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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内水质等级标准是怎样划分的

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

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

4 标准值

5 水质评价

6 水质监测

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

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

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

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

4.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见表2.

4.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见表3.

5水质评价

5.1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应根据应实现的水域功能类别,选取相应类别标准,进行单因子评价,评价结果应说明水质达标情况,超标的应说明超标项目和超标倍数.

5.2丰、平、枯水期特征明显的水域,应分水期进行水质评价.

5.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评价的项目应包括表1中的基本项目、表2中的补充项目以及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表3中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

6水质监测

6.1本标准规定的项目标准值,要求水样采集后自然沉降30分钟,取上层非沉降部分按规定方法进行分析.

6.2地表水水质监测的采样布点、监测频率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

6.3本标准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表4-表6规定的方法,也可采用ISO方法体系等其他等效分析方法,但须进行适用性检验.

7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7.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督实施.

7.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水质超标项目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后,必须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本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补充标准,并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 H值(无量纲) 6 - 9

3 溶解氧 ≥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 0.02(湖、库 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 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10 铜 ≤ 0.01 1.0 1.0 1.0 1.0

11 锌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 0.05 0.05 0.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 号 项 目 标 准 值

1 硫酸盐(以SO42-计) 250

2 氯化物(以Cl-计) 250

3 硝酸盐(以N计) 10

4 铁 0.3

5 锰 0.1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 mg/L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

1 三甲烷 0.06 21 乙苯 0.3

2 四氯化碳 0.002 22 二甲苯① 0.5

3 三溴甲烷 0.1 23 异丙苯 0.25

4 二氯甲烷 0.02 24 氯苯 0.3

5 1,2-二氯乙烷 0.03 25 1,2-二氯苯 1.0

6 环氧氯丙烷 0.02 26 1,4-二氯苯 0.3

7 氯乙烯 0.005 27 三氯苯② 0.02

8 1,1-二氯乙烯 0.03 28 四氯苯③ 0.02

9 1,2-二氯乙烯 0.05 29 六氯苯 0.05

10 三氯乙烯 0.07 30 硝基苯 0.017

11 四氯乙烯 0.04 31 二硝基苯④ 0.5

12 氯丁二烯 0.002 32 2,4-二硝基甲苯 0.0003

13 六氯丁二烯 0.0006 33 2,4,6-三硝基甲苯 0.5

14 苯乙烯 0.02 34 硝基氯苯⑤ 0.05

15 甲醛 0.9 35 2,4-二硝基氯苯 0.5

16 乙醛 0.05 36 2,4-二氯苯酚 0.093

17 丙烯醛 0.1 37 2,4,6-三氯苯酚 0.2

18 三氯乙醛 0.01 38 五氯酚 0.009

19 苯 0.01 39 苯胺 0.1

20 甲苯 0.7 40 联苯胺 0.0002

国家水质标准

国家水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要求、二次供水卫生要求、涉及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要求、水质监测和水质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各类集中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也适用于分散式供水的生活饮用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5750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17051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 17218 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性评价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 CJ/T 206 城市供水水质标准 SL 308 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 卫生部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活饮用水 drinking water 供人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 3.2 供水方式 type of water supply 3.2.1集中式供水 central water supply 自水源集中取水,通过输配水管网送到用户或者公共取水点的供水方式,包括自建设施供水。

为用户提供日常饮用水的供水站和为公共场所、居民社区提供的分质供水也属于集中式供水。 3.2.2 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 集中式供水在入户之前经再度储存、加压和消毒或深度处理,通过管道或容器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

3.2.3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 *** all central water supply for rural areas 日供水在1000m3以下(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下)的农村集中式供水。 3.2.4 分散式供水 non-central water supply 用户直接从水源取水,未经任何设施或仅有简易设施的供水方式。

3.3 常规指标 regular indices 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 3.4 非常规指标 non-regular indices 根据地区、时间或特殊情况需要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指标。

