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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职称申报入口(个人如何申报初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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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入口有两个吗

河北省职称申报评审入口只有一个。报评审入口登入方法如下。

1、登录后进入申报首页。

2、申报信息填写。

3、学习经历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阅读承诺书,完成申报登入。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http://hrss.shandong.gov.cn/

山东省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

系统进入“可申报年度系列列表”,按屏幕提示内容依次选择正确信息后,点击【我要申报】,系统进入职称评审个人信息录入页面,请按下列顺序依次填报。

1、点击【基础信息】选项,按屏幕提示依次录入个人信息。其中“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申报人所在单位注册时使用的组织机构代码,申报人必须在申报人所在单位成功注册后申报人方可填报此项内容。正确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后,系统将自动提取带“*”数据信息。否则不能进入个人申报系统,系统提示“所在单位没有注册,请联系单位相关人员。”

2、基础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基本信息】选项按屏幕提示依次录入。基本信息多数使用为下拉菜单进行选择。“量化赋分”、“考试成绩”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填写,主管部门无此项要求的,此处可以为空。

3、点击【工作经历】选项,按屏幕要求录入,此项为必填项目,内容填报最多不超过21行。

4、点击【工作成绩】选项按屏幕提示录入,此项为必填项目,此项内容填写最多不超过33行。

5、点击【成果奖励】按屏幕提示依次录入即可,每录入完一条“成果奖励”信息后,点击【增加】按钮,则“成果表列表”即可显示所录入信息。如需修改请双击需修改的选项,修改完毕后点击【修改并保存】,如需删除,选中须删除的信息记录,点击【删除】按钮即可。

6、点击【论文作品】选项,按屏幕提示录入,每录入一条后,点击页面右下【增加】按钮,即可在“论文作品表列表”里显示录入信息。修改、删除方式和“成果奖励”修改删除的方法一致。

7、一览表预览、打印,申报人依次完成1到6的填报后,点击【一览表预览】按钮,即可进行预览。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点击【打印一览表】按钮,系统即可打印PDF格式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系统将会自动生成PDF文档进行下载,下载完成后即可打印。

8、若本机需要安装PDF文件阅读器,可进入中的“相关软件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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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申报人确定申报数据填报准确无误后,点击【信息上报】按钮,个人信息即可上报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经单位审核后,逐渐上报至评委会办事机构。信息一旦上报不可修改。

二、【用户信息】按钮功能的使用

在没有上报数据前,可以修改当前用户注册的相关个人信息。

三、【退出】按钮功能的使用

点击【退出】按钮系统用户即可安全退出个人账户。

四、多次登录

用户根据个人注册信息,进入后,依次填写【用户名】【密码】【验证码】登录系统。山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入口地址: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办〔2017〕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高等学校办学和用人自主权,现就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发挥高校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建立个人自主申报、高校自主评聘、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制度,形成高校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运行机制。淡化资格,强化聘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持续推进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进一步释放和激发高校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内容

全面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限,高校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主制定评价标准、自主组织评审、自主发文办证、自主考核聘任,实现用人单位人才评价和使用的有机结合。政府部门不再组织评审、不再审批评审结果、不再制发任职文件、不再办理资格证书,改为事中监督、事后备案管理。

三、实施范围

(一)从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等主辅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本通知执行。

(二)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校,以及自主评审高校中暂不具备评审条件的系列(专业),可采取高校之间联合评审、外聘专家、委托其他高校或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方式进行。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须按照有关规定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按照学校自主评聘要求执行。

自主评审高校委托相关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与本校自主评审人员一样,政府部门不再审批评审结果和发文办证,由委托高校依据评审结果自主聘任。

(三)按照人才评价和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高校中实行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高校推荐、人事档案存放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或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经办机构审核档案后,参加所在高校的自主评审或委托评审。

四、完善评价标准

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目标定位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需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学校评价标准。学校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基本标准的水平要求。自主评审高校也可直接使用省基本标准开展评审工作。

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的激励导向,突出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的实际贡献以及学术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决策、科学普及等方面的贡献。

