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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社保局电话(长沙社保局电话客服)

长沙社保服务电话是多少啊

长沙社保局咨询电话一览:

雨花区社保局:0731-85880508

长沙县社保局:0731-84011459

芙蓉区社保局:0731-84683306

浏阳市社保局:0731-83616025

望城县社保局:0731-88062030

开福区社保局:0731-84558095

岳麓区社保局:0731-88999329

宁乡县社保局:0731-88980237

天心区社保局:0731-85899125

长沙各社保中心地址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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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西区银盆南路89号邮编:410006电话号码:88860864

长沙市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芙蓉路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4447483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36657,传真机:82228275,副科长:刘中海,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农村就业科

82231615农村就业服务

基层业务指导科82236176基层劳动就业服务

城镇就业指导科84447184城镇就业指导服务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84411085、82224219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培训科84445183、82245914就业培训服务

长沙市职介中心84390020

长沙市外来劳动力市场84861476

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13155,传真机:84413170,科长:梅新娥,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业务科844225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42131,传真机:84430423,科长:任艳,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待遇核发科84427526退休人员待遇核发

社会化管理科8444462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保险费征缴科8445376382238243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征缴服务

个体缴费科82234587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服务

基金稽核科84414715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

业务结算科82238244养老保险业务结算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33772,传真机:84433772副科长:曾毅,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失业人员登记科

82230217失业人员登记服务

失业人员管理科84443161失业人员待遇核发

征缴科84422342失业保险费征缴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2257221,传真机:82257221,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待遇核算科8442684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和支付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28155,传真机:84418925,科长:林松柏,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

82224079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科82243439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审核科82227574医疗保险人员医疗审核服务

生育保险科84432576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医疗监管科84425247医疗保险监督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84438391医疗保险卡管理服务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部电话:82250560,副科长:罗立辉,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征缴部

84442917,82238243

82238245

社会保险征缴服务

异动部82250550参保单位个人异动保险服务

参保登记部82562659社会保险参保服务

个人缴费部82234587

个人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帐户部82238244个人帐户转入转出等

长沙市劳动保障执法公开电话:84428020,传真机:82560145副支队长:黎益民,地址:犁头街附17号

长沙市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室公开电话:82223696,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天心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区劳动路327#邮编:410007电话号码:85144191

雨花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郊区人民路83号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5163617

芙蓉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韭菜园62号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4423111

开福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北区蔡锷北路393号邮编:410005电话号码:84313750

长沙县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邮编:410100电话号码:8401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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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多少啊?

电 话: 0731-84907888

传 真: 0731-84907960

负责人: 向中华

机构地址: 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箱: cscrsjbgs@126.com

邮编: 410011

扩展资料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长沙市就业服务局长沙市考试指导中心

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长沙市公务员局长沙市人才服务中心

长沙市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长沙社保局电话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12333

社保征缴中心电话:0731-84907990

交通到达线路:乘112路、6路、317路、117路等到韭菜园站;或乘159路、102路、9路、150路等到芙蓉广场站

芙蓉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4683124

交通:乘915路、66路、142路、122路、130路、131路、405路到芙蓉区政府站;

天心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5899279

地址:乘705路到五凌电力站;或乘105路到天心区政府站;或乘140路(湘府线)、805路、145路到高升村站;

岳麓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8999316

交通:乘301路、916路到岳麓区政府站;

开福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0731-84399045

交通:乘9路、159路、149路、128路、801路、116路、112路、807路、801路到开福区政府站;

雨花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5880551

交通:乘66路、705路、802路、503路、147路、148路、707路、912区间线、703路到万家丽朝晖路口站;

望城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8083758

交通:乘903路到仁和路口站;或乘918路到公安局站;

高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电话:0731-88982726

交通:乘916路、18路到涉外北门站;

长沙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4067862

交通:乘501路到财政局站;

浏阳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3679095

交通:乘1路、2路、13路、18路到集里医院站;

宁乡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电话:0731-88981500

交通:乘19路车到劳动局站。

长沙县工作时间:夏季:8:10-11:45,14:30-17:25;冬季:8:30-12:00,14:00-17:00;

其他区县(市)工作时间:夏季:8:00-12:00,15:00-18:00;冬季:8:00-12:00,14:30-17:30。

长沙社保局电话号是多少

长沙社保局电话:0731-84907888 咨询电话:12333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邮箱:cscrsjbgs@126.com

拓展资料:

人社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2、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职业资格制度及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和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统筹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实施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基金内控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5、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国家、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核准纳入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职)休费。

7、负责编制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计划,负责人力资源和人事、公务员统计工作;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和各类人才来长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及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考录、考核、培训、奖惩等政策、法规,组织实施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负责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12、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3、综合管理引进国(境)外智力、出国(境)培训和国际人才交流工作;承办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组织协调与港澳台专家交流事宜;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长沙市人民政府网站-市人社局机构信息

12333长沙社保查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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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

登陆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个人社保查询页面查询。

个人社保查询页面:

使用说明:

1、输入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请不要在网吧或公共场合使用。

3、请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

4、若密码遗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市局1楼人力资源大厅11、12号窗口登记修改。

电话查询

社保局服务电话:12333

长沙社保局社会保险统一查询电话:(0731-84907821)

内容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基数、比例查询,社保卡余额、明细查询等。

窗口查询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人力资源大楼

电话:0731-84907888

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4:30-17:30,节假日除外)

终端查询

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使用“湖南社会保障卡”在12家银行任一网点的查询终端机或自助柜员机上查询社会保险信息。

可进行终端查询的12家银行

长沙社保局在哪个位置

长沙社保局在哪个位置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对参加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的制度。接下来由我为大家整理出长沙社保局在哪个位置,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长沙社保局在哪个位置

1、长沙市雨花区社保局:雨花区万家丽路朝晖路口499号;

2、长沙市长沙县社保局: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星沙商务写字楼11楼(东五线与东六线之间);

3、长沙市芙蓉区社保局:人民东路189号10楼;

4、长沙市浏阳市社保局:长沙市浏阳市环府路;

5、长沙市望城县社保局: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

社保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

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

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拓展阅读:社保包括哪些

A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后,从政府和社会得到一定的经济补偿物质帮助和服务的一

项社会保险制度。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新的参统单位(指各类企业)单位缴费费率确定为10%,个人缴费费率确定为8%,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及以个人形式参保的其他各类人员,根据缴费年限实行的是差别费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劳动者,缴费基数在规定范围内可高可低,多交多受益。职工按月领取养老金必须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了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的`缴费义务;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 目前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干部55岁,女职工50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基金支付,月发放标准根据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账户基金用完后,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

B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所建立的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C 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也称职业伤害保险。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受意外伤害,或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害物质等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后,由国家和社会给负伤、致残者以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对于工伤事故发生率较高的行业工伤保险费的征收费率高于一般标准,一方面是为了保障这些行业的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可以足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另一方面,是通过高费率征收,使企业有风险意识,加强工伤预防工作使伤亡事故率降低。 职工上了工伤保险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另外,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工伤参保职工的工伤医疗费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辅助器具等、工伤康复费、劳动能力鉴定费都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D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都应办理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是用于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无固定工资额的单位以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招用农牧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当前中国失业保险参保职工的范围包括:在岗职工;停薪留职、请长假、外借外聘、内退等在册不在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其它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建立劳动关系的临时工和农村用工)。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失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职工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其次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还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针对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根据法律规定,在职女性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者暂时中断工作、失去正常收入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物质帮助。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服务两项内容。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及其利息以及滞纳金组成。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国家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都应该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 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统一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在6个月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在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经批准转入有产科医疗服务机构生产或流产的(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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