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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

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影响

厦门经济特区取得的成绩影响巨大。

1、国民生产总值:从7.41亿元到1160亿元。

2、厦门经济特区建设25年来始终保持经济增长的高速度、高效益。

3、经济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城市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大中城市10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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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哪一年成立

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13日、深圳经济特区1980年8月、珠海经济特区1980年8月、汕头经济特区1980年8月、厦门经济特区1980年10月。

1、深圳经济特区

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2、珠海经济特区

珠海经济特区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政策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位于广东省珠江口的西南部,东与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珠海于1953年建县,1979年建市,1980年8月设立经济特区,享有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

3、汕头经济特区

汕头位于广东省东部沿海潮汕平原上,是中国七大经济特区之一,全国著名侨乡,华南重要港口城市,也是潮汕地区政治、经济的中心,为粤东和闽西南出海的门户。历来是粤东、闽西南、赣南地区的主要交通枢纽、也是粤东中心城市、广东省域副中心城市、进出口岸和商品集散地。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如今,厦门已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超过12万名台胞在厦门工作、生活,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1

1980年10月7日,国务院批准厦门在湖里设立经济特区,面积2.5平方公里。在这片传说中凤凰栖息过的热土上,激情孕育梦想,汗水传递使命。昔日一个封闭的海防小岛屿,从此拉开风生水起的时代大幕。

1981年10月15日,湖里的第一声开山炮响,定格了厦门经济特区破土动工的历史性时刻。特区建设者高举解放思想的旗帜,冲破旧体制束缚,“摸着石头过河”,以大无畏的先驱者姿态,先行先试,敢闯敢试,迈开了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坚实步伐。

1984年2月,鸥鹭飞翔,浪花轻舞,初具规模的厦门经济特区迎来了邓小平同志。在特区的发祥地湖里,他挥毫题词:“把经济特区办得更快些更好些”。这是对特区人改革的冲劲和创新的闯劲的肯定和鼓励。根据邓小平的提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岛,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

1988年10月18日,国务院批准厦门市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随后,国务院先后批准划定杏林、海沧和集美为台商投资区。1994年3月22日,八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厦门经济特区实施的决定》。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2

12月21日是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周年。与台湾一水之隔,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是两岸融合最前沿。40年来,厦门经济特区积极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的新路,努力打造台胞登陆的“第一家园”。

1980年10月,厦门设立经济特区。一年后,随着湖里区工地上一声爆破巨响,厦门经济特区建设大幕正式拉开。

作为首批到大陆投资的台商,台湾仕霖集团董事长吕理镇1987年来到大陆。在考察了几个城市后,他最终选择了厦门。

“厦门离台湾很近,有着相同的乡音、文化习俗、风土人情。更为重要的是,厦门作为经济特区,有政策支持。”吕理镇介绍,19 89年,仕霖集团在厦门成立了建霖卫浴公司。

依靠大陆市场,加上当地政府政策、本地人才的加持,建霖卫浴公司成长为建霖集团,并于2020年7月在大陆A股上市。“厦门是一个很好的投资地,也是两岸合作的典范。”吕理镇说。

40年来,厦门在两岸“三通”、经贸合作、人员往来、文化交流、基层政党交流等方面不断有“破冰”之举,持续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建设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两岸金融中心、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对台贸易中心等“一区三中心”,厦台集成电路、平板显示等产业合作结出硕果。

如今,厦门已成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的区域:厦门引进了友达、宸鸿等20多家台湾百大企业,台企工业产值约占厦门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4。目前,台湾是厦门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一大进口来源地和第六大出口市场,厦门口岸的台湾水果、食品、酒类、图书、大米等进口量稳居大陆第一,是大陆最大对台贸易口岸。

不久前,一年一度的海峡论坛因疫情影响延至岁末登场,两岸各界表现出很高热情。作为两岸交流交往最活跃的平台,以闽南文化为纽带,厦门重点打造了海峡论坛、工博会、文博会、图交会等50多个大型两岸交流活动,成果显著。

