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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产特殊化妆品备案 国产非特殊化妆品备案

什么叫化妆品备案呢?

为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依据《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在产品投放市场后2个月内,由生产企业向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并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备案资料,履行备案手续。

委托生产的,由生产企业(以下称委托方)向实际生产企业(以下称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有多个受托方的,由委托方选择向其中一个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委托方应将备案登记凭证复印件分别提交其他受托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扩展资料: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相关要求规定:

1、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后,对备案资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予以备案并于5日内发给备案登记凭证;备案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2、生产企业对已获备案的产品,应自备案之日起,每满4年前4个月内向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该产品是否继续生产的情况说明;逾期未提交的,原备案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注销该产品的备案。

3、已获备案的产品,配方未发生改变的,生产企业不得申请改变原产品名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除外)。配方变更后仍使用原名称的,应当在产品外包装标识上予以注明,以区别于变更前产品。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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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化妆品备案呢?

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信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信息网上备案,备案信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供公众查询,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发放《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

对于不依照规定履行产品上市前信息报备义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第七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扩展资料

一、非特殊用途化妆品

指不含有以上特殊功效的,比如单纯的润肤水之类,祛痘、去皱、抗氧化等现在都算非特。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则在国产非特类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查询。

国产化妆品备案信息分为卫妆准字(非特)和卫妆特字(特殊),进口化妆品分为卫妆备进字(非特)和卫妆特进字(特殊)。

二、备案流程

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要求,中国境内生产的化妆品的备案流程如下:

1、生产企业应当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在sfda官网上整理、报送生产配方、销售包装、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产品检验报告等资料。

2、委托生产的产品,委托双方应当分别向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备案信息。这也是为什么有时候查某个产品的时候会发现两个记录。委托方可以先备案,备案号再交给被委托方备案。

3、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收到企业备案信息后,会在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对产品的核查。如果备案审核通过,我们就能在非特殊化妆品服务平台查到备案信息,产品也可以进行销售。但是此时并未进行产品实物检测,监管部门之后会再进行一次实质检查。

4、对于不属于备案产品范围的、备案信息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5、备案后3个月内,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组织开展对备案产品的实质检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会责令改正,并在产品备案信息里进行标注;发现违法的,依法立案查处。

6、已经备案的产品,想要变更原备案事项,要在变更前将相关变更信息通过网络平台重新报送备案;涉及备案管理部门改变的,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后重新申请备案。

7、已备案的产品,每满4年需要重新确认产品备案信息。如果某一产品已经不再生产,企业应当主动注销原备案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国产化妆品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国产特殊用途用途及进口化妆品(包括特殊类和非特殊类)实行申报审核制度: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需领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自2014年6月30日起,应在产品上市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要求》,对产品信息进行网上备案。

扩展资料

企业应保证产品包装上的成分与提交到食药监网站上的成分基本一致,但特殊情况除外,如复配原料在产品包装上可直接标注复配原料名称,但在网上备案时则需要列明全部的原始配料。

备案检测机构不对企业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无法为企业核实配方是否能够顺利通过备案。

建议企业在提交产品配方时详细了解网上备案的产品配方提交要求,真实全面的提供产品的配方成分,申请备案检验时提交的产品配方需与网上备案的资料保持一致。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总管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一、正面回答

化妆品原料备案流程:

1、用户注册,品牌方和实际生产企业通过网络分别在非特备案系统申请用户名和密码;

2、网上备案,品牌方向所在省级药监局申请备案,并获得备案号。实际生产企业利用前述品牌方备案获得的备案号关联产品生产信息,并向所在省级药监局再次申请备案;

3、样品检测。送检样品数量根据实际包装容量而定;

4、现场审核,品牌方将现场审核材料送至所在市级药监局进行现场审核。

二、分析详情

化妆品被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需要获得行政许可批件,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则需要完成网上备案。可以在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服务平台上查询到化妆品的备案信息。

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处罚。

化妆品备案就合格了吗?

