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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板官网(上交所科创板官网行情)

本文目录一览:

请问科创板是什么呀

科创板(Sci-Tech innovation board),英译简称为STAR Market,是设立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的板块,也是独立于现有主板市场的新设板块,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风险揭示】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科创板上市标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详情可查看上交所官网,链接:

科创板首批过会3家!上市委都关注什么?

今晚,首批进入科创板上市审议环节的3家公司传来好消息:全过!

据上交所官网6月5日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发布公告,首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的天准 科技 、安集 科技 和微芯生物3家企业全部过会。按照科创板上市流程,上交所接下来将向证监会报送审核意见。3家公司离最终成功发行上市只有咫尺之遥。

此次过会的3家公司分别来自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行业。伴随着审核结果一同披露的,还有上市委提出的审核意见及问询主要问题,主要包括未来是否存在亏损的较大可能性、研发费用计算的合理性、公司大客户依赖情况等。

在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19年第1次审议会议上,上交所的审核意见为2个:

1、报告期内,发行人2016年至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02.60万元、1130.00万元、1897.61万元。请发行人结合2019年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未来产品开发和销售预计情况、研发项目和在建工程预计完成情况、深圳坪山生产基地用房土地使用权取得成本、代建成本预计情况等,补充披露未来是否存在亏损的较大可能性,如存在,相关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这同时也是上市委会议对其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微芯生物制药厂区的情况说明》的相关内容。

专注抗肿瘤创新药领域

“公司已有自主研发的新药上市销售,并实现盈利,这点难能可贵。”一家早期参投微芯生物的创投机构人士表示。

招股书显示,贝达药业、歌礼制药、百济神州、华领医药、信达生物、君实生物、基石药业7家公司作为国内创新药企业,业务特点与微芯生物较为相似。这7家可比公司最新营业收入中位数为5450万元,而微芯生物为1.48亿元;7家公司最新归母净利润中位数为-17.45亿元,微芯生物为3128万元。

从财务状况看,2016年-2018年,微芯生物营业收入分别为8536.44万元、1.11亿元、1.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30%;归母净利润分别为539.92万元、2590.54万元、3127.62万元。

对于营收快速增长的原因,公司表示,主要在于西达本胺片自2015年上市以来销量快速增长。值得一提的是,西达本胺研发历经12年,其上市创出了多项纪录。招股书显示,西达本胺是微芯生物独家发现的新分子实体药物,是目前国内唯一治疗外周T细胞淋巴瘤(PTCL)的药物,海外首个亚型选择性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剂,也是中国首个以II期临床试验结果获批上市的药物。

在有先发优势的基础上,公司不断加强研发投入。微芯生物指出,一贯将创新与研发视为公司核心竞争力。2016年-2018年,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2%、62.01%和55.85%。该数据在目前7家申请科创板上市的医药制造类企业中居前。

此次,微芯生物拟募集资金8.04亿元,投向创新药研发中心和区域总部项目等6个项目。

安集 科技 自受理到上会用时68天,此次会议,科创板上市委员会对安集 科技 无审核意见,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为:

1、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288万元、5060万元及5363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均超过20%,主要由人力成本、物料消耗、折旧与摊销等构成,其中,在研发费用中的折旧和摊销占到发行人总折旧摊销的70%左右。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90项,但均为2014年及之前取得。

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

(1)研发费用中的折旧摊销占公司总折旧摊销金额比较高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将实际生产用设备折旧计入研发费用,从而导致毛利率虚高的情形?

(2)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数与实际归集的研发费用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说明光刻胶去除剂和CMP抛光液产品的相关性,是否有副产品,如有,在发行人财务报表中的反映情况,发行人现有项目是否取得相关环保部门的批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半导体材料行业潜力股

安集 科技 主营业务为关键半导体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目前产品包括不同系列的化学机械抛光液和光刻胶去除剂,主要应用于集成电路制造和先进封装领域。其中,集成电路领域的化学机械抛光液2016年-2018年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2.42%、2.57%和2.44%。

2016年-2018年,安集 科技 营业收入分别为1.97亿元、2.32亿元和2.48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709.85万元、3973.91万元和4496.24万元;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81%、21.77%和21.64%。

