009-01-01之后购进的其他固定资产,按适用税率纳税。适用税率使用说明同上。
同理,因为2009-01-01月以前购进的其他固定资产未能抵扣过进项,所以销售时可以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而此日期以后购入的均已抵扣进项税额,所以销售时也应正常计征增值税销项。
二、销售我使用过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
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我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其他物品(如包装物等),增值税按适用税率计征增值税。即小规模按3%征收,一般纳税人按17%征收。
三、销售旧货
旧货经营企业(含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均依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
特别说明:这里所说的旧货,是指旧货经营公司。而不是指企业我所使用过旧货。企业销售我使用过的旧货(包括固定资产和非固定资产适用以上一和二的处理方式)。而旧货经营公司经营旧货则指的是一个行业行为,经营的不是我企业所使用过的。
链接:
依3%的征收率减按2%纳税,应纳增值税公式=含税销售额/(1 3%)*2%
举例:
甲旧货经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销售我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不含税额3万元。另销售经营的旧货含税金额为3.09万元。以上业务应征增值税额?
答案:3*17% 3.09/(1 3%)*2%=0.57万元。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这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法律依据】
《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已经征税的事项,不再调整;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企业处置已使用过的设备,应分三类情况判断是否缴纳增值税:
1、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游艇、摩托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
2、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除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外)的固定资产,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3、除以上两种情况外,企业销售其他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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