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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地还能用吗(异地就医备案办好之后可以直接在外地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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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异地就医后还可以在本地就医吗

办理异地就医后可以在本地就医。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是不影响本地使用的,异地就医是在当地医保办登记医保相应信息,在异地就医结束结算时将信息上传给参保地进行结算的。

【法律分析】

医保异地报销流程如下:居民由于异地急性疾病住院,符合相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零星医疗费报销。其他情况说明等资料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现场咨询。异地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以下6种:1、医保卡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2、住院发票原件(加盖医疗机构的收费业务用章);3、住院明细汇总清单;4、就医医疗机构盖章的诊断证明材料;5、住院病历首页(或入院记录);6、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病历档案管理专用章)。报销的程序是: 1、参保人凭医保卡到医保二级经办机构申领《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在异地选择1-3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当地医院和医保机构需在《异地就医记录册》审核盖章。 2、居民办理要带上居住地所属派出所、街道、居(村)委会出具的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证明原件,或者暂住证复印件。学生要带《学校办理异地就医证明表》。在选定的异地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急诊留观、门诊特定项目或门诊指定慢性病治疗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后6个月内到广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零星医疗费报销手续,超过1年未办理的不予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异地就医备案后本地还能用吗

1.如果是长期驻外地人员,比如已经在外地办理了居住证,一年到头都在外地,已经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的,那么通常就不能再在本地使用了;

2.如果只是临时在外地就诊,比如只是偶尔去外地出差几天,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的,则通常不会影响在本地的使用。属于这种情况的人员,办理了医保异地备案后,可以在外地社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进行医保报销结算,或者也可以将医疗费用清单、住院小结等资料准备好,等回到本地之后再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结算。

如果属于去外地出差,突然生病了,或者特意去外地治疗,然后办理医保异地备案,这种情况是不会影响之后本地使用医保的。在办理了异地就医后,去到了定点医院治疗,那么在出院结算的时候,出具社保卡就可以报销结算。或者也可以将费用清单以及住院小结等资料带会参保地进行报销。

如果是长期在外地住,并且已经在外地办理看居住证,这种情况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再回到本地是不能继续使用的,只能在外地使用医保报销。报销方式也是一样,出院结算费用的时候,出具社保卡,医院会报销一部分费用,参保人只需要结清剩余费用即可。

如果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通常有效期为6-12个月。如果是长期在外地住的退休人员,其异地就医备案是长期有效的。如果只是在外地读书、工作等,这种情况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通常只有5年的有效期。如果是临时在外地就医,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备案的有效期为6个月,有的也可以申请有效期为2年、常年等。

所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有效期是会根据地区不同,时间会有所浮动。如果想要办理长期有效期,或者延长有效期等,可以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询问当地的规则是怎样的。同时不同地区本地报销和异地报销比例也有所不同,也可以在结算前问清楚报销比例,权衡下回本地报销还是在异地报销。

如果遇到来不及备案的紧急情况,可以在入院后3天内备案;也有部分地区放宽到了出院前办理了备案的都行。大家可以拨打参保地医保部门备案,也可以在微信小程序“异地就医备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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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还能在本地使用吗?

现在很多人可能长期在外地工作,或者是长期在外地居住。但是也没有在外地交社保,还是在户籍地交的社保,而这个时候如果生病住院,可能就会花费很多。那么这个时候我们就可以将医保卡异地备案,这样就可以直接在居住地使用。而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除了在备案的异地可以使用,我们回到本地还是可以使用的。

现在我国大多数地区都开通了异地就医,但是也可能有些地区暂时还没有开通异地就医。我的户籍地是湖北,湖北现在开通了异地就医,而且也很容易办理,直接在指定的APP上办理就可以了,不需要回到户籍地。

但是目前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只针对住院,异地的门诊或药店购药暂时不能直接结算。并且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不过即使报销的比较少,但是如果长期在外地工作或者是居住的人办理异地就医,还是很有必要的。

医保异地备案后还能在本地用吗

医保卡办了异地备案后,是不影响本地使用的,异地就医是在当地医保办登记医保相应信息,在异地就医结束结算时将信息上传给参保地进行结算的。社会医疗保险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以下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

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

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

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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