4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 4.1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保证用户饮用安全。 4.1.1 生活饮用水中不得含有病原微生物。

4.1.2 生活饮用水中化学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3 生活饮用水中放射性物质不得危害人体健康。

4.1.4 生活饮用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4.1.5 生活饮用水应经消毒处理。

4.1.6 生活饮用水水质应符合表1和表3卫生要求。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中消毒剂限值、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中消毒剂余量均应符合表2要求。

4.1.7 农村小型集中式供水和分散式供水的水质因条件限制,部分指标可暂按照表4执行,其余指标仍按表1、表2和表3执行。 4.1.8 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经市级以上人民 *** 批准,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可适当放宽。

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4.1.9 当饮用水中含有附录A表A.1所列指标时,可参考此表限值评价。 表1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指 标 限 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0.01 甲醛(使用臭氧时,mg/L) 0.9 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 0.7 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 色度(铂钴色度单位) 15 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 1 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 臭和味 无异臭、异味 肉眼可见物 无 pH (pH单位) 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 铝(mg/L) 0.2 铁(mg/L) 0.3 锰(mg/L) 0.1 铜(mg/L) 1.0 锌(mg/L) 1.0 氯化物(mg/L) 250 硫酸盐(mg/L) 250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总硬度(以CaCO3计,mg/L) 450 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 3 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 0.002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 0.3 4、放射性指标② 指导值 总α放射性(Bq/L) 0.5 总β放射性(Bq/L) 1 ① MPN表示最可能数;CFU表示菌落形成单位。

当水样检出总大肠菌群时,应进一步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水样未检出总大肠菌群,不必检验大肠埃希氏菌或耐热大肠菌群。 ② 放射性指标超过指导值,应进行核素分析和评价,判定能否饮用。

表2 饮用水中消毒剂常规指标及要求 消毒剂名称 与水接触时间 出厂水 中限值 出厂水 中余量 管网末梢水中余量 氯气及游离氯制剂(游离氯,mg/L) 至少30min 4 ≥0.3 ≥0.05 一氯胺(总氯,mg/L) 至少120min 3 ≥0.5 ≥0.05 臭氧(O3,mg/L) 至少12min 0.3 0.02 如加氯, 总氯≥0.05 二氧化氯(ClO2,mg/L) 至少30min 0.8 ≥0。

国家饮用水的bodcod标准

BOD(Biochemical Oxygen Demand的简写):生化需氧量或生化耗氧量(五日化学需氧量),表示水中有机物等需氧污染物质含量的一个综合指标,在在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中没有此项指标.Chemical Oxygen Demand化学需氧量 .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采用一定的强氧化剂处理水样时,所消耗的氧化剂量.它是表示水中还原性物质多少的一个指标.水中的还原性物质有各种有机物、亚硝酸盐、硫化物、亚铁盐等.但主要的是有机物.因此,化学需氧量(COD)又往往作为衡量水中有机物质含量多少的指标.在国家《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GB5749中,耗氧量(COD Mn法,以O2计),标准值是3mg/L,极限值,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mg/L.。

国家水质标准

国家规定的各种用水在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生物性质方面的要求。

根据供水目的的不同,存在着饮用水水质标准、农用灌溉水水质标准等。各种工业生产对水质要求的标准也各不相同。

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一般需考虑pH值、含盐量、盐分组成、钠离子与其他阴离子的相对比例、硼和其他有益或有毒元素的浓度等指标。目录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 饮水与生活用水 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 水源水质与有机物 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 结论 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地表水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饮水与生活用水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水源水质与有机物耗氧量指标的增加根据结论实验室用水国家标准展开 [1] 编辑本段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

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

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编辑本段地表水的分类 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我国地面水分五大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参考: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对污水排放国家环保总局也制订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另外,为使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2000年国家环保总局又制订了"一控双达标"政策: "一控"--对主要污染物进行总量控制; "双达标"--重点企业、工业企业污染源处理达标;城市的地面水和空气质量实现按功能区达标。

