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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江西继续教育培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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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啦!

【导读】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向会计人员提供优质便捷的继续教育服务,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江西省财政厅于2019年下半年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和上海高顿教育培训有限公司作为江西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1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从2020年3月开始至2020年12月底结束。

二、继续教育对象

江西省境内的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

重点学习2019年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和法律规则、税收政策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相关的新政策等。从2019年度开始,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1学分=1学时)。

四、继续教育形式

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完成继续教育有十七种形式,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西省财政厅”官网(网址:)—“会计频道”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和“东奥会计在线”或“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或“高顿继续教育平台”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网络继续教育费用按照40元/人/年度(费用不含教材,下同)的统一标准收取,由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

五、有关要求

1.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的《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每年必须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为规范和加强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江西省境内的会计人员可以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对2016至2018年未完成的继续教育进行补学,补学时间从2020年3月起截止到2020年12月底,费用40元/人/年度。从2020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开始,以后每年只允许会计人员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完成上一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2.参加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必须先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3.从2019年度开始,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需补学的继续教育学分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

4.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

5.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操作流程等相关政策,请登录“江西省财政厅”官网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附件——《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6.有关单位或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在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应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向单位(或机构)所在地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报备,事后由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上述单位(或机构)提供的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结果等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目前,上述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已经完成学习课件制作、与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接口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需要进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人员一定要重视起来,一定要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后面的证书注册等等事项。

如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更改网络学习进度

更改学习进度是不可能的,除非你是学习网站后台管理人员

但是加速视频的方法我还是研究出来了,不要问我为什么,就是牛

一年的课程基本两小时就能完成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

第一条 为发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业,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在用人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以下简称为继续教育),是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补充、更新、拓展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的教育。第四条 继续教育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继续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政策,支持和引导用人单位自主实施继续教育,鼓励专业技术人员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第七条 省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制定全省继续教育规划,编制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组织开展继续教育理论研究,推动继续教育的合作与交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完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收集、提供、发布继续教育供求信息;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开办继续教育网站或者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开设继续教育网页。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应当根据全省继续教育规划和继续教育科目指南,结合本系统、本行业的特点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科学设置继续教育内容,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继续教育计划,考核、登记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第十条 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

专业技术人员对侵害其参加继续教育权利的行为,可以向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人事行政部门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申诉人。第十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以通过下列形式进行:

(一)参加各类进修班、培训班和研修班;

(二)到教学、科研、生产等单位进修;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学术讲座;

(四)接受现代远程教育;

(五)参加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

(六)所在单位组织的学习和有考核的自学;

(七)其他继续教育形式。第十二条 专业技术人员根据需要,可以自主选择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但是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除外。

专业技术人员接受所在单位委派,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其工资、社会保险等待遇与本人在岗时相同。

专业技术人员要求脱产或者半脱产参加继续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单位同意。所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自学。自学内容应当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的需求相适应。

用人单位应当对专业技术人员自学的情况进行考核认定,并折算成学时。自学学时的计算、认定办法由省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部门、行业组织另行制定。第十四条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4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得少于32学时。第十五条 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后,可以凭有关证书、证明,到所在单位办理继续教育情况登记。所在单位应当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连续记载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基本情况,并将其作为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条件之一。

继续教育证书应当按照省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省人事行政部门在设计继续教育证书格式时,应当征求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的意见。

继续教育学分查询入口在哪里?

直接登陆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查询。

查询步骤:输入网址名称--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开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网页,再输入自己的用户名密码,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查询学分了。

继续教育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教育,主要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更新、补充、拓展和提高,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提高创造力和专业技术水平。知识经济时代继续教育又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主要途径和基本手段,着重点是开发人才的潜在能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是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

从近些年来继续教育的时间来看,继续教育已得到越来越多的人重视与参与,继续教育的概念在不断深化和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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