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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防疫最新政策(呼市疫情防控最新政策)

呼和浩特的防疫要求

 ➤隔离政策

1、近7日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5次核酸检测;

2、对近7日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3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人员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核酸政策

严格来(返)呼人员管控。来(返)呼人员须持抵呼前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严格执行抵呼“落地检”和“三天两检”政策。有中高低风险区和本土疫情发生地市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必须严格按照76号公告要求,配合落实管控措施。需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不探亲访友,推荐线上购物,必须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2022中秋出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

倡导就地过节。建议广大市民选择市内休闲游,非必要不前往疫情发生地(即高/中/低风险区、实施静态管理区域、7日内新增新冠病毒感染者地区等及其所在县级行政区域)所在地市,以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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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防疫要求

呼和浩特的防疫要求

10月13日,呼和浩特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自10月11日起,呼和浩特市以外的车辆及司乘人员原则上禁止进入市区。居住地在呼和浩特市的居民,倡议暂缓返呼,待疫情形势平稳后有序返回,如居住地家中需要帮助,请联系社区工作人员。需途经呼和浩特市的车辆请绕行。

所有货车及司乘人员入呼须严格落实测温、扫青城码、查验48小时内1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一律进行落地核酸采样,即采即走即追。入呼后,点对点闭环运输,货车司乘人员全程不下车、不接触,货物即装(卸)即走,在市域内不得随意停靠。

想要全部解封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近14天区域内无新增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2、区域内最后一名密切接触者自末次暴露超过14天,核酸检测为阴性。3、解封前2天区域内所有人员完成一轮核酸筛查,均为阴性。

呼和浩特最新防疫政策

 一、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抵呼后须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于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呼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

五、上述以外低风险地区,通过民航、铁路、公路来(返)呼人员(货车司乘人员除外)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呼后在公路查验点或“一场两站”进行落地核酸采样,查验“青城码”和体温检测正常后予以通行,在落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前,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

六、所有外地来(返)呼人员须在抵呼前或抵呼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按规定执行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防控要求,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群密集场所。

呼和浩特市防疫政策

 一、“一场两站”和公路查验点对所有来(返)呼人员全部测温、查验青城码。

二、对入境返呼人员实施“7+3”隔离管控措施。即对入境目的地为本市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完成7天集中隔离返回我市后,有固定居所的,实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措施。由目的地旗县区安排专用车辆将其闭环转送至居住地,与社区网格员做好交接,严格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由社区安排采样人员上门或专车闭环转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落实核酸检测。入境人员居家健康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5、7天和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核酸检测。

四、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开展核酸检测。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仍需集中隔离。

五、对7天内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

最新呼和浩特防疫政策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红码),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对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来(返)呼人员(或健康码为黄码),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二、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旅居史的来(返)呼人员(或通信行程卡绿色带*号),非必要不入呼。确需来(返)呼的需持48小时内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的管控措施,不符合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所在县(市、区、旗,直辖市的街道、乡镇)14日内发生1例以上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呼人员(通信行程卡绿色不带*号),抵呼后须先行居家自我健康监测,于第3天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具后方可有序流动。

四、对从境外返回且在第一入境点解除14天集中隔离后来(返)呼人员,须提前向所在地的社区(村)报备,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的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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