环保工作总的目标:抓好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生态保护、可持续发展、农村环境保护、环保产业、核安全、环境管理能力和环境国际合作;执行产业改造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结合技术改造,促进国有企业达标;推行ISO绿色产品国际认证;加快治理设施建设进度,巩固达标成果,对逾期不能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和停产或关闭,大力开展执法检查和监督。 编辑本段中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修订 中国卫生部于2001年6月7日颁布了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并于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其中对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一些项目作了修改并增加了一些项目,这是继1985年颁布《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16年后跨出的一大步。它为改进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提供了有力保证,为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与国际接轨创造了条件。

编辑本段饮水与生活用水 新的水质标准卫生规范明确规定:生活饮用水是由集中式供水单位直接供给居民作为饮水和生活用水。就是说,不只是饮水应达到这个水质,生活用水就可以降低到另个水质,而是生活用水也要求达到这个水质。

生活用水中除了冲马桶,洗地,浇灌花草外,象淋浴、洗漱、洗衣也应高要求,因皮肤能吸收水中的有毒有害物质。 编辑本段新修订的水质指标主要特点 新的水质标准共96项,分为常规检验项目和非常规检验项目。

该规范规定了34项常规检验项目。在原35项(1985年的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水质项目基础上还增加了铝(0.2 mg/L)、粪大肠菌群(每100 mL水样中不得检出)(世界卫生组织有规定)与耗氧量。

另据统计:银,DDT,666,苯并(a)芘在一般情况下都不超标,因此这次修订把它们列入非常规检验项目。同时,对镉、铅、四氯化碳作了较严的规定。

如将镉由0.01mg/L改成0.005mg/L、铅由 0.05 mg/L改为0.01 mg/L 、四氯化碳由0.03 mg/L 改为0.002 mg/L。 非常规检验列入62项,除10项无机物外皆为有毒有害有机物,增加了有关的农药、除草剂、微囊藻毒素-LR,消毒副产物:三卤甲烷、卤乙酸、亚氯酸盐、。

一般游泳池的出水COD及氨氮值为多少?

游泳池水质按国家三类水质标准执行,三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化学需氧量(COD) ≤20 氨氮(NH3-N ) ≤ 1.0 具体数值请参考国家三类水质标准: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单位:mg/L 序号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1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2 p H值(无量纲) 6 - 9 3 溶解氧 ≥ 饱和率90%(或7.5) 6 5 3 2 4 高锰酸盐指数 ≤ 2 4 6 10 15 5 化学需氧量(COD) ≤ 15 15 20 30 40 6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 3 3 4 6 10 7 氨氮(NH3-N ) ≤ 0.015 0.5 1.0 1.5 2.0 8 总磷(以P计) ≤ 0.02(湖、库 0.01) 0.1(湖、库0.025) 0.2(湖、库0.05) 0.3(湖、库0.1) 0.4(湖、库 0.2) 9 总氮(湖、库,以N计) ≤ 0.2 0.5 1.0 1.5 2.0 10 铜 ≤ 0.01 1.0 1.0 1.0 1.0 11 锌 ≤ 0.05 1.0 1.0 2.0 2.0 12 氟化物(以F-计) ≤ 1.0 1.0 1.0 1.5 1.5 13 硒 ≤ 0.01 0.01 0.01 0.02 0.02 14 砷 ≤ 0.05 0.05 0.05 0.1 0.1 15 汞 ≤ 0.00005 0.00005 0.0001 0.001 0.001 16 镉 ≤ 0.001 0.005 0.005 0.005 0.01 17 铬(六价) ≤ 0.01 0.05 0.05 0.05 0.1 18 铅 ≤ 0.01 0.01 0.05 0.05 0.1 19 氰化物 ≤ 0.005 0.05 0.2 0.2 0.2 20 挥发酚 ≤ 0.002 0.002 0.005 0.01 0.1 21 石油类 ≤ 0.05 0.05 0.05 0.5 1.0 22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2 0.2 0.2 0.3 0.3 23 硫化物 ≤ 0.05 0.1 0.2 0.5 1.0 24 粪大肠菌群(个/L) ≤ 200 2000 10000 20000 40000。

