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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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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发放规定

法律分析:职工福利一般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职工福利一般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第三条职工福利是企业对职工劳动补偿的辅助形式,企业应当参照历史一般水平合理控制职工福利费在职工总收入的比重。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有关支出,企业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开支。

国家有关职工休假及福利待遇的规定文仲有吗?

是有的。

财政部《通知》中企业职工福利内容

财政部2009年下发的《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称,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福利还包含“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交通、车改、异地安家费”等其他项目。探亲假、婚假、带薪年休假等假期,也属于“福利”。

工会会员福利有哪些

今年7月3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出台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提到,“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但对于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请客送礼等活动,全总予以明令禁止。

职工很少享受到的福利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2009年)就提到,福利费还应用于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

不少事业单位有“探亲假”以及相应的“探亲假路费”等福利项目,但职工很少享受到。

福利的支出从哪里来?

《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提到,“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以及各项现金补贴”、“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等福利,均属于“福利费”使用范围。

而福利费则来自职工的薪金总额,按一定比例提取。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这部分福利费准予税前扣除。

事业单位职工福利支出来自福利基金,而福利基金则从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中提取。2012年财政部下发《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

1998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费标准,福利费被定格在工作人员基本工资中的2.5%。

工会所发放福利,则来自工会经费,工会经费包括:工会会员每年上缴的会员费和单位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经费。

职工福利费包括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1、职工医药费

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

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

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

4、集体福利的补贴

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

5、其他福利待遇

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

【法律依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三)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四)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企业重组涉及的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项目中的其他支出。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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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通讯费发放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补贴待遇,如果已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的,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通知》对职工福利费进行了明确界定,并明确规定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办法》规定: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用公款为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购置或配备无线移动电话、寻呼机,与此相关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个人自理,对机关工作人员按职级和工作需要发放公务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具体标准为:部级每人每月300元;司(局)级每人每月240元;处级每人每月180元;科级每人每月130元;科级以下每人每月80元;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月130元,其他工勤人员每人每月80元。移动通讯费用补贴在“邮电费”科目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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