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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3%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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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税率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情况,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业务来判断对应的税率,如果企业是建筑工程提供劳务的,正常征收税率为6%,简易征收的税率为3%,如果企业是不动产租赁业务,正常的税率为9%,简易征收税率为5%。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所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适用3%征收率的有哪些

一、正面回答

增值税3%的行业适用范围非常普遍,属于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的大部分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行业比如,一般的商业维修、加工、修理修配: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交通运输业、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

二、分析详情

适用3%征收率的有: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服务、转让无形资产等;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情形: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7、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三、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怎么算?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增值税征收率3%,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应税销售额*3%。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是: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按3%简易征收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简易征收,即简易征税办法,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按简易办法计税且按照3%征收率征收的征收范围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农业税应纳税额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定。

第二十九条 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扣、代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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