坚持把师德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完善师德评价考核办法,将师德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师德失范实行“零容忍”,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实行“一票否决”。巩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完善教学工作量考核和教学质量评估制度,提高教学业绩在评价标准中的权重。引导教师主动服务重大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学研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和代表作匿名外审制度,重点考察成果质量,淡化论文数量要求,鼓励专业技术人员潜心研究,遏制学术浮躁和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

五、组建评审委员会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组建评审委员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评审范围,规范评审程序,完善评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5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7人。担任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担任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般由21人以上组成,出席评审会议不少于13人。担任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委员,须在本专业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3年,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

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学科评议组,每个学科评议组专家不少于3人。

高一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可评审本系列同级及以下层级职称。

高校组建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须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六、建立评审专家库

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建立本校职称评审专家库,严格入库条件,加强监督管理,适时动态调整。

同步建立完善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为高校开展自主评审提供备选专家,实现资源共享。

高校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推荐的省高等学校教师及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专家库人员名单按照管理权限报备。

七、开展自主评审

(一)制定实施方案。高校应根据事业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学科(专业)发展需求,在备案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额内,制定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情况、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评审委员会组建、评价标准、评审办法、评审程序、评审纪律、投诉监督机制、任期考核办法等。实施方案经学校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后,按照管理权限,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实施方案相关事项未发生变化的,无需每年重复报备;相关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备。

民办高校开展自主评审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规范评聘程序。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要按照我省“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相结合的推荐办法和评审工作规则执行。坚持方案公开、岗位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1.制定年度方案。根据学校自主评审实施方案和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在保证重点、保证质量、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的前提下,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包括年度评聘计划、岗位职数、评审系列和专业、评审方式、受理材料要求、评审时间等,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备案后开展评审工作。

2.个人申报。根据评价标准和岗位条件,个人自主申报。个人申请的岗位在一个聘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3.材料公示。学校应将申报人的评审材料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

4.院系(部门)推荐。按照人岗相适原则,院系(部门)根据不同岗位要求,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

5.专家评审。从学校或全省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依据评审工作规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一定比例的校外专家,也可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根据不同系列(专业)特点,评审工作可采用同行专家评议、面试答辩、考评结合、实践操作、考核认定等多种评价方式。评审工作要向长期在教学、科研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对业绩贡献特别突出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可破格或越级申报评审,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聘任。评审通过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按有关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书。在聘期内按所聘岗位确定相应工资等待遇。

(三)评审结果备案。高校在评审结果公布后1个月内,按照管理权限,将高、中级职称评审结果和评审工作总结经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高校主管部门核准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

(四)自主评审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高校或其他单位流动,转入单位可按照单位标准和岗位要求自主聘任,也可要求其重新评审或同级转评。外省、中央驻豫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我省自主评审单位工作,政府部门不再进行资格确认,由转入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自主评聘。专业技术人员跨省流动,按照转入地相关规定执行。

(五)改变每年集中评审一次的模式,高校可根据学校结构比例和岗位空缺情况,在全年内自主安排年度评审工作;也可结合聘期考核,按聘期安排评审工作。

(六)高校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后,政府部门不再组织高校公共基础课教师考核认定副教授、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到高校工作人员考核认定工作以及高校业绩特别突出人员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备案工作,由高校按照有关政策自主决定。

八、强化主体责任

(一)高校作为用人主体,要加强对自主评审工作的领导,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和保障广大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要广泛深入宣传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精神,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把推进改革与加强队伍建设、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全面履行职责、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高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岗位设置、自主评审、考核聘任、投诉监督等各项制度。按照改革要求、政策规定和实施方案开展自主评审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举报投诉,保证评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高校要推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健全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将考核结果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续聘、晋升、缓聘、低聘、解聘或者调整工作岗位的重要依据,落实“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收入分配制度,逐步形成竞聘上岗、按岗聘任、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四)高校要统筹规划,充分考虑事业可持续发展和队伍建设的新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未来3年职称评聘计划和年度评聘计划,预留一定发展空间用于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建立健全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良性运行机制。

(五)各高校要互相支持、相互配合。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的高校,要强化大局意识,积极主动做好传帮带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委托高校的评审工作,切实保证评审质量。暂不具备独立开展自主评审条件的高校,可通过委托评审、联合评审等方式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早独立开展自主评审。

