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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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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一、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包括哪些? 有四种情形: 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 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 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二、行政行为违法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 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 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 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三、如何对行政违法监督制约? 1、探索建立健全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在履行 职务犯罪 侦查、批准或者决定 逮捕 、审查起诉、控告检察、 诉讼 监督等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行使职权行为的督促纠正制度。探索对行政违法行为实行法律监督的范围、方式、程序,明确监督的效力,建立行政机关纠正违法行为的反馈机制。 2、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适用范围和程序,明确公益诉讼的参加人、案件 管辖 、 举证责任 分配。健全督促起诉制度,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 3、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移送案件标准和程序,建立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 行政处罚 和刑事处罚的有效衔接。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明确信息共享范围、录入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综上所述,政府机构在执法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和程序。如果行政行为在程序、内容及形式或者主体上面存在明显违法的,应当认定行政行为违法。这样,受害人可以主张 国家赔偿 。对于违法的人员,相关部门会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开除、停职及移送司法机关等。

违法行为有哪些类型

1、根据违去性质,违法行为可分为刑事违去行为、民事违去行为、经济违法行为、行政违去行为等;

2、根据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违去行为可分为一般违去行为和严重违去行为(犯罪)。

【拓展资料】

违去行为是指未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作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刑去》第十三条规定了犯罪的概念: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郎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环社会秧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公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去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哪些是行政违法行为

法律分析: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常见的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行政违法行为有:

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

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

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

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

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

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

行政违法行为有哪些

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

法律分析:有四种情形:1、行为主体有重大明显违法情形,2、行政行为内容存在重大、明显违法,3、行政行为程序上存在重大明显违法或极不正当,违反最低限度的程序规定,4、行政行为形式上存在重大明显缺陷。行政违法行为有:1.实质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内容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实质性要件;2.形式性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在形式上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形式性要件;3.内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在对其内部机构、人员及内部事务的管理中所发生的行政违法行为,包括内部实体违法和内部程序违法、行政编制和机构设置违法;4.外部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对外部事务进行管理时发生的违法行为;5.作为行政违法,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作为义务;6.不作为行政违法。不作为行政行为是指以消极不作为的方式表现出来的行政行为。行政违法,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侵害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尚未构成犯罪,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1、行政违法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可能构成行政违法;2、行政违法违反的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受法律保护的行政关系;3、行政违法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但尚未构成犯罪;4、行政违法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起诉权利,对应当受理的行政案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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