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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税收编码建筑服务包括哪些内容)

《招投标法》规定,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

招投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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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修订补充招投标内容

2019年3月15日 ,《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郭玮解读《政府工作报告》修订情况。《报告》的修改完善在持续释放内需潜力方面,包括合理扩大有效投资部分,补充了“改革完善招投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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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强招标投标信用建设

2019年7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信用报告标准,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实现异地互认。

3

财政部: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2019年7月26日,财政部下发《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 ,要求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不看“出身”不设限

不应当以供应商的所有制、组织形式或股权结构等,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

不得通过入围方式设置资格库、备选库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前进行不必要的等级、注册,设立分支机构

摇号抓阄不合理

不得强制要求采购人以摇号、抓阄、比选形式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干预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不得要求采购人采用随机方式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交易竞争应公平

要求供应商购买指定软件参与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备案、监管、处罚、收费等事项,同样是属于妨碍公平竞争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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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联合开展招投标专项整治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住建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的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

整治时间:8月20日起,12月15日前结束

整治内容: 清理、排查、纠正在招投标法规政策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以及招投标实践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重点包括:

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明示或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评标标准、实施不客观公正评价。

采用抽签、摇号等方式直接确定中标候选人。

限定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只能以现金形式提交,或者不按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返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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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推广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对北京、上海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在全国进行复制推广借鉴。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包括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具体做法如下:

北京市:招投标交易全过程无纸化在线电子交易,全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结,推进流程标准化、过程无纸化、业务透明化、系统智能化,降低招投标交易成本。

上海市:推行工程招投标交易电子化,实行招标投标文件电子化和网上下载提交,实现电子化开标评标和电子化监管,实行无纸化在线备案,降低招投标成本。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推行招标人告知承诺制,监管部门在过程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办理环节。

6

住建部: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征求意见)

2019年9月30日,住建部对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包括夯实招标人权责、优化评标方法、加强招投标监管等方面。

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一)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夯实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二)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方式。

优化评标方法

(一)缩小招标投标范围(二)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三)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四)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一)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三)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四)强化合同履约监管。对围标串标等情节严重的,应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直至清出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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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招标投标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2019年12月3日,发改委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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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对现行《招标投标法》修改58条,增加28条,删除2条,维持8条不变,修订主要涉及八个方面:

(一)推进招投标领域简政放权

(二)提高招投标公开透明度和规范化水平

(三)落实招标人自主权

(四)提高招投标效率

(五)解决低质低价中标问题

(六)充分发挥招投标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功能

(七)为招投标实践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八)加强和创新招投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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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管指导意见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正式发布《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意见》主要内容分为五个方面、共17项措施:

一、夯实招标人的权责

(1)落实招标人首要责任

(2)政府投资工程鼓励集中建设管理方式

二、优化招标投标方法

(3)缩小招标范围

(4)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

(5)全面推行电子招标投标

(6)推动市场形成价格机制

三、加强招标投标过程监管

(7)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

(8)加强评标专家监管

(9)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10)强化合同履约监管

四、优化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11)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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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13)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机制

(14)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行为

五、强化保障措施

(15)强化组织领导

(16)推动示范引领

(17)做好宣传引导

2019年内,国务院、发改委、住建部等部门皆通过政策法规来强化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监管、深化招标投标改革,主要针对出台法律法规、推动招投标电子化、加强违法行为惩戒力度等方面。2019年,招投标制度的深化改革迈进了一大步,希望各项政策能落到实处,促进我国招投标市场的进一步稳定健康发展。

资质新政

关键词之一:减负

长久以来,建企资质申请、延续、升级等手续之繁琐,一直困扰着各大企业。在过去的一年里,各大部门纷纷发文优化营商环境,减轻资质之重。具体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简化审批手续

住建部发文,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等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形成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章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拟保留目录》,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住建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鼓励设计单位申请取得施工资质,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鼓励施工单位申请取得工程设计资质,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证照分离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到2020年,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着力“照后减证”。

国务院发文,在全国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明确提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乙级资质认定直接取消审批,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要求。

推进告知承诺制

住建部发文,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资质管理向“宽准入、严监管、强服务”转变,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部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在10个省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自2020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关键词之二:监管

在过去的一年里,大量新的有资质建企诞生。据统计,今年住建部共批准了49项特级资质,48家建企“升特”。但与此同时,大量建企也因为弄虚作假而上了黑名单,其中甚至包括一些特级资质建企。对于企业家们来说,这既是轻松的一年,也是“沉重”的一年……

“挂证”整治与资质“风暴”

七部委联合发文,一场整治“挂证”的风暴从18年末刮到19年末,期间,无数人员因为挂证而被取消执业注册资格。而与注册人员息息相关的建企资质也颇受影响。

就在前几日,江苏省住建厅发文,撤销近千家建企的资质,其中绝大多数与建造师不足有关。无独有偶,2019年中,天津百家建企资质遭撤,也是类似的原因。

对于资质的需求催生了挂证,其中要害便是建企资质与注册人员挂钩这一现状没有改变。对此,不少业内人士期待在来年能有所变革。

用资质“管住”企业

资质是许多建企吃饭的“饭碗”,因而,对于层出不穷的违规行为,政策方也开始以撤销、降低资质等作为监管手段。

比如说日前人社部发文,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存储工资保证金等规定的,除处以罚款外,在改正前不得承包其他施工项目;拒不改正的,由住建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拒不改正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取消其建筑施工资质。