其中,安集 科技 2018年在中国大陆、中国台湾及其他地区分别实现收入比例为88.77%、10.34%和0.89%,化学机械抛光液、光刻胶去除剂和其他业务分别实现收入2.05亿元、4205万元和25.79万元,占比分别为82.78%、16.97%和0.10%,该三项主营业务收入合计占比99.85%。

研发投入方面,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安集 科技 拥有授权发明专利190项,覆盖中国大陆、中国台湾、美国、新加坡、韩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对于拟募资金及投向,安集 科技 此次拟募集资金3.03亿元,投向安集微电子 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CMP 抛光液生产线扩建项目、安集集成电路材料基地项目、安集微电子集成电路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安集微电子 科技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升级项目4个项目。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投资金额未披露。

天准 科技 自受理到上会用时64天,在3家公司中用时最短。对于苹果公司的依赖成为科创板上市委问询的重点内容,上市委在审核会议上要求天准 科技 表说明获得苹果公司及其供应商订单的稳定性,是否存在对发行人产品的需求上限,发行人玻璃及其他结构检测装备是否存在其他供应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存在被替代的风险,上述产品的后续研发能力。

上市委还要求天准 科技 说明:公司自主研发的视觉传感器产业化生产存在哪些困难和不利因素,未来是否仍将采用外购核心零部件的经营模式;行业分类和产业链定位的准确性,及相关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提供的产品、技术基础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发力机器视觉工业应用

天准 科技 成立于2009年,总部位于苏州。公司以机器视觉为核心技术,专注服务于工业领域客户并为其提供领先的工业视觉装备产品,主要产品包括精密测量仪器、智能检测装备、智能制造系统、无人物流车等。2015年8月公司曾挂牌新三板,此后于2018年1月摘牌。

4月2日,天准 科技 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公司计划募资10亿元,主要用于机器视觉与智能制造装备建设项目、研发基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5月5日、5月20日,公司分别披露了两轮问询及回复。

从研发投入看,2016年至2018年,天准 科技 投入研发费用分别为4742.16万元、5956.22万元、7959.89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分别为26.22%、18.66%、15.66%。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已获得63项专利授权。其中,33项发明专利、68项软件著作权。

从业绩来看,2016年至2018年,天准 科技 营业收入分别为1.81亿元、3.19亿元、5.0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67.6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3163.59万元、5158.07万元、9447.3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72.81%。

不过,天准 科技 也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主要是对苹果公司。2016年至2018年,公司来源于苹果公司及其供应商的收入合计占比分别为41.99%、58.49%、6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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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本文转自 国浩律师事务所 ,作者周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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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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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公布《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9]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2019年1月30日,按照该《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公布了相关配套规则的公开征求意见稿。本文拟根据已公布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规则、相关问答就科创板试点的注册制进行简要分析。

(一)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1.原则性规定

科创企业有其自身的成长路径和发展规律。科创板上市条件更加注重企业 科技 创新能力,允许符合科创板定位、尚未盈利或存在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值”指标,与收入、现金流、净利润和研发投入等财务指标进行组合,设置了5套差异化的上市指标,可以满足在关键领域通过持续研发投入已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拥有良好发展前景,但财务表现不一的各类科创企业上市需求。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盈利企业上市,不再对无形资产占比进行限制。

2.市值与预计市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1.5条的规定,市值是指交易披露日前1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预计市值是指股票公开发行后按照总股本乘以发行价格计算出来的发行人股票名义总价值。

3.科创板上市条件与创业板、核准制上市条件的比较情况

(二)审核程序

1.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25日公示的《发行监管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核准制下的审核程序如下:

(1)所在地证监局辅导:企业

在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材料前,应向所在地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并进行公告,辅导期满由所在地证监局进行辅导验收,再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报材料。

(2)受理: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在正式受理申报材料 后即会在证监会官网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并将申请文件分发至相关审核处室,相关审核处室安排非财务事项和财务事项各一名预审员具体负责审核工作。

(3)召开反馈会并发出反馈意见:两名预审员审阅发行人申请文件后, 从非财务和财务两个角度撰写审核报告,提交反馈会讨论。反馈会后将形成书面意见反馈给保荐机构。

(4)初审会:初审会将讨论、修改由预审员形成的初审报告(初稿) ,并由预审员汇报发行人的基本情况、初步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反馈意见回复情况。初审会讨论决定提交发审会审核。