九、加强监管和服务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高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高校的自主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委员会组建、年度评审工作方案、评审结果等进行备案,对高校自主评审工作进行随机抽查、巡查和复查。对抽查、巡查和复查中发现违反政策规定、标准把握不严、程序不规范、超职称系列范围评审、投诉较多等问题的,评审结果不予备案,责成高校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问题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确保评审质量的,暂停自主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责。

(三)健全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全覆盖、可及性、均等化要求,加快推进“互联网+职称”建设。加强职称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评审专家库,逐步推行无纸化评审,将自主评审结果纳入全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为用人单位提供便捷服务。建立在线动态监管体系,打造“阳光职称”,推动高校的自主评审工作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探索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高新技术,整合数据资源,为多维度评价人才提供支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工作,是落实高校用人自主权、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和重要内容,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有序推进改革。要加强舆论宣传和政策解读,引导广大高校教职工积极支持、主动参与改革,确保改革平稳推进,顺利实施。 ;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http://hrss.shandong.gov.cn/

山东职称评审系统入口:

第1章 个人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第一步,个人注册。

第二步,个人登陆,录入个人信息并保存。

第三步,上报数据并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个人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128. 251. 110:8185。进入界面“图1-1”:

点击“个人注册”进入个人注册界面“图1-2”,申报人要如实填写信息,并记住填写内容,红色星花是必填项。

填写完信息检查无误后,点击“立即注册”按钮,进入注册成功界面“图1-3”。

点击“登录” ,返回登录界面,如图1-4

在登录界面录入“登录名或身份证号”和“密码”,点击“立即登录”进入“山东省人事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界面“图1-5”。

申报人点击“专业技术职称”模块,进入界面,图1-6

点击“新增申报信息”按钮,进入诚信承诺界面,选中复选框中后,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录入界面“图1-7”

将个人基本信息填写完整。(特别提醒: 申报人在登录填写基本信息之前,单位负责职称的管理人员必须提前注册提交单位信息,并由烟台市职称管理人员审核通过,否则申报人无法从“工作单位”的下拉框中找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名称。)并点击“保存”按钮,进入个人信息详细录入界面“图1-8”

点击界面“图1-8”上的“新增”按钮,将各项信息逐条录入,所有信息录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点击“确定申报”按钮,申报人的个人信息即可报送到单位系统中, 等待单位管理员审核继续上报。申报人可以在此界打印《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 完毕!

第2章 单位操作流程

1、操作步骤

第一步,单位管理员注册单位信息。

第二步,单位管理员登陆单位系统,录入单位信息并保存。第三步,本单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系列级别的路径申请,建立数据上报路径。第四步,待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生效后,下级单位即可审核并向上级单位上报数据。单位网上操作完毕。

2、具体操作在IE浏览器中输入网址: . 128. 251.110:8185。进入界面“图2-1”:

点击“单位注册”进入单位信息录入界面图2-2

在“图2-2”中准确录入单位信息后,点击“立即注册”,弹出注册成功界面“图2-3”

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单位登录界面,如图2-4

点击立即登录进入界,如面图2-5

在界面中选择“专业技术职称”,弹出单位基本信息对话框图2-6

在“图2-6”中将单位信息录入完整,先点击“保存申请”,后点击提交申请”, 点击关闭,退出,单位注册申请提交完成。

等待市人社局审核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市人社局将单位提交的注册申请审核通过后,单位即可登录系统,单位登录后,首先要进行“路径审请” 。

点击登录。

单位管理员点击“专业技术职称”进入界面“图2-7”

单位初次登录该系统,首先要点击“路径申请”-单位路径审请。

在图2-8中点击。新增路径”按钮,进入界面图2-9

单位在对话框“图2-9”中选择向上级单位申报的“系列”“等级”,并且在“选择单位”中选择上级单位的名称,点击“保存”,等待上级单位在“单位路径审核”中审核通过,只有上级单位将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才可以上报数据。上级单位登录系统后,在界面“图2-10”中点击“单位路经审核”,根据“审核状态”选择下级单位提交的路径申请,根据情况点击“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即可。如果“审核不通过”要写明理由。

上级单位将路径审核通过后,下级单位就可以登录系统点击。“数据,上报” 将审核通过的数据.上报上级单位。

如果单位对某条数据审核不通过,可点击“退回 ’,并注明原因。待申报人将修改后的数据重新上报后,单位可再次审核数据。完毕! ;

黑龙江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入口:http://60.219.211.87:8888/pwh/cj.jsp

黑龙江个人职称申报系统入口:

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职称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一、申报个人

Q1:当职称申报人员在平台有基本信息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1:请输入本人在平台个人身份证号(18位)以及保存的个人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Q2:当职称申报人员忘记本人登录密码时?