国家饮用水标准是多少

饮用水常规指标

微生物。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不得检出、菌落总数(CFU/mL)100。

毒理指标。砷(mg/L)0.01、镉(mg/L)0.005、铬(六价,mg/L)0.05、铅(mg/L)0.01、汞(mg/L)0.001、硒(mg/L)0.01、氰化物(mg/L)0.05、氟化物(mg/L)1.0、硝酸盐(以N计,mg/L)10、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三氯甲烷(mg/L)0.06。

四氯化碳(mg/L)0.002、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0.01、甲醛(使用臭氧时,mg/L)0.9、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氯酸盐(使用复合二氧化氯消毒时,mg/L)0.7。

化学指标。色度(铂钴色度单位)15、浑浊度(NTU-散射浊度单位)1水源与净水技术条件限制时为3、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pH单位)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铝(mg/L)0.2、铁(mg/L)0.3、锰(mg/L)0.1、铜(mg/L)1.0、锌(mg/L)1.0。

氯化物(mg/L)250。硫酸盐(mg/L)250、溶解性总固体(mg/L)1000、总硬度(以CaCO3计,mg/L)450、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mg/L)3、水源限制,原水耗氧量>6mg/L时为5、挥发酚类(以苯酚计,mg/L)0.0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mg/L)0.3。

扩展资料:

我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经由原来的35项增加至106项,也就是说水质必需通过国家规定的106项检验,才能被认为是安全的饮用水。这听起来好像很“高大上”,但这才仅仅是“安全”的水,换言之就是喝了对身体没有危害的水,离我们所说的“好水”还差的很远。

科学家利用“核磁共振“(NMR)技术,通过测定水的振动频率的半幅宽度(以HZ表示)来测定水分子团的大小,HZ值越大表示水分子团越大,HZ值越小说明水分子团越小,水的质量越好。

2017年4月,中科理化环境分析研究中心对各种水的样品进行了检测,由测报告可知,雨水、自来水、蒸馏水的分子团普遍在100HZ以上;矿泉水在65-85之间,均属于大分子团水。冰川水在50-60左右,属于小分子团水,长期饮用对身体有益.

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什么?

1类、2类、3类水质标准是我国现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规定的三种水质标准,用以对不同用途(如生活、农业、工业等)的水体进行分级管理。其中,1类水质标准是最高的水质标准,适用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生态环境区域等,要求水质清洁、透明、无毒,适于直接饮用。2类水质标准是全国性的水质标准,适用于城市生活用水、渔业、旅游等,要求水质较为清洁、无臭味、适口性好。3类水质标准是最低的水质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农业、景观等,要求水体对人体健康无直接危害。三类水之间的标准存在明显的差异,需要根据不同的水质等级采取不同的水质管理和保护措施。

水质分类标准

1. 水质分类

水质分类 水质级别的我国水质等级标准的划分

我国的水质分类为:I,II,III,IV,V和劣V,共五类。

一类水质:水质良好。地下水只需消毒处理,地表水经简易净化处理(如过滤)、消毒后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二类水质:水质受轻度污染。经常规净化处理(如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其水质即可供生活饮用者。

三类水质: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适用于一般工业保护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五类水质: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超过五类水质标准的水体基本上已无使用功能。 定义: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Ⅴ。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 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 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水质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 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 引用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4.2集。

水质分类的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地表水环境管理,防治水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自2002年6月1日开始实施。特此公告。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二00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目次 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 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 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值 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 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 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人体健康,维护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

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与GHZB1-1999相比,本标准在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和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 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7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本标准删除了湖泊水库特定项目标准值。县级以上人民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按本标准对地表水各类水域进行监督管理。