监管手段不断升级

近年来,住建部对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监管手段不断升级。除了上面提到的“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措施外,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告知承诺系统,加强动态核查。

依托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实现对企业业绩现场核查全覆盖。

四库一平台,监督项目业绩记录。

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

对于建筑业来说,资质问题是也一直将是各大市场主体所关注的热点。在过去的一年里,建企资质相关政策环境得到了大幅度改善,但也仍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期待在新的一年里,建企资质改革的步伐能更进一步!

建筑设计属于建筑工程技术类吗?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的主要区别是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的是施工人才而建筑设计技术专业培养的是设计人才。

建筑工程技术为普通高职高专土建大类专业目录下设的一门专业,属于土建施工类专业。该专业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层次,学制三年。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主要包括土建、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电梯和消防,给排水工程五个方面,专业应具备建筑工程技术人员从业必须的文化基础与专业理论知识,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一线技术与管理等工作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

通常所说的建筑设计技术,是指"建筑学"范围内的工作。它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建筑物内部各种使用功能和使用空间的合理安排,建筑物与周围环境、与各种外部条件的协调配合,内部和外表的艺术效果,各个细部的构造方式,建筑与结构、建筑与各种设备等相关技术的综合协调,以及如何以更少的材料、更少的劳动力、更少的投资、更少的时间来实现上述各种要求。其最终目的是使建筑物做到适用、经济、坚固、美观。

建筑设计技术专业面向适应地方建筑设计行业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能从事本专业领域住宅建筑设计岗位工作,并适度对接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岗位的可持续发展的高级技能型人才。

建筑设计院都设有什么部门?

大型建筑设计院一般设有:院长室、副院长室、院总师、副院总师、总师办、院办、党办、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计划经营部、技术服务部、建筑经济室、档案资料室、结构与岩土研究所、建筑与城市设计(规划)所、各专业设计所(含市政、园林景观、装饰等)。各部门的职责顾名思义,且根据各设计院的管理模式及组织结构体系略有区别,故不一一阐述。

招标有哪些种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从世界各国的情况看,招标主要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吸引众多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竞争,招标人从中择优选择中标单位的招标方式。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招标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有关供应商、承包商资料,如企业信誉、设备性能、技术力量、以往业绩等情况,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一般应邀请5-10家为宜,不能少于3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这两种方式的区别主要在于:(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邀请招标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因使用招标公告的形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邀请招标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由于公开招标使所有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都有机会参加投标,竞争的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招标人拥有绝对的选择余地,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邀请招标中投标人的数目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招标人拥有的选择余地相对较小,有可能提高中标的合同价,也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相比而言,邀请招标的公开程度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5)时间和费用不同。由于邀请招标不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使整个招投标的时间大大缩短,招标费用也相应减少。

公开招标的程序比较复杂,从发布公告,投标人作出反应,评标,到签订合同,有许多时间上的要求,要准备许多文件,因而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由此可见,两种招标方式各有千秋,从不同的角度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在实际中,各国或国际组织的做法也不尽一致。

有的未给出倾向性的意见,而是把自由裁量权交给了招标人,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的特点,自主决定采用公开或邀请方式,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最大限度地实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即可。例如,“欧盟采购指令”规定,如果采购金额达到法定招标限额,采购单位有权在公开和邀请招标中自由选择。

实际上,邀请招标在欧盟各国运用得非常广。世界贸易组织“政府采购协议”也对这两种方式孰优孰劣采取了未置可否的态度。但是,“世行采购指南”却把国际竞争性招标(公开招标)作为最能充分实现资金的经济和效率要求的方式,要求借款国以此作为最基本的采购方式。

只有在国际竞争性招标不是最经济和有效的情况下,才可采用其他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以上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招标投标分为货物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三种类型。

1、货物招标投标:货物招标投标是指对各种各样的物品,包括原材料、产品、设备、电能和固态、液态、气态物体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2、工程招标投标:工程招标投标是指对工业、水利、交通、民航、铁路、信息产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各类土木工程建造、设备建造安装、管道线路制造敷设、装饰装修等,以及相关附带服务的招标投标过程。

3、服务招标投标:服务招标投标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任何采购对象(如咨询评估、物业管理、金融保险、医疗、劳务、广告等)的招标投标过程。

一般纳税人建筑劳务企业的进项抵扣是什么?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建筑服务。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进项税额。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人工费不能抵扣。

建筑服务跨区域报验的时间现在还受180天的限制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取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税务机关不再按照180天设置报验管理的固定有效期,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纳税人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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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规定,建筑服务跨区域报验的时间不受180天的限制,现已改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限。合同延期的,可向经营地或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办理报验管理有效期限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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