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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用品领用登记本(领用办公用品登记管理表格)

身份证读取不了信息怎么快速修复?

我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具有机读和视读两种功能,如果遇到二代身份证内置芯片里的个人信息不能机读的情况,应当把身份证交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由公安机关的相关部门处理二代身份证信息不能正常识别的问题,并及时返还给您。如果无法修复,需要补办身份证。

可能身份证消磁了,或者芯片坏了。本人持户口本或原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补办临时和正式身份证,如果还想要原身份证,就是身份证丢失。

也有可能是下面这两种情况:

原因1:没有正确将身份证件放置在读卡器。

解决方法:

第一步:取出身份证放在阅读仪上扫描。

第二步:在身份证阅读仪读取信息界面,点击“点此读取身份证”按钮。该身份证人员信息被自动提取过来。

原因2:放置的证件非身份证件。

解决方法:请正确取出身份证件放置,若非身份证件,如社保卡,银行卡均不可识别读取。

手机读取身份证信息失败还是有原因的,上面对其可能出现的原因和解决办法进行讲解,这些都属于信息泄露安全小知识,要多加了解,还需要对其如何安全合理的使用智能手机等知识进行了解。

身份证如果出现无法识别的情况,首先检查一下身份证外观是否异常。有没有出现磨损,折弯等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补办身份证的方式,因为身份证内部的磁条已经损坏,导致无法识别。如果身份证外观完好的情况下还是无法识别,还有可能是消磁了。身份证消磁的原因有很多,比如你跟其他磁性大的东西放在一起,与其他的银行卡等等放在一起都有可能会导致证件消磁。消磁以后的身份证只要带着你的证件去补办一个身份证就可以了。放置身份证的时候尽量单独放置,不要与其他有磁性的卡或者有磁性的物品放在一起。以防出现后期消磁无法使用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身份证读取信息是依靠里面的一个芯片线圈,在高温高磁或者摔打折叠都有可能导致线圈损坏,如果损坏只能重新办理,不可加磁处理。

如果不能确定是否你所使用的地方刷磁机器出现损坏。可到派出所户政厅检验,确定身份证出现损坏,再进行办理。

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申领个人缴费凭证应该怎么办理?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完成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员工入职手续流程是什么啊?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

1、入职准备;

2、入职报到;

3、入职手续;

4、入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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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转正评估;