与近海水域相连的地表水河口水域根据水环境功能按本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近海水功能区水域根据使用功能按《海水水质标准》相应类别标准值进行管理。批准划定的单一渔业水域按《渔业水质标准》进行管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及与城市污水水质相近的工业废水用于农田灌溉用水的水质按《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进行管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3)为首次发布,1988年为第一次修订,1999年为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本标准自2002年6月1日起实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88)和《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HZB1-1999)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修订。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年4月26日批准。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1 范围1.1本标准按照地表水环境功能分类和保护目标,规定了水环境质量应控制的项目及限值,以及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1.2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

具有特定功能的水域,执行相应的专业用水水质标准。2 引用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卫生部,2001年)和本标准表4-表6所列分析方法标准及规范中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为本标准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水域功能和分类标准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按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到、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对应地表水上述五类水域功能,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值分为五类,不同功能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标准值。水域功能类别高的标准值严于水域功能类别低的标准值。

同一水域兼有多类使用功能的,执行最高功能类别对应的标准值。实现水域功能与达功能类别标准为同一含义。

4标准值4.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见表1。4.2集中。

水质分类的指标、参数是什么?

通常用来表征水污染的水质指标主要有哪些?

水中杂质的具体衡量尺度称水质指标。各种水质指标表示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判断水质的好坏及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指标分为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指标三类。常用的水质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水温、悬浮物(SS)、浊度、透明度及电导率等物理指标,PH值、总碱(酸)度、总硬度等化学指标,用来描述水中杂质的感官质量和水的一般化学性质,有时还包括对色、嗅、味的描述。

(2)氧的指标体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需氧量等,用来衡量水中有机污染物质的多少,也可以用碳的指标来表示,如总有机碳、总碳等。

(3)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磷酸盐和总磷等,用来表征水中植物营养元素的多少,也反映水的有机污染程度。有时还加上表征生物量的指标叶绿素a。

(4)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镉、铅、砷、铬、铜、锌、锰等,包括对其总量及不同状态和价态含量的描述。

(5)其他有害物质,如挥发酚、氰化物、油类、氟化物、硫化物以及有机农药、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

(6)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学指标,用来判断水受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情况。

(7)还可根据水体中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特殊的水质指标,如放射性物质浓度等。

总之,有的水质指标是水中某一种或某一类杂质的含量,直接用其浓度表示,如某种重金属和挥发酚;有些是利用某类杂质的共同特性来间接反映其含量的,如BOD、COD等;还有一些指标是与测定方法直接联系的,常有人为任意性,如浑浊度、色度等。

水质指标能综合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是不断发展的。如何拟定最合理的指标,有待根据生产和环境科学的发展逐步完善。

水质分类的指标、参数是什么?

通常用来表征水污染的水质指标主要有哪些? 水中杂质的具体衡量尺度称水质指标。

各种水质指标表示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数量,由此判断水质的好坏及是否满足要求。水质指标分为物理、化学和微生物学指标三类。

常用的水质指标主要有以下几项: (1)水温、悬浮物(SS)、浊度、透明度及电导率等物理指标,PH值、总碱(酸)度、总硬度等化学指标,用来描述水中杂质的感官质量和水的一般化学性质,有时还包括对色、嗅、味的描述。 (2)氧的指标体系,包括溶解氧、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需氧量等,用来衡量水中有机污染物质的多少,也可以用碳的指标来表示,如总有机碳、总碳等。

(3)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氮、磷酸盐和总磷等,用来表征水中植物营养元素的多少,也反映水的有机污染程度。有时还加上表征生物量的指标叶绿素a。

(4)金属元素及其化合物,如汞、镉、铅、砷、铬、铜、锌、锰等,包括对其总量及不同状态和价态含量的描述。 (5)其他有害物质,如挥发酚、氰化物、油类、氟化物、硫化物以及有机农药、多环芳烃等致癌物质。

(6)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微生物学指标,用来判断水受致病微生物污染的情况。 (7)还可根据水体中污染物的性质采用特殊的水质指标,如放射性物质浓度等。