A2:请联系本单位管理员,管理员可在管理员平台的【人员信息】中重置个人登录密码。

Q3:当职称申报人员首次使用平台时,应如何登录到个人职称申报页面?

A3:请打开个人职称申报网址,在登录页面点击【新增】按钮,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Q4:为什么选择不到自己的工作单位?当前登录用户信息在什么位置?

A4:选择不到本人所在单位主要是以下两点原因:

1) 单位没有开通。工作单位能够查询到的均为已开通的单位,如查询不到,请及时联系单位管理员在平台开通单位信息;

2) 输入单位名称有误。平台支持模糊查询,如人员的工作单位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那么可输入“省哈尔滨市人力资源”等连续字进行查询,不可挑取关键字进行查询,如“哈尔滨市人社局”,如不确定单位名,可联系单位管理员进行咨询。

Q5:当职称申报人员选错工作单位时?

A5:1) 当人员未在平台中申报过职称时:可直接修改工作单位。

2) 当人员当前年度的申报信息被退回,即人员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可修改所在工作单位,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当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时,需要到个人职称申报的已申报查询中“取消申报”后,再修改工作单位。

注:可修改工作单位的前提为:人员未在选中单位参与岗位设置。

Q6:如在个人信息补录中找不到自己的从事专业时怎么办?

A6: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填写个人信息,平台在从事专业中提供自定义选项,如在下拉框中没有本人的从事专业,人员可在从事专业中自定义自己的从事专业并进行选择。

Q7:为什么在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

A7:申报职称中输入信息查询不到评委会结果的原因有两点:

1)评委会未开通,人员不可申报未开通的评委会,如评委会已开通,请各申报人员仔细查看所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以及创建单位名称,避免造成报错评委会的情况,建议各申报人员抓紧在评委会申报时间结束前提前两天到四天进行申报。

2)查询字段有问题。申报职称页面上方为评委会查询项,在下拉框中选中评委会的相关信息,而不是填写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在评审单位中,选择申报评委会的评审单位名称,而不是填写申报人本单位的单位名称,如不清楚评审单位是哪里,那么此项可不选择,只选择已知的信息同样可进行查询。

Q8:在【申报职称】时,为什么原技术级别为中级,此次拟评级别不可选择正高?

A8:1)当原技术级别显示正确时:平台对拟评级别选择给出相应控制,如原技术为中级,拟评级别为正高,请选择申报类型为破格。

2)当原技术级别显示错误时:请到个人信息补录中选择正确的原技术级别。

Q9:申报评委会时,评审目录材料信息有错误或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怎么办?

A9:申报人员在申报职称后,可进行评审目录材料打印,如申报人员发现评审目录材料有问题,可联系评委会评审单位修改评审目录。打印不了评审目录是因为使用的电脑没有pdf插件,平台推荐使用内置pdf的谷歌或火狐浏览器。

Q10:如何打印确认单?

A10:人员申报职称后,在“已申报查询”栏点击“打印确认单”以打印《XX年度拟评职称信息确认单》,如发现确认单有误,请及时在【已申报查询】中选择“修改”按钮进行修改,修改正确后,重新【打印确认单】。

Q11:为什么我不能取消申报?

A11:当人员初选状态为未提交、退回修改或撤销时,可取消申报,不是上述几种情况,无法取消申报。

Q12:为什么退回的个人职称信息,个人没有办法修改并且提交呢?

A12:个人职称申报退回后,初选状态为:退回修改,此人人员需在“已申报查询”中点击取消申报按钮确认取消申报后,到“职称申报”页面重新选中评委会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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