6、入职结束。

新员工入职如何管理

入职准备

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

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

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

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

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

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

新员工入职流程主要共分为六大步骤:一、入职准备;二、入职报到;三、入职手续;四、入职培训;五、转正评估;六、入职结束。入职准备:1、人力中心向合格者发送《录用通知书》;2、确认新员工报到日期,通知新员工在报到之前来公司明确报到需注意事项:所需资料、体检以及其他须知;3、通知人事助理新员工报到日期,人事助理准备好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所需表单并负责依据《新员工入职通知 单》内容落实各项工作:--用人部门负责安排办公位,申领电脑、电话;--行政办负责发放办公用品;--信息组负责开通邮箱、帐号、调试电脑设备等。入职报道:1、人力中心向新员工发放《新员工报到工作单》,并按要求办理入职手续:-员工填写《应聘登记表》,并交验各种证件:一寸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学生提供学生证原件);资历或资格证件原件;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体检合格证明;--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职位说明书;--建立员工档案、考勤卡;--介绍公司情况,引领新员工参观公司、介绍同事;--将新员工移交给用人部门;--OA网上发布加盟信息更新员工通讯录。2、用人部门负责的工作--负责安置座位,介绍并帮助熟悉工作环境;--制定专人作为新员工辅导员,介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1] 。入职手续:1、填写《员工履历表》。2、发放向新员工介绍公司情况及管理制度的《制度汇编》,使其具备基本公司工作知识,要求其通过公司内部网络了解进一步情况。3、按照《新员工入职手续清单》逐项办理入职手续。4、确认该员工调入人事档案的时间。5、向新员工介绍管理层。6、带新员工到部门,介绍给部门总经理。7、将新员工的情况通过和公司内部刊物向全公司公告。8、更新员工通讯录。9、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培训:1、组织新员工培训。2、相应职能专业技术培训3、不定期举行由公司管理层进行的企业发展历程、企业文化、各部门职能与关系等方面的培训。入职转正: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3、一般员工的转正由用人部门和人事部进行审批并办理有关手续。4、新员工工作满实习期时,由人事部安排进行转正评估。员工对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进行自评,由直接经理对其进行评估。直接经理的评估结果将对该员工的转正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入职结束:新员工根据《新员工报到工作单》要求,待各项工作落实后,于试用期结束时,将此表签字后,归档人力中心。《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入职审查的责任和举证的技巧(一)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告知的义务和入职审查的权利从《劳动合同法》的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作为一家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从以下两个方面拥有义务和权利:1、对本单位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告知义务。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依法告知劳动者相关内容,如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等。即使劳动者不提出要求也得主动告知。同时,还应积极采取书面方式保存告知行为的证据。2、对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具有知情和审查的权利。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也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劳动者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以上情况,需要劳动者提供有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用人单位同样应该好好保留、掌握和管理。从以上例举我们应该注意到,这中间用人单位的告知内容是比较广泛的,基本上涵盖了劳动关系的全部内容,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相对少很多,只限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实践中不外乎就是年龄、家庭住址、教育背景、学历、工作经历、是否与前单位解除合同等,而对于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回答。(二)用人单位在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问题上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和不注重入职审查都将给单位自身带来很大的风险。1、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主动告知是法定的义务。不履行这一法定义务,将影响到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的判断而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为欺诈,因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劳动合同可认定为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知情权的轻视,还可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甚至需要承担严重的法律责任。例如不向劳动者告知职业危害,《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要对用人单位处以2至5万元的罚款。2、用人单位未严格进行入职审查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招聘过程的简单化、形式化,不注重入职审查,轻视入职审查,将对用人单位用工带来很大风险。用人单位如果在招聘时,对应聘人员的身份、学历、职业资格、工作经历等如果核查不严格,而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情形的,会导致其无法胜任工作、耗费工资福利待遇、浪费招聘工作管理成本、劳动合同无效等严重后果。最直接的法律风险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进行入职审查,劳动者以欺诈手段入职的,可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是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从以上阐述我们可以看出,劳动者如果投诉用人单位未履行入职告知义务,或者由于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不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都负有举证的责任。(三)用人单位告知义务和入职审查的举证技巧和方法:1、用人单位履行告知义务举证的技巧和方法:操作实务中,从举证角度考虑,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并保留相关证据,可以从以下三方面采取告知措施:(1)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声明。在员工入职登记表中设计有关栏目,要求劳动者在单位告知情况后声明:单位已经告知本人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其他情况,签名确认。(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告知条款。这是比较省事的办法,比如在劳动合同关于甲乙双方基本情况中,可以写明一条:“甲方应将有关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向乙方提供招聘简章或向乙方口头告知。乙方在本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视同已接受甲方告知的上述情况。”合同条款写明用人单位已告知,可以防止因知情权而带来的法律风险。(3)要求劳动者提供书面声明。即在书面告知或口头告知后,请劳动者签字认可,并保留作为证据。2、用人单位入职审查举证的技巧和方法:劳动者的欺诈手段,基本上是提供虚假资料,如假文凭、假证件、假经历等;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行之有效的入职审查制度,并且适当运用知情权的法律规定。(1)设置《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证据。表格中列明劳动者与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的各个项目,要求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不得欺骗。用人单位应将《员工入职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妥为管理和保存,一旦发现员工方面有欺诈行为,就可以作为证据作出处理,该员工不符的,就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2)要求劳动者提供相关个人资料留作证据。比如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潜在疾病、残疾、职业病等;应聘人员是否年满16周岁或是否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是否与其它单位签订有未到期的劳动合同;是否与其它单位存在竞业限制协议;如果招用外国人,是否办理外国人就业手续。特别在招用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时,应该要求其提供与前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保留原件。如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其原单位出具同意该员工入职的书面证明。同时,还应该要求有从业经历的劳动者承诺未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并向原单位进行核实,以免发生不可预测的诉讼风险。(3)在劳动合同中设计条款以备作为证据。为了规避出现入职审查不严带来的法律风险,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复印件,以及最后服务单位的离职证明、婚姻生育证明、甲方指定医院的体检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将有关与本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按甲方提供的《员工招收登记表》,由本人如实填明并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这就将提供合法身份证件和其他证件的责任,加在应聘人员身上,一旦事后出现问题,还可以采取措施进行补救,不但可以减少损失,还可以动用法律武器制裁欺诈者。(4)建立职工名册并保留作为证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由此可见,建立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要求用人单位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在发生劳动纠纷时举证困难,难以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存续情况,有这个规定,由于职工名册是由用人单位掌握和管理的,用人单位就负有举证义务了。《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八条对“职工名册”应当包括的内容做了具体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的职工名册,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看来,按照《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决不是一件小事,没有职工名册的,有职工名册却没有规定的项目和内容,是要承担不利法律后果的,甚至要受到行政处罚。《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职工名册的证据力实际上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具有重要作用。对那些不辞而别的职工,职工名册就是用人单位向他追索赔偿的重要证据;而从职工方面来说,职工名册是用人单位和他存在劳动关系的最好证明。当然,对劳动行政部门执法检查者来说,职工名册是首先必须检查的资料。