两岸合作的未来在青年。来自桃园的台青创业者范姜锋把厦门比喻成自己的“逐梦之地”。2016年,范姜锋与大陆合伙人共同创办了厦门启达台享创业服务有限公司,如今成果斐然:协助7000多名台湾青年来闽交流,帮助超过300名台青、150个项目在闽落地……

厦门还推出多项惠台利民举措:创新设立台胞服务中心、台胞驿站、两岸青年创业基地等涉台服务机构,积极为台湾青年追梦、筑梦、圆梦创造更好条件、搭建更大舞台。

越来越多的台湾青年来到厦门,打拼事业,落地生根,成为一道靓丽的青春风景线。目前,厦门已建成多个两岸青年创业基地,其中厦门两岸青年创业创新创客基地等7个基地获批国台办“海峡两岸青年就业创业基地(示范点)”。

“在厦门,我看到了在台湾从来没看过的风景。”范姜锋说,“厦门区位优势明显,还有完善的配套政策,是许多台湾青年到大陆发展的首选地 。”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超过12万名台胞在厦门工作、生活,与本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众多台胞主动当义工、参与社区治理融入本地生活。

“台胞和大陆同胞已成为社区共同体。”厦门市湖里区兴隆社区台胞主任助理熊麒说,在他们社区,两岸同胞已经从“陌邻”变为“友邻”,真正实现了具有共同情感体验的“两岸一家亲”。

厦门台商协会会长吴家莹表示,厦门经济特区建设40年来,广大台胞、台企既是参与者、创造者,又是亲历者、受益者。台胞、台企在助力厦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搭上国家改革开放高速发展的“列车”。

厦门经济特区成立时间3

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经济特区的创办,是中国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和重大突破。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决定在深圳、珠海、汕头设置经济特区。经济特区是广东和全国对外开放的前沿,是内地与国际经济联系的“桥梁”和“窗口”。经过20多年的自身发展,深圳从一个边陲小镇迅速崛起成为初具规模的现代化城市。珠海和汕头也已成为我国新兴的重要沿海开放城市。

1979年创办经济特区时为什么要选择深圳、厦门、珠海、汕头这四个地方?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讨论了这一重大问题,并形成了《关于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提出,在沿海少数有条件的省市,划出一定的地区,如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省厦门,上海市崇明岛等单独进行管理,作为华侨和港澳商人的投资场所;深圳、珠海两地可以先办;对广东、福建两省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

这次工作会议后,中共中央、国务院派当时主管这方面工作的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带领有关部门的十多位负责干部组成的工作组前往广东、福建,同两省的领导干部和专家共同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与此同时,广东、福建两省分别进行了方案制定工作。

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广东省委、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指出:对两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给地方以更多的自主权,使之发挥优越条件,抓紧当前有利的国际形势,先走一步,把经济尽快搞上去,这是一项重大的改革。关于出口特区,可先在深圳、珠海两市试办,待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在汕头、厦门设置的问题。所以选定在深圳、珠海、汕头、厦门举办特区,是由于这四个地方在地理、人文条件方面具有开展对外经济活动的优势。深圳和珠海与香港、澳门毗邻,汕头和厦门也与港、澳相近,厦门还面对台湾,在历史上这些地方就与海外有着密切的交往;深圳是中国南方对外交通的重要陆路通道,汕头和厦门是中国南方的重要海运港口;有广阔的腹地可为依托;是著名侨乡;实践证明,在这四个地方举办特区是正确的选择。

2022年是厦门经济特区成立多少周年

41周年。

因为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1981年10月开始动工兴建,1981到2022是41年,所以2022年是厦门经济特区成立41周年。

厦门经济特区是我国的六个经济特区之一。

厦门经济特区地方金融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维护金融消费者和金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厦门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地方金融组织、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权益类或者大宗商品类交易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下称地方各类交易场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授权地方人民政府进行监督管理的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的其他组织。第三条 地方金融工作应当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遵循创新发展、积极稳妥、安全审慎的原则。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全市地方金融工作,建立地方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地方金融发展、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的重大事项,加强与国家驻厦金融管理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风险处置、信息共享、权益保护、反洗钱等方面的协作。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地方金融发展的指导、协调、服务工作,依法对地方金融组织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地方金融组织风险处置责任。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方金融发展工作,配合开展对本辖区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属地金融风险防范处置职责。