化妆品备案就合格了吗?

这个还真不好说,如果企业按照标准生产了,备案也过了,后续他如果生产的新增东西进去你也不知道呢,所以还是看企业了,现在基本的买化妆品都是备案过的,如果备案和备案比的话,那还是买备案的好点,后续国家法律越来越严格,毕竟事物都向好的方向发展的,所以不用太担心的!

化妆品备案与化妆品产品标准备案

你是说你的产品备案,你的公司还没有备案?

怎么查询化妆品备案是否正规,化妆品备案在

你说的是化妆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是不是正品的?

去食药局官网查询,输入批文文号,有资讯记录的就是正品的,最底下有相关包装图片的,希望可以帮到你 注册了化妆品公司,注册了商标,商品备案了,请问合格吗?

公司已经完成了注册,经营主体合法;

备案已经完成,经营内容合法;

主体合法,经营合法,如果在具体的经营中没有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不会违法。

代办化妆品备案,化妆品备案只能在北京办理吗

不是的,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理:sda.gov./即可。你要准备以下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装置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非特殊化妆品备案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中科检测可以受理;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影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影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影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怎样查询化妆品是否已经备案,化妆品备案查询

1、在百度的搜寻框内输入“药监局备案”,打标记的点选开启

2、开启网页,国家唯一查询网站

3、点选“许可服务”-“网上办事”

4、点选“许可服务”-“网上办事”

5、然后弹出一个搜寻框,在这里你就可以检视你想看的化妆品或者面膜啦,举例如图 化妆品 采芝化妆品 合格吗~!急~!

挺好的,用起来还不错。

在 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 的化妆品都合格么 会有效果 好使么??

化妆品备案是非常严格的,通过备案的化妆品绝对没有有害成分。但是不检验效果的

太原化妆品备案。大家好,有代办化妆品备案的人吗?

化妆品备案: 外包装扫描件、说明书、配方、检验报告等。不熟悉要求,就难通过。

为什么化妆品需要做化妆品备案

国家规定的

2013年 *** 释出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应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资讯备案规定》的要求,进行产品资讯网上备案,备案资讯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政务网统一公布。

国产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编号

1.什么是特殊化妆品根据我国风险管理条例的原则,对化妆品进行分类管理。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两大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是指具有特殊用途的用于生发、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健美、除臭、美容的化妆品。它们被认为具有相对较高的风险,并且在监督和管理方面更加严格。2.继续注册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注册人应当在产品注册证书有效期满前90至30个工作日内申请延续注册,并承诺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注册人应当对所提交材料和承诺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逾期未提出注册续展申请的,注册续展申请不予受理。3.特殊化妆品的注册编号规则:国内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份+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进口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号+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台港澳产品:国家化妆品专用字+四位数年份+本年度注册产品数量。[扩展信息]1.化妆品注册申请人和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二)有与申请注册并备案的化妆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3)监测和评估不良反应的能力。注册人首次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人首次备案普通化妆品的,应当提交符合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2.注销注册证书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已经连续注册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申报资料和承诺进行监督。通过监督检查或者技术审评发现有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情形的,依法撤销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书。3.注册证书的转让和变更化妆品注册证书不可转让。因企业合并、分立等法定原因导致原登记人资格注销,登记人变更为新设立的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后的注册人应当符合本办法关于注册人的规定,并对已经上市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特殊化妆品备案的流程是什么?需要什么资料?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流程:

(一)生产卫生条件审核

1、准备卫生条件审核资料,包括申请表,配方表,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生产许可证,抽样申请表,如果存在委托生产关系还应提供委托生产协议。(此处的配方表必须是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带条码的打印配方表)

2、卫生条件审核资料企业盖章签字后,送当地省局申请审核。(可能会产生审评的费用,需遵循当地省局规定缴纳)

3、省局审核完成后,取回省局已经确认的卫生条件审核资料,等待样品封样。

4、封样完成后,即可进入检测阶段。

(二)产品检测:

1、交由备案公司审核配方,产品包装,编写送检资料,送CFDA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

2、检测机构检测,需时4-6个月(检测不合格,更换样品重新检测,检测费用需另付)

3、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准备下一阶段申报资料

(三)报批过程

1、整理、完善申报资料,递交CFDA受理中心

2、资料通过形式审核,CFDA受理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需时5个工作日)

3、化妆品评审中心审评(需时40个工作日)

4、需要补充或修正材料的,CFDA发出补正意见,补正后需上小会(需时90个工作日)

5、国家食品许可司化妆品处再次审核(需时20个工作日)

6、制证、发证(需时10个工作日)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所需资料:

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检验报告

产品安全性评估资料

省药监局出具的审核意见

功效成份及使用依据的科学文献资料

产品技术要求(纸质文件和电子档)

样品

化妆品到药监局备案需要提交些什么

一、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名称命名依据;

(三)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四)产品生产工艺简述和简图;

(五)产品生产设备清单;

(六)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检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九)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资料;

(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十一)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二)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三)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申请仅限于出口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仅限于出口产品);

(二)产品名称;

(三)进口国或地区名称;

(四)委托方名称;

(五)产品配方(不包括含量,限用物质除外);

(六)进口国或地区产品质量安全控制标准和要求;

(七)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八)其他受托方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九)委托生产协议复印件(如有委托生产的);

(十)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三、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提交有关资料,备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一份留生产企业存档。申报资料要求如下:

(一)申报资料原件应由申请人逐页加盖公章或骑缝章;检验报告、公证文书及第三方证明文件除外;

(二)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规定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

(三)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

(四)申报内容应完整、清楚,同一项目的填写应当一致;

(五)所有外文(境外地址、网址、注册商标、专利名称等必须使用外文的除外)均应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

(六)产品配方应提交文字版和电子版;

(七)文字版与电子版的填写内容应当一致。

四、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配方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以表格形式在同一张表中提供含原料序号、标准中文名称、限用物质含量、使用目的等内容的配方表,字号不小于小五号宋体。

(二)应提供全部原料的名称;复配原料必须以复配形式申报,并应标明各组分的名称。

如配方中使用了香精原料,不须申报香精中具体香料组分的种类和含量,原料名称以“香精”命名。

(三)配方原料(含复配原料中的各组分)的中文名称应按《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使用标准中文名称,无国际化妆品原料命名(INCI名称)或未列入《国际化妆品原料标准中文名称目录》的应使用《中国药典》中的名称或化学名称或植物拉丁学名,不得使用商品名或俗名,但复配原料除外。

(四)着色剂应提供《化妆品卫生规范》中载明的着色剂索引号(简称CI号),无CI号的除外。

(五)含有动物脏器组织及血液制品提取物的,应提交原料的来源、质量规格和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六)凡在产品配方中使用来源于石油、煤焦油的碳氢化合物(单一组分的除外)的,应在产品配方中标明相关原料的化学文摘索引号(简称CAS号)。

(七)《化妆品卫生规范》对限用物质原料有规格要求的,还应提交由原料生产商出具的该原料的质量规格证明。

(八)凡宣称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或婴儿使用的产品,应当提供基于安全性考虑的配方设计原则(含配方整体分析报告)、原料的选择原则和要求、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内容的资料。

五、申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颜色、气味、性状等感官指标;

(二)微生物指标(不需检测的除外)、卫生化学指标;

(三)宣称含α-羟基酸或虽不宣称含α-羟基酸,但其总量≥3%(w/w)的产品应当有pH值指标(油包水(油状产品)、粉状、粉饼类、蜡基类除外)及其检测方法。

扩展资料:

自2011年10月1日起首次投放市场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2011年10月1日前已投放市场但未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备案。

已投放市场且已按《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备案的,不需要重新提交资料进行备案,但应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登记凭证》。

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已投放市场但不再生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应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关于印发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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