临时身份证网上办理什么时候可以去拿?

临时身份证网上办理,一般当天可以去拿。

身份证法的规定:60日内取证,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具体以回执单标注的时间为准。

现在统一取消了身份证办理加急业务,办理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身份证的,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三日内取证,一般当天可以拿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规定: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 第二条 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一般都需要一个月后才可以去拿

平时就是在网上办理,一般七天就可以过去拿了。

不开车能补办登记证书吗?

可以的。有些人没有取得驾驶证,但是以他名义买了车辆并且上了牌照。如果登录证书遗上人了,凭本人身份证和行驶证可到机动车辆管理所补办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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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补办必须要把车开到车管所,而且需要原车主带着身份证原件。以下是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相关内容的扩展资料:1、登记证书损失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2、机动车业务: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机动车登记和业务,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除外。

3、特殊情况: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个人车主办理需要提交:

1、车辆所有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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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验机动车;

单位用户办理需要提交:

1、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

4、交验机动车。

补领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基本流程

1、车主携带所需资料,开车车辆注册地车管所及各服务站申请办理;

2、车辆通过专门的查验通道,直接到查验点,开始查验车辆;

3、车管所工作人员对车辆进行查验,查验完成后,车主到查验服务处确认信息;

4、接着车主到业务大厅导办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待办理。

5、装订手续后,在等候区等待叫号办理业务,然后到对应窗口进行办理;

6、携带受理凭证到收费窗口交费;

7、车主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书,补办完成。

劳动就业登记表是什么?

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等情况,也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求职登记和应聘就职的证件。

2021年儿童怎么办理身份证?

在2021年儿童办身份证已经有两种方式:

1.可以直接登录所属市省公安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办理。

这种方式快速、方便,但是有效期只有三年。

目前,开通可以直接通过所属市公安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申请办理身份证的城市不多。

2.监护人陪同到所属户籍公安派出所的身份证办理窗口,申请办理。

需要带齐证件资料:

监护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申请身份证的儿童需要到公安派出所指定的照相馆,办理好照片采集回单一份。

需要以下材料,《居民户口簿》(带有儿童信息的那一本,即能显示儿童和父母关系的)如果和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还需带上儿童的《出生证明》。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儿童需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领取。办理地点 拍照按指纹。

第三步:领取身份证。

首先小孩必须能配合

监护人(父亲或者母亲)携带自己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监护人带孩子到户籍所在地办理(首次必须在孩子户籍地的派出所办理)、拍照要求:孩子身着深色圆领上衣、眉毛耳朵都要露出来

温馨提示:孩子有点小,建议再长大一些再办理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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