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方金融相关工作。第五条 鼓励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片区等在地方金融领域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对台交流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地方金融业务、监管互动机制创新,适时在全市推广。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金融知识和风险防范公益性宣传,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舆论环境。第二章 促进措施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促进地方金融发展,建设多层次、多功能的金融市场体系,支持金融科技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全市金融发展规划,将地方金融产业发展作为全市金融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重点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九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安排地方金融发展资金,用于对地方金融组织的发展、创新、人才的奖励以及与地方金融产业发展相关的其他扶持项目。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金融人才发展规划,完善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长效机制,建设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引进和培养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人才。

符合条件的金融人才按照规定享受财税扶持、培养进修、社会保险、医疗保健、子女教育、住房租购、落户和出入境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措施。第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金融要素投向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引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前款规定的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市工业和信息化、科技、商务等有关部门制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安排资金,引导民间资本参与组建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支持社会资本在本市设立面向金融科技行业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对重点投向本地金融科技企业的股权投资基金,可以在政府引导基金出资规定比例内予以重点支持。第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综合利用各种方式,支持地方金融组织为本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以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地方金融组织加大信贷支持力度。第十四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完善风险补偿、政策激励和资本持续补充机制,扩大为中小微企业和农业、农村、农民提供融资担保业务的规模并保持较低的费率水平。

鼓励融资担保公司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和担保责任风险分担机制。

厦门是经济特区吗

厦门是经济特区。厦门经济特区于1980年10月批准设立,面积2.5平方公里。1984年2月,厦门特区范围扩大到全岛,面积131平方公里,并逐步实行了自由港某些政策。随后,中央又相继批准厦门设立海沧、杏林、集美三个台商投资区和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象屿保税区,以及厦门出口加工区,批准厦门实行计划单列,并赋予厦门市省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和地方立法权。

厦门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公众福祉,建设美丽厦门,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其建设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同步发展;

(二)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三)保持生态系统功能和改善生态循环系统服务能力,为公众提供可持续的生态福利;

(四)坚持生态优先与协调发展相结合,区域分异与整体优化相结合,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相结合。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领导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确定生态文明建设主要目标,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二)建立健全生态文明社会管理体系,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三)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四)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决策、协调和激励约束机制,研究、解决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

(六)制定资源有偿使用、生态产业扶持政策;

(七)实施国家、省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

(八)其他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职责。

环保、规划、国土房产、建设、市政园林、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区、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第五条 鼓励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举报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优化国土空间格局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规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科学合理地确定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的规模、结构与布局,划定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制度,提高土地空间利用效率。第八条 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省的主体功能区规划,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分优化提升区、重点发展区、协调发展区、生态保护区等功能分区。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各区发展,制定符合各区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投资政策和考核指标。第九条 优化提升厦门本岛,降低建设容量,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保护城市特色风貌。第十条 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岛外城乡建设与工业协调发展,严格执行岛外各主体功能区规划,推动重大园区载体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第十一条 开展全市生态系统本底调查,查清光、热、水、气、土壤、岩石、矿产、地质、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自然生态要素的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指标。建立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网系统以及其他城市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人工要素的数量、布局和功能的数据档案。第十二条 依托背山面海的自然格局,建设陆域森林生态屏障和沿海海洋生态屏障;构建沿河流、山体和交通干线的生态廊道,连接森林生态屏障与海洋生态屏障,建设厦门山海区域生态格局。第三章 划定生态控制线第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美丽厦门战略规划》划定生态控制线,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生态控制线的具体划设和管理协调工作。

环保、国土房产、市政园林、林业、海洋渔业、水利、农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生态控制线的相关管理工作。第十四条 生态控制线包含的区域是:生态林地、基本农田、公园绿地、河流水面、海域生态保护区域以及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区域。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各类现有项目进行清理,并提出分类处置方案。

鼓励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原农村居民点进行搬迁和集中统一建设。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规划、用地、资金、就业和技能培训等方面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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