总之,有的水质指标是水中某一种或某一类杂质的含量,直接用其浓度表示,如某种重金属和挥发酚;有些是利用某类杂质的共同特性来间接反映其含量的,如BOD、COD等;还有一些指标是与测定方法直接联系的,常有人为任意性,如浑浊度、色度等。 水质指标能综合表示水中杂质的种类和含量,是不断发展的。

如何拟定最合理的指标,有待根据生产和环境科学的发展逐步完善。

水质分类批标有哪些

地表水:(1)物理和一般化学指标: 水温 pH 溶解氧 高猛酸盐指数 化学需氧量(COD)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氨氮(NH3-N) 总磷(以P计)(富营养化主要指标) 总氮(湖、库,以N计) 挥发酚 硫化物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 氯化物 铁 锰 硫酸盐(2)毒理学指标: 铜 锌 石油类 氟化物 硒 砷 汞(保证安全食用水生生物) 镉 铬(六价) 铅 氰化物(3)生物指标: 粪大肠菌群/(个/L)地下水:物理和一般化学指标 : 色 嗅和味 浑浊度 肉眼可见物 pH 总硬度(以碳酸钙计)(mg/L) 溶解性总固体 氯化物 铁 锰 挥发性酚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高猛酸盐指数 硫酸盐 氨氮(NH4)毒理学指标: 铜 锌 钼 钴 硝酸盐 亚硝酸盐 氟化物 碘化物 氰化物 硒 砷 汞(保证安全食用水生生物) 镉 铬(六价) 铅 铍 钡 镍 滴滴涕 六六六生物指标 : 总大肠菌群 细菌总数放射性指标: 总α放射性 总β放射性。

水质如何分类的?有哪些标准?

一、水质分类:依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地面水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中国地面水分五大类:一类水质: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二类水质: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三类水质: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回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四类水质: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五类水质: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二、水的环境质量标准1、企业标准水是地球上一切生物赖以生存也是人类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最基本物质。

不同用途的水质要求有不同的质量标准。有国务院各主管部委、局颁布的国家标准,省、市一级颁布的地方标准,有不同行业统一颁布的行业标准和各大型全国性企业统一颁布的企业标准。

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2、国标标准水资源保护和水体污染控制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制订水体的环境质量标准,保证水体质量和水域使用目的;另一方面要制订污水排放标准,对必须排放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进行必要而适当的处理。对水质要求最基本的是《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发布GB3838-2002。

GB表示国标,3838表示标准号,2002表示发布年代。

急求水质污染的种类和 原因 谢谢

由于人类活动改变了天然水的性质和组织,影响水的使用价值或危害人类健康,称为水污染。有4种类型:

(1)生理性污染,因污染物排入天然水体后引起的嗅觉、味觉、外观、透明度等方面的恶化;

(2)物理性污染,因污染物进入水体后改变了水的物理特性。如热,放射性物质,油、泡沫等污染。

(3)化学性污染,因污染物排入水体后改变了水的化学特征。如酸碱盐,有毒物质,农药等造成的污染。

(4)生物性污染,因病原微生物排入水体,直接或间接地传染各种疾病。

中国的水质标准是多少?

中国的水质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部颁布,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生态。

其中,水的分类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均有不同的标准。地表水标准分为五类,从优到劣分别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其中Ⅰ类水质最好,适用于生活饮用和水生态保护。Ⅴ类水质最差,适用于工业用水和农业灌溉。地下水标准分为四类,从Ⅰ类到Ⅳ类,与地表水标准相似。

此外,国家还有一系列关于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方法,以确保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近年来,中国政府也积极开展水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治水、减污和节水等措施,以提高水质标准和环境质量。

现行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

根据现行的《水环境质量标准》,国家地表水环境标准为pH值6-9;阴离子表面活性浓度(mg/L)<0.3;氨氮浓度(mg/L)<1.5。如果氨氮浓度高会造成水体富营养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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