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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是什么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为: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有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分为十个等级,其中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分级
劳动能力鉴定是按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来分级的,其中劳动功能障碍可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而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即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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