(5)发审会:预审员向发审委委员报告审核情况 ,并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再由发行人代表2名和该项目2个签字保荐代表人接受询问;聆询结束后,发审会以投票方式对首发申请进行表决。

2.科创板注册制下的审核程序

根据《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的规定,发行人申请股票首次发行上市,应当向上交所提交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主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中介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质、中介机构发表的意见是否明确完整等方面进行审核,再提交中国证监会进行核查并作出是否同意注册的决定,具体审核程序如下:

(1)保荐人通过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电子申请文件及电子工作底稿和验证版招股说明书 ,提交申请文件前可以通过该系统进行咨询与预沟通;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30日;上交所在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上交所网站公示。

(2)预披露: 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人应当在上交所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审计报告和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3)上市审核机构问询: 上交所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发行人提出首轮审核问询,3个月内出具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审核问询的时间(问询时间不超过3个月)不计算在内。

(4)现场检查: 上交所从发行上市申请已被受理的发行人中抽取一定比例,对其信息披露质量进行现场检查。

(5)上市委员会审议: 上交所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通过合议形成同意或者不同意发行上市的审议意见;审核通过的,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同意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相关审核资料及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

(6) 科技 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7)中国证监会核查: 中国证监会依照法定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对发行人的注册申请作出同意注册或不予注册的决定。发行人补充、修改注册申请文件及中介机构补充核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三)限售安排

科创板相较核准制增加了对于相关主体股份限售的要求:

1.公司股东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 可以在公司上市前托管在为公司提供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服务的保荐机构,并由保荐机构按照上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交易委托进行监督管理。

2.上市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减持本公司首发前股份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3.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 , 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应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前述期间内离职的,应当继续遵守本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减持公司股份。

4.特定股东通过非公开转让减持所持首发前股份的, 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特定股东通过协议转让减持首发前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受让方自股份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解除限售后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关于特定股东减持首发前股份的规定减持受让股份。

5.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 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可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的发行人,可以向前述规定的战略投资者配售股份。

(一)允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5%。主承销商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应当与参与本次配售并同意作出延期交付股份安排的投资者达成协议。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从二级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但每次申报的买入价不得高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具体事宜由上交所另行规定。主承销商可以根据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要求发行人按照超额配售选择权方案发行相应数量股票。

(二)强调募投项目的科创性

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科创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重点投向 科技 创新领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公司。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并持续披露募集资金运用相关信息。

(三)允许红筹企业上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的规定,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以股票为基础证券的存托凭证应符合证券法关于股票发行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及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红筹企业,可以申请发行存托凭证并在科创板上市。红筹企业在境内发行存托凭证并上市的,应当取得上交所出具的同意发行上市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还应当提交本次发行的存托凭证已经中国结算存管的证明文件、经签署的存托协议、托管协议文本以及托管人出具的存托凭证所对应基础证券的托管凭证等文件。红筹企业具有协议控制架构或者类似特殊安排的,应当充分、详细披露相关情况特别是风险、公司治理等信息,以及依法落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各项措施。

(四)强制退市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二章明确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交易类强制退市、财务类强制退市、规范类强制退市、主动终止上市的具体情形。聚焦存在财务欺诈等重大违法行为的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主业“空心化”公司,丰富和优化了退市指标体系,简化退市环节、从严执行退市标准并设置了必要的救济安排。

(五)盈利预测未达的处分

《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明确了盈利预测未达的具体处分。发行人披露盈利预测的,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8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中国证监会可以对法定代表人处以警告。利润实现数未达到盈利预测50%的,除因不可抗力外,中国证监会在3年内不受理该公司的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注册会计师为上述盈利预测出具审核报告的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机构和责任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等监管措施,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等行政处罚。

