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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零售环节征税的消费税税目有哪些?)

哪些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一、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这次改为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a 所有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b 金银首饰,c 钻石及其饰品,d 天然宝石及其饰品

选B 金银首饰,C 钻石及其饰品。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改在零售环节征税。 ( 自1995年1月1日起,金银首饰消费税有生产销售环节征收改为零售环节征收。 镀金、银,包金、银首饰以及镀金、银,包金、银的镶嵌首饰(简称非金银首饰),仍在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

拓展资料:消费税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流转税的范畴。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目的是为了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保证国家财政收入。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消费税双环节征收的有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拓展资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消费税有哪些

法律分析:消费税税目总共分为15种,分别为烟、酒、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等。消费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消费税。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哪些要交消费税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这是消费税主要的征税环节,因为消费税具有单一环节征税的特点,在生产销售环节征税以后,货物在流通环节不管再转销多次都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出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以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该缴纳消费税。

另外,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下列行为应该缴纳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增值税,为了减少征税成本,进口环节缴纳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经国务院规定,自1995年1月份起,金银首饰消费税由生产销售环节增收改为零售环节征税。适用税率为5%

扩展资料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了五种类型的产品:

第一类:一些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

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类: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化妆品等;

第二类: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轿车、摩托车等;

第四类: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类: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汽车轮胎、护肤护发品等。

消费税

中国税务

消费税双环节征收的有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生产环节、委托加工环节、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生产环节,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等。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2.酒及酒精:酒是指酒精度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

3.化妆品。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七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

8.小汽车: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9.摩托车: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拓展资料: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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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5大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5大征税范围

消费税是对特定货物与劳务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就其本质而言,是特种货物与劳务税,而不是特指在零售(消费)环节征收的税。下面是有关消费税相关的5大征税范围信息,欢迎大家阅读与了解。

一、生产应税消费品

生产应税消费品除了直接对外销售应征收消费税外,纳税人将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偿还债务,以及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的其他方面都应缴纳消费税。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其他情形的按照自制产品征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再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其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扣除。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

单位和个人进口货物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在进口环节也要缴纳消费税。

四、零售应税消费品

(一)范围:

1、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2、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3、金银首饰与其他金银首饰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二)计税依据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其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金银首饰消费税税率)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5、金银首饰消费税改变纳税环节后,用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五、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纳税期限/消费税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消费税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为1天、3天、5天、10天、15天或者1个月。如不能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按每次取得的销售收入计算纳税。

出口政策/消费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出口免税并退税;

有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出口免税但不退税 ;

其它商贸企业出口应税消费品不免税也不退税。

主要作用/消费税

1.优化税制结构,完善流转税课税体系

2.配合国家户口政策和消费政策

3.筹集资金,增加财政收入

4.削弱和缓解贫富悬殊以及分配不公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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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哪些

消费税征收环节有: 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095号)规定,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以下简称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消费税的税目、 税率,依照本条例所附的《消费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消费税税目、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四条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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