「律师眼中的注册制与证券法」

- 国浩法律文库 -

编委员 主 编 吕红兵 朱奕奕

编丨委丨成丨员丨 刘 维 林 琳 林 祯 承婧艽 朱 峰 宋萍萍 周若婷 陈 杰 耿 晨

撰丨稿丨人 (按文章顺序) 吕红兵 朱奕奕 刘维 朱峰 公惟韬 周邯 宋萍萍 胡子豪 林祯 刘瑞广 叶柏村 顾俊 金郁 贺琳菲 周若婷 史佳佳 陈杰 刘水灵 杜佳盈 邵锴 苏雨阳

执丨行丨编丨辑 尤越 张璐

目 录

CONTENTS

一、注册制·比较研究  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批制与审核制比较研究 吕红兵 朱奕奕

比较法视角下的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及其启示 吕红兵 朱奕奕

系统论视角下中国股票公开发行审核制度市场化的改革方向 吕红兵 朱奕奕

证券监管机构与市场参与主体在市场化改革下监管体系之构建 吕红兵 朱奕奕

改革的建议与突破点:战略新兴企业的股票发行审核 吕红兵 朱奕奕

二、注册制·中国实践  建立包容性与创新性更强的科创板与注册制法律制度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科创板的审核与注册制度介绍 朱 峰

上交所科创板与注册制规则解读 周 邯

科创板IPO项目中的承销商律师分析 宋萍萍 周 邯

解读《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机制的规定(试行)》 朱奕奕

关于完善与科创板注册制相适应的诉讼制度, 探索 建立证券集团诉讼的思考 吕红兵 朱奕奕

三、证券法·制度创新  新《证券法》与“三十而立”的中国资本市场 吕红兵 刘 维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与股票发行制度改革 朱 峰 胡子豪

互联网资管产品的法律规制 林 祯 刘瑞广

私募基金认定的法律分析 周 邯

新三板转板上市法律问题研究 林 祯 刘瑞广

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的监管 林 祯 刘瑞广 叶柏村

中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规范 朱 峰 胡子豪

主板、创业板再融资新规解读 宋萍萍 姚妍韡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制度分析 吕红兵 朱奕奕

上市公司章程中反收购条款之法理审视 朱奕奕

上市公司重组新规解读 朱 峰 胡子豪

商业银行市场化债转股法律问题与对策 朱 峰

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价值之判断体系 朱 峰 胡子豪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与信息披露规则解读 林 祯 金 郁

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CDR)初探 贺琳菲

香港拓宽上市制度对内地资本市场的启示 朱奕奕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香港上市之路 周若婷 史佳佳

律师从事股票发行上市业务执业规范 陈 杰 刘水灵 杜佳盈

四、证券法·责任规制  新《证券法》中的责任规制与投资者维权 朱奕奕

新《证券法》中法律责任规定的变化 周 邯

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的法理与实证解析——基于新《证券法》第93条展开 朱奕奕

内幕交易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实施日、揭露日、更正日 朱奕奕

证券虚假陈述损害赔偿实证研究:损害计算方法 朱奕奕 邵 锴刍议

债券发行中虚假陈述责任合同请求权路径 苏雨阳

科创板上市条件在哪里查

可以在百度上面查找。

1、百度搜索“科创板上市条件”,出现的搜索结果中,选择第一个带有“官网”标志的网站。在主页上方的工具栏找到“科创板”按钮,点击。进入科创板主页后,点击“科创板数据”。

2、在科创板数据页面中,我们就可查到相关股票的信息。其中包括“已申报企业”、“拟申报企业”、“达标企业”,点击相关按钮,可以展开查看公司的详细资料返回科创板数据页面,找到“科创公司公告”。

3、进入科创公司公告页面,就可以查看这些公司的一些最新进展情况和条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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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资料:

一、科创板上市条件:科创板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发行人申请股票在科创板首次发行上市,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

二、科创板开通方法:

本人携带身份证件到证券公司柜台,或者通过证券公司官网、官微、手机APP等方式即可申请开通(不同证券公司的开通操作流程会有所差异,具体的开通流程详询开户的证券公司或者理财经理)。

申请开通之前,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a、首先,需要有一个沪市A股的证券账户,在沪市A股证券账户上即可开通科创板交易权限,无需开立新的证券账户;

b、开通权限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及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含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c、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d、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符合法律法规及上交所业务规则的机构投资者也可开通科创板权限。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二章“股票上市与交易” 2.1.1发行人申请在本所科创